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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完我就走。”陌生人用清脆的少年声线重复了一遍,“告诉我田不礼去哪儿了。”
因为同族的兄弟不是忠心为宋的宋国人,这使得田不礼外仕他国多有名望的这些年里,承接祖业的客栈主人一直遭受着种种非议。
“我早就和他断绝了关系。你不知道的,我也不可能知道。”
“你肯定知道。不然田不礼不会就让你留在这儿。他知道我在到处找他。”
“啊,原来你是这么想的吗?我就说他怎么突然跑回来了,一开始我也没想到。”客栈主人喃喃说,“嗯,是,我知道他在哪儿,不过我凭什么告诉你?知道归知道,你不可能强迫我告诉你任何事,况且,这里是我的地盘,我不容许有人在这里杀人,就是你,也不行,公子昌意,你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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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早上起来看见总点击是1444,真是具有纪念意义的数字啊。
第七十七章
陌生人点头表示明白。
客栈主人很是生气地哼了一声:“你真的是公子昌意?”
陌生人这才回答道:“若我是公子昌意,这三人不会死。以字相称,你可唤我为渊献。”
客栈主人对此嗤之以鼻:“渊献公子?去年那位齐国大夫的事情,我倒有所耳闻,很好。可我听你的口音,倒不像是个纯正的齐国人。”
“我的确不是。”
“好,渊献公子,你要找田不礼的这件事——”客栈主人的目光穿过已经不再有一个客人的客栈大堂,望向客栈之外,“就算了吧,这可不是一年以前。他的仇家遍布四海,现在还是活得好好的,就宰掉几个泼皮无赖可不能和这相比。”
“我知道,他还没去往赵国时就在我眼前,就是活得好好的,但这是我必须要做的,他已经让很多人死于非命了。”
“让很多人死于非命?”客栈主人撇了撇嘴,“就如同传言所说,合众弱而攻一强,两主二臣,他只是因势利导罢了。这乱世之中,不会有一位君主真的是傻瓜。”
“我对谁是傻瓜没兴趣。”田昌意平静地说,她一只手移到了客栈主人脆弱的脖颈上,一动不动,“我只知道你知道他在哪儿。”
“真是的,这是什么世道啊。”客栈主人叹了口气,“真是可怕的世道!二十年前谁会想到?就算是痴人说梦,也没有人会想到宋国就这么灭亡了。用了多长时间?不到两年。然后最后抵抗齐军的英雄,某人竟然成了齐国人,穿着齐国的军装,操着一口齐国官话,来逼迫他这位昔日的宋地同胞,似乎是不达成目的就要狠下杀手的模样。渊献公子,你还喝的惯齐国的酒么?”
“我不喝酒。”
“那你还找我要酒,果然就是打算来找茬的么?”客栈主人一哽。
“你得庆幸你不是个屠夫,不然,我一定会让你先切十斤的臊子肉与我,不得有半点的肥的在里面。”
“那我还真的得先感谢你一番,没让我遭那种罪。这个世道真的是坏的不能再坏了。”客栈主人喃喃自语道,“被没收财产的宋人越来越多了,没有国家做靠山,哪里的生意都不好做,借出去的钱根本拿不回来,催的次数一旦让人觉得烦了,就是官府都说宋人本性贪婪。以前的宋人哪个国家不是欢迎的紧,现在呢?就是两只脚的钱袋子,在外人看来,随便踹两脚都能掉点金叶子下来,唯恐落了人后去。识相一点来说,齐国人其实对我们还不错。你会投向齐国,一点都不值得大惊小怪。”
“田不礼,他在哪儿?”田昌意的手用力了些,“天要黑了,我还有些事情要做。”
客栈主人的脸色一下子发紫起来,声音登时变得微弱:“你说他在哪儿?我是知道。但不能够肯定,毕竟我跟他断绝来往很久了。”
“你说便好。”
