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推荐阅读:女帝座下第一走狗两界:别叫我邪魔!我有一枚命运魔