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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很轻地微笑了一下:“那下午你开车吧,好认认路。”

    我无可无不可地同意了。

    停在车库的是一辆崭新的银白色奥迪,自动挡,后视镜上悬挂着红色的中国结。我坐上车,疑心这不是郑哲的布置——无论怎么想,他都不像是喜欢中国结的样子。我认为他的审美会偏向于挂上一块玉饰,或者直接不放任何装饰。

    但他什么也没说,我就什么都没问,只是按照他的指示开车。

    对我来说出门是一件令人厌烦但又必须去做的事情,而且从本心来讲,我也很难说自己的的确确一点儿也不喜欢出门。我其实还挺喜欢一个人安安静静地走上一会儿的,如果我要去的地方足够安静,人迹罕至,或者人多但是没几个人会关注我,那么适当地出门于我而言也是一件乐事。

    郑哲应该是知道的。他一贯擅长满足我的心意。所以我也就不觉得和他一起出去是一件需要仔细思索的事情。

    谁说得清楚?又或者我只是不介意和他一起出去。

    我在他的指引下把车开进停车场,里面的车辆停得满满当当,不少都是顶尖的豪车——我认识很多跑车,尤其是非常优秀的跑车,当然,不是出于本身的爱好,而是因为赛车游戏——这大概是个有钱人聚集的、传说中会费无比高昂的健身俱乐部。

    郑哲还坐在我身边,非常安静的样子。我停下车却没有急着出门,摩挲着方向盘,忽然问他:“你想做什么?”

    “我太久没有露面了。”他坦荡地说,“出来见见人。”

    隐含的话没有说,但我们都心知肚明:顺便让我也见见人。

    天知道我讨厌这样的场合。我不喜欢过多的注视和刺探的提问。某种程度上说我对社交兴致缺缺是出于一种喜爱独处的天性,甚至与过去的悲剧无关,充其量悲剧只是加重了这种倾向而已。

    我一时间有些不能理解为什么郑哲这么急躁,因为他是那种从容不迫而又擅长布局的人,我以为就算有一天我们真的能走到这一步,他也会小心设计、仔细安排,并且会不动声色地做好铺垫,让我有个心理准备。

    而不是像今天一样,突然告诉我,要带着我去他日常所在的圈子里。

    我的第一反应是抗拒,可对上郑哲的眼神,又觉得有什么不对。

    天知道。他可从来不敢在我面前这么坚定地表述自己的意愿。多数时候,我自己都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他就已经妥妥当当地把所有会让我不愉快的事情都处理好了,保证不会在我面前泄露分毫。

    也包括他自己的心情。

    我真是看不懂他,虽然多数时候,我也从来都没有试过这么做。

    “走吧。”我说。

    姑且一试好了。

    第23章

    我下定了决心,可郑哲反而伸出手,阻止了我开门的动作。

    他的手因为过于用力而微微发抖,青筋毕露,但放在我身上的时候,仿佛所有的力气都无所适从地消散了,轻柔得像一件绸缎的内衫。

    我停住,转过头看着他。

    “……回去吧。”郑哲低声说。

    他没有闪躲地和我对视,温柔的眼睛透出一股怎么也掩盖不住的暴戾。这种怪异的情绪就像燃烧后残留的灰烬,灰白,滚烫,易于引起森林火灾。

    我说:“我不下车,你把话说清楚。”

    “……是我错了,你不想去就不去。”

    “我没有不想去。”

    他抖得更厉害了,看我的眼神有一瞬间让我觉得他已经目眦欲裂。但他说话的语气还是轻轻的,很温柔地哄我的样子。

    “我们不去了。”他只是翻来覆去地这么说。

    这家伙恐怕还不知道自己是个什么表情。

    焦躁,惶恐,愤怒,各种情绪在他的脸上交替闪现,他完全无法自控。那张完美无缺的面具终于破裂了,豁口里是一个不那么温和有礼的、隐约有些疯癫的郑哲。

    可我看到却不觉得开心。

    像是某一天雨后捡到一个泥水狼狈的蜗牛壳,破损的豁口暴露出柔软脆弱的内里。你不由地要忧心它该怎么活下去,因为即使在它的壳完好无损的时候,摧毁它也不过是一个念头的事情。

    脆弱得让人心痛。

    这一瞬间里我终于明白郑哲一直以来给我的违和感了。他是个强者,毋庸置疑,可他对我的态度和姿态里总是透露出处于生命边缘的惶然,像是生于乱世的平头百姓,夜夜都因为不知是否会到来的匪徒不得安眠。

    我从来没有设想过这家伙是个好人,像他这样成功的商人是不能用“好坏”来定义的。

    但直到这一刻我才意识到他有多危险:谁也不知道一个人能在恐惧面前做出什么极端的事情,何况这个被恐惧折磨的人还有钱有权。

    不能说在一刹那中我没有生出对此的惊异和恐惧——我掩饰得很好,但我自己心里知道——可很快的,心痛和爱就将这份恐惧掩盖了,转化为一种莫名的悲哀。

    我忽然想吻他,我也这么做了。

    他尝起来十分僵硬,可舌头在僵硬中依然温顺地向我展示他的顺服和柔软。他颤抖的手渐渐安静下来,我离开他的嘴唇,又吻了吻他的额头,说:“走吧。”

    既然是因为你想来我们才来,你想走,我们当然也可以马上就走。

    我系上安全带,发车,准备离开。如果不是一辆亮黄色的法拉利一气呵成地停进我左手边的空车位的话,我和郑哲大概真的回去了。

    可能真的存在某种“预感”一类的东西,那辆车一停下来,我就觉得有什么不对。

    我看了郑哲一眼,他很勉强地微笑了一下。“算了,”他说,“来都来了,刚好认识一下我的朋友。”

    “追你的?”我说。这辆车没贴膜,驾驶座上的明显是个长发飘飘的女人。

    “是。”郑哲说。

    ……这点小事不至于让他失控成这样吧。我想着,下了车,正撞上亮黄色跑车了上下来的女人。

    运动套装,高马尾,红色发带和红色运动鞋,走路的姿势有一点轻巧的弹跳感,乍一眼望过去,扑面而来的全是年轻元气神采奕奕。这份明亮让人估摸不准她的年龄,说是二十多岁也行,说是三十出头也没什么不对。

    她见下车的不是预想中的人,不由得愣了一下,脸上的笑容还来不及收起,脚上就不由自主地停了半分。

    “你是……?”她眨眨眼,还笑着,眼眶突然就红了。

    “王经亘。”郑哲不知什么时候走到我身后,在我之前回答了,“我……朋友。”

    她没有理会郑哲,停在原地,细细地看了我一会儿,说:“这个朋友真是帅呆了。”

    我在她盈盈欲坠的眼泪中保持最为可贵的沉默。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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