“现在这样子,我也没胆子不说。但在此之前,我得先跟你说一声,听着——”客栈主人声音微弱之下更是压低了声音,“田不礼以前不是这样的,在他还在各国游学的时候,他的志向还很率直,是要在宋国行变法之举,一扫积弊,是为国富强的好苗子。我们都觉得他以后能够给国家做出些实事,应该说,那时候没人不是这么想的。但谁知道当剔成君被弑杀,康王即位没多久后,他就变了,完全是换了一个人,当时吓得我们下巴都要掉了。长话短说:他认识了一个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姑娘,八字不合,正经的婚嫁聘娶都没有,他就把人家肚子搞大了。少年意气,未尝过情/事,但是谁会想到……也许除了他自己……总之,那个姑娘就大着肚子跟着他回来了,然后田不礼就和我们讲婚嫁的事。和一个来历不明的女人——渊献公子,你能想象当时我们宗祠里的那帮老家伙吵成什么样了吗?之后的事情就更加不可收拾了,因为华氏的新城君很赏识他,想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因此还派人下了聘书过来,得亏我们族里这几个兄弟拉住了他,没让他为了讨美人欢心去侮辱人家。还好那事儿是和平解决的,否则就以当时新城君的权势,我们整个田氏都要因为他被丢到护城河里去喂鱼。之后,那位姑娘算是个明事理的,暂时让他打消了立即结为夫妻的念头。”
“接着,随着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那位姑娘生了。从现在开始听仔细了,这是重点。没几个人见过那孩子的面貌,两个接生婆,一个当时就被吓傻了,当白痴当了两年不会做活,被她不孝的儿子背到山上饿死了,另一个从隔间里出来就说那孩子是妖怪,恍惚了好几天才回过神。我虽然没见到那孩子,也估猜得出来,那孩子九成九长得非常抱歉,两个产婆才会那么说。孩子生出来时没有啼哭声,是个死婴。而那位姑娘,不知道该算不算她走运,生完孩子就死了。那样总比被自家孩子吓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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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同族的兄弟不是忠心为宋的宋国人,这使得田不礼外仕他国多有名望的这些年里,承接祖业的客栈主人一直遭受着种种非议。
“我早就和他断绝了关系。你不知道的,我也不可能知道。”
“你肯定知道。不然田不礼不会就让你留在这儿。他知道我在到处找他。”
“啊,原来你是这么想的吗?我就说他怎么突然跑回来了,一开始我也没想到。”客栈主人喃喃说,“嗯,是,我知道他在哪儿,不过我凭什么告诉你?知道归知道,你不可能强迫我告诉你任何事,况且,这里是我的地盘,我不容许有人在这里杀人,就是你,也不行,公子昌意,你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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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早上起来看见总点击是1444,真是具有纪念意义的数字啊。
第七十七章
陌生人点头表示明白。
客栈主人很是生气地哼了一声:“你真的是公子昌意?”
陌生人这才回答道:“若我是公子昌意,这三人不会死。以字相称,你可唤我为渊献。”
客栈主人对此嗤之以鼻:“渊献公子?去年那位齐国大夫的事情,我倒有所耳闻,很好。可我听你的口音,倒不像是个纯正的齐国人。”
“我的确不是。”
“好,渊献公子,你要找田不礼的这件事——”客栈主人的目光穿过已经不再有一个客人的客栈大堂,望向客栈之外,“就算了吧,这可不是一年以前。他的仇家遍布四海,现在还是活得好好的,就宰掉几个泼皮无赖可不能和这相比。”
“我知道,他还没去往赵国时就在我眼前,就是活得好好的,但这是我必须要做的,他已经让很多人死于非命了。”
“让很多人死于非命?”客栈主人撇了撇嘴,“就如同传言所说,合众弱而攻一强,两主二臣,他只是因势利导罢了。这乱世之中,不会有一位君主真的是傻瓜。”
“我对谁是傻瓜没兴趣。”田昌意平静地说,她一只手移到了客栈主人脆弱的脖颈上,一动不动,“我只知道你知道他在哪儿。”
“真是的,这是什么世道啊。”客栈主人叹了口气,“真是可怕的世道!二十年前谁会想到?就算是痴人说梦,也没有人会想到宋国就这么灭亡了。用了多长时间?不到两年。然后最后抵抗齐军的英雄,某人竟然成了齐国人,穿着齐国的军装,操着一口齐国官话,来逼迫他这位昔日的宋地同胞,似乎是不达成目的就要狠下杀手的模样。渊献公子,你还喝的惯齐国的酒么?”
