第494章 振兴北瓷
推荐阅读:苟道修仙,从种田开始、封神:从吞噬补天石开始、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我在三国骑砍无双、红龙有仙术、这个武圣血条太厚、洪荒:阐教大师兄,我是广成子、不死秦王,从吃下金蝉开始、我白锦一身正气、带着淘宝去修仙、
天下任何事,要想有所成就,必要潜心精研,最怕的就是想当然。
就如同高务实一般,他在今日之前,对于瓷器全无了解,只知道中国瓷器天下无敌,但瓷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譬如当下的瓷器发展、流行风潮乃至于所需原料、技艺要求等等一概不知。
而今日张氏给他介绍的三位“大匠”,则很是给他科普了一番——其实还是皮毛,因为稍微讲细一点他就听不懂了。
细节毋庸赘述,总之高务实弄清楚了几个关键点:大明的瓷器产业,最巅峰的时期是成化朝,此后虽然花样变化渐多,新的技术也有出现,但相较于成化时期而言,整体处于越来越粗制滥造的趋势。
“粗制滥造”是三位大匠的说法,其实哪怕三位大匠拿出了早已精心准备的一些历朝瓷器给高务实指点着看,高务实也觉得差别不大——确实,如按照大匠们所言,弘治以前注重修胎,接痕不大明显;正德以后,嘉靖、隆庆及近期的万历朝瓷器,则接痕明显,胎体更为厚重粗糙,官窑所产的还略微好一点,民窑所产的,这种情况越发严重,多有“火石红”的现象,大匠们称之为“黄溢”。
只是,高务实觉得大匠们的要求似乎过高了一些,甚至有点吹毛求疵的嫌疑。不过他是个相信专业的人,所以对于这种说法,还是抱持肯定的态度。
三位大匠,一人姓余,两人姓陈。姓陈的两位大匠来自于禹州本地,乃是一对兄弟,算起来是宋时钧窑技术的传人。但据他们二人表示,由于钧窑衰落已久,他们只能掌握大体技术,而有些独特的技艺可能已经失传,他们也只是在族中老人口中听过制造之法,能不能仿制成功还在两可之间。
不过张氏对他们二人的手艺十分推崇,生怕高务实听了这两个老实大匠的话会失望,连忙告诉儿子说她曾经让这二位试制过两批,虽然的确达不到钧窑的巅峰水平,但基本还是可以达到当年钧窑的普遍水准的——钧窑原本就少,而且专出精品,所以这个“普遍水准”其实已经是很高的水准了。
高务实表示认可,但没有过多置评。
姓徐的那位大匠则来自于景德镇。与宋朝时瓷器行业的全面开花不同,明代的瓷器之都已经稳稳的落在了景德镇,其余地方名瓷虽然也都有各自的强项,但不管是论规模、论全面还是论掌握独特技艺之多,景德镇都是当仁不让的霸主。
而这位徐大匠,即便是在景德镇,也是技艺极为出众的一位。只是这位大匠有两个悲剧:一是他只善于技术,而不善于经营,导致他家祖传下来的私窑明明质量极佳,但却被竞争对手挤兑得利润日薄,眼见得连祖产都要守不住了;二是他只有一个独子,偏偏这个独子吃喝嫖赌五毒俱全,就是不务正业,在外头被人设局,欠了一屁股的印子钱,生生把徐大匠给搞破产了。
印子钱就是高利贷,理论上来说大明律是严禁的,但实际上……这都万历朝了,大明早就已经进了中晚期,还有几条法律能正儿八经当真?况且能放高利贷的人都是什么身份,哪里是他们徐家能够应付?
所幸高务实的母亲张氏正好派人在景德镇物色有本事的大匠,得知这一情况,立刻打着新郑高家的名头把这件事给兜了下来——巧得很,时任江西布政司左参政李纯朴高拱门生,由他出面说和,张氏把徐大匠一家欠的钱本息齐清还完,徐大匠则带着他家私窑的几个族人及弟子全部投入高家门下。
陈家兄弟因为钧窑没落已久,在乡里只能烧些普通瓷器混口饭吃,穷得早就谈不上什么大匠尊严了;徐大匠更不必说,理论上他现在欠高家的钱他三辈子都还不完。
张氏出身巨商大贾之家,在做生意方面可不会讲什么人情,二话不说就把他们三位全都收为家丁了。
家丁其实就是奴仆,甚至更直白一点说,就是主人家的奴隶。
这里需要稍稍解释一下,明代奴仆又称奴婢、臧获、家奴、家僮、僮仆、家人、义男、义女、义妇等等。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家属,他们的身份是法律认定的,但这种奴隶数量当然很有限。洪武时期,朱元璋曾一再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反对人身买卖,或者私债准折而压良为贱;并且规定功臣勋贵和官员蓄奴的数量。
但规定只是规定,勋臣贵戚和官员们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写卖身为奴,只写被某某收为义子、义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为什么都姓高?他们最开始的时候,奴契是在高务实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义上他们都是高捷的义子,既然是义子,当然得跟“义父”姓了。
主人家对于这一类的奴仆或者说家丁,拥有任意处置的大权——因为他们实际上是主人家的财产。
还有一种则稍有不同,是属于雇工性质的奴仆,只不过这个雇工的雇佣期有点长——雇佣一辈子,且没有跳槽的权力。此前张四维转给高务实的三慎园三管事,如沈立安、韦希旻等,就都是这一类的奴仆。
前一类义子义女型的奴仆,主人家可以对其生杀予夺;而后一类的,则达不到生杀予夺这个层面,然而朝廷对这一类奴仆的认定一直没有准确说法,通常来说,主人家只要不直接杀人,其他情况朝廷基本是不问的。
事实上,主人家就算真杀了,朝廷或者说官府会给于的惩罚也十分轻微,对于势力强大的那种主人家,这种惩罚忽略不计就好。
然而明朝家奴对主人家的犯罪,在大明律中是有非常明确、非常严苛的规定的。比如说“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奴婢骂家长者绞。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
义子义女类的家奴哪怕骂主人一句,就要绞死;如果敢动手打了主人,斩首;如果更厉害,杀了主人,那没得商量,直接凌迟处死。
雇工类的家奴也没强到哪去,骂主人一句,就要杖八十,坐两年牢……
为何明朝后期打仗全靠家丁?原因当然不止一条,但这一条必然不能忽视:主人家对家丁生杀予夺啊!你一个家丁不听主人家的话,人家说杀就杀了啊!
现在这三位大匠就是雇工性质的高家家丁,因此高务实的决定,就相当于他们的圣旨了。
高务实听完三人的讲述,看了母亲一眼,微微皱眉地道:“娘亲,您给儿子一句实话,您让儿子搞禹窑,究竟是只为了赚钱,还是……有更大的期望?”
张氏目光一闪,又坚定了下来,看着高务实,道:“务实,高家也好,张家也罢,都是北人,咱们不能光看着南瓷耀武扬威呀!你现在要钱有钱,要势有势,为什么咱们高家就不能为振兴北瓷做点事呢?”
就如同高务实一般,他在今日之前,对于瓷器全无了解,只知道中国瓷器天下无敌,但瓷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譬如当下的瓷器发展、流行风潮乃至于所需原料、技艺要求等等一概不知。
而今日张氏给他介绍的三位“大匠”,则很是给他科普了一番——其实还是皮毛,因为稍微讲细一点他就听不懂了。
细节毋庸赘述,总之高务实弄清楚了几个关键点:大明的瓷器产业,最巅峰的时期是成化朝,此后虽然花样变化渐多,新的技术也有出现,但相较于成化时期而言,整体处于越来越粗制滥造的趋势。
“粗制滥造”是三位大匠的说法,其实哪怕三位大匠拿出了早已精心准备的一些历朝瓷器给高务实指点着看,高务实也觉得差别不大——确实,如按照大匠们所言,弘治以前注重修胎,接痕不大明显;正德以后,嘉靖、隆庆及近期的万历朝瓷器,则接痕明显,胎体更为厚重粗糙,官窑所产的还略微好一点,民窑所产的,这种情况越发严重,多有“火石红”的现象,大匠们称之为“黄溢”。
只是,高务实觉得大匠们的要求似乎过高了一些,甚至有点吹毛求疵的嫌疑。不过他是个相信专业的人,所以对于这种说法,还是抱持肯定的态度。
三位大匠,一人姓余,两人姓陈。姓陈的两位大匠来自于禹州本地,乃是一对兄弟,算起来是宋时钧窑技术的传人。但据他们二人表示,由于钧窑衰落已久,他们只能掌握大体技术,而有些独特的技艺可能已经失传,他们也只是在族中老人口中听过制造之法,能不能仿制成功还在两可之间。
不过张氏对他们二人的手艺十分推崇,生怕高务实听了这两个老实大匠的话会失望,连忙告诉儿子说她曾经让这二位试制过两批,虽然的确达不到钧窑的巅峰水平,但基本还是可以达到当年钧窑的普遍水准的——钧窑原本就少,而且专出精品,所以这个“普遍水准”其实已经是很高的水准了。
高务实表示认可,但没有过多置评。
姓徐的那位大匠则来自于景德镇。与宋朝时瓷器行业的全面开花不同,明代的瓷器之都已经稳稳的落在了景德镇,其余地方名瓷虽然也都有各自的强项,但不管是论规模、论全面还是论掌握独特技艺之多,景德镇都是当仁不让的霸主。
而这位徐大匠,即便是在景德镇,也是技艺极为出众的一位。只是这位大匠有两个悲剧:一是他只善于技术,而不善于经营,导致他家祖传下来的私窑明明质量极佳,但却被竞争对手挤兑得利润日薄,眼见得连祖产都要守不住了;二是他只有一个独子,偏偏这个独子吃喝嫖赌五毒俱全,就是不务正业,在外头被人设局,欠了一屁股的印子钱,生生把徐大匠给搞破产了。
印子钱就是高利贷,理论上来说大明律是严禁的,但实际上……这都万历朝了,大明早就已经进了中晚期,还有几条法律能正儿八经当真?况且能放高利贷的人都是什么身份,哪里是他们徐家能够应付?
所幸高务实的母亲张氏正好派人在景德镇物色有本事的大匠,得知这一情况,立刻打着新郑高家的名头把这件事给兜了下来——巧得很,时任江西布政司左参政李纯朴高拱门生,由他出面说和,张氏把徐大匠一家欠的钱本息齐清还完,徐大匠则带着他家私窑的几个族人及弟子全部投入高家门下。
陈家兄弟因为钧窑没落已久,在乡里只能烧些普通瓷器混口饭吃,穷得早就谈不上什么大匠尊严了;徐大匠更不必说,理论上他现在欠高家的钱他三辈子都还不完。
张氏出身巨商大贾之家,在做生意方面可不会讲什么人情,二话不说就把他们三位全都收为家丁了。
家丁其实就是奴仆,甚至更直白一点说,就是主人家的奴隶。
这里需要稍稍解释一下,明代奴仆又称奴婢、臧获、家奴、家僮、僮仆、家人、义男、义女、义妇等等。
大明早期,真正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罪犯家属,他们的身份是法律认定的,但这种奴隶数量当然很有限。洪武时期,朱元璋曾一再颁布法令,禁止民间自发的良人奴仆化,反对人身买卖,或者私债准折而压良为贱;并且规定功臣勋贵和官员蓄奴的数量。
但规定只是规定,勋臣贵戚和官员们都可以找漏洞避免:比如奴契上不写卖身为奴,只写被某某收为义子、义女,朝廷就只能干瞪眼——高陌、高珗为什么都姓高?他们最开始的时候,奴契是在高务实的大伯高捷手里的,名义上他们都是高捷的义子,既然是义子,当然得跟“义父”姓了。
主人家对于这一类的奴仆或者说家丁,拥有任意处置的大权——因为他们实际上是主人家的财产。
还有一种则稍有不同,是属于雇工性质的奴仆,只不过这个雇工的雇佣期有点长——雇佣一辈子,且没有跳槽的权力。此前张四维转给高务实的三慎园三管事,如沈立安、韦希旻等,就都是这一类的奴仆。
前一类义子义女型的奴仆,主人家可以对其生杀予夺;而后一类的,则达不到生杀予夺这个层面,然而朝廷对这一类奴仆的认定一直没有准确说法,通常来说,主人家只要不直接杀人,其他情况朝廷基本是不问的。
事实上,主人家就算真杀了,朝廷或者说官府会给于的惩罚也十分轻微,对于势力强大的那种主人家,这种惩罚忽略不计就好。
然而明朝家奴对主人家的犯罪,在大明律中是有非常明确、非常严苛的规定的。比如说“凡奴婢殴家长者皆斩,杀者皆凌迟处死,过失杀者绞,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以及“凡奴婢骂家长者绞。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
义子义女类的家奴哪怕骂主人一句,就要绞死;如果敢动手打了主人,斩首;如果更厉害,杀了主人,那没得商量,直接凌迟处死。
雇工类的家奴也没强到哪去,骂主人一句,就要杖八十,坐两年牢……
为何明朝后期打仗全靠家丁?原因当然不止一条,但这一条必然不能忽视:主人家对家丁生杀予夺啊!你一个家丁不听主人家的话,人家说杀就杀了啊!
现在这三位大匠就是雇工性质的高家家丁,因此高务实的决定,就相当于他们的圣旨了。
高务实听完三人的讲述,看了母亲一眼,微微皱眉地道:“娘亲,您给儿子一句实话,您让儿子搞禹窑,究竟是只为了赚钱,还是……有更大的期望?”
张氏目光一闪,又坚定了下来,看着高务实,道:“务实,高家也好,张家也罢,都是北人,咱们不能光看着南瓷耀武扬威呀!你现在要钱有钱,要势有势,为什么咱们高家就不能为振兴北瓷做点事呢?”
本文网址:https://www.haitangshuwu.vip/book/100973/23688716.html,手机用户请浏览:https://www.haitangshuwu.vip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