“我不喝酒。”
“那你还找我要酒,果然就是打算来找茬的么?”客栈主人一哽。
“你得庆幸你不是个屠夫,不然,我一定会让你先切十斤的臊子肉与我,不得有半点的肥的在里面。”
“那我还真的得先感谢你一番,没让我遭那种罪。这个世道真的是坏的不能再坏了。”客栈主人喃喃自语道,“被没收财产的宋人越来越多了,没有国家做靠山,哪里的生意都不好做,借出去的钱根本拿不回来,催的次数一旦让人觉得烦了,就是官府都说宋人本性贪婪。以前的宋人哪个国家不是欢迎的紧,现在呢?就是两只脚的钱袋子,在外人看来,随便踹两脚都能掉点金叶子下来,唯恐落了人后去。识相一点来说,齐国人其实对我们还不错。你会投向齐国,一点都不值得大惊小怪。”
“田不礼,他在哪儿?”田昌意的手用力了些,“天要黑了,我还有些事情要做。”
客栈主人的脸色一下子发紫起来,声音登时变得微弱:“你说他在哪儿?我是知道。但不能够肯定,毕竟我跟他断绝来往很久了。”
“你说便好。”
“现在这样子,我也没胆子不说。但在此之前,我得先跟你说一声,听着——”客栈主人声音微弱之下更是压低了声音,“田不礼以前不是这样的,在他还在各国游学的时候,他的志向还很率直,是要在宋国行变法之举,一扫积弊,是为国富强的好苗子。我们都觉得他以后能够给国家做出些实事,应该说,那时候没人不是这么想的。但谁知道当剔成君被弑杀,康王即位没多久后,他就变了,完全是换了一个人,当时吓得我们下巴都要掉了。长话短说:他认识了一个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姑娘,八字不合,正经的婚嫁聘娶都没有,他就把人家肚子搞大了。少年意气,未尝过情/事,但是谁会想到……也许除了他自己……总之,那个姑娘就大着肚子跟着他回来了,然后田不礼就和我们讲婚嫁的事。和一个来历不明的女人——渊献公子,你能想象当时我们宗祠里的那帮老家伙吵成什么样了吗?之后的事情就更加不可收拾了,因为华氏的新城君很赏识他,想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因此还派人下了聘书过来,得亏我们族里这几个兄弟拉住了他,没让他为了讨美人欢心去侮辱人家。还好那事儿是和平解决的,否则就以当时新城君的权势,我们整个田氏都要因为他被丢到护城河里去喂鱼。之后,那位姑娘算是个明事理的,暂时让他打消了立即结为夫妻的念头。”
“接着,随着肚子一天天大了起来,那位姑娘生了。从现在开始听仔细了,这是重点。没几个人见过那孩子的面貌,两个接生婆,一个当时就被吓傻了,当白痴当了两年不会做活,被她不孝的儿子背到山上饿死了,另一个从隔间里出来就说那孩子是妖怪,恍惚了好几天才回过神。我虽然没见到那孩子,也估猜得出来,那孩子九成九长得非常抱歉,两个产婆才会那么说。孩子生出来时没有啼哭声,是个死婴。而那位姑娘,不知道该算不算她走运,生完孩子就死了。那样总比被自家孩子吓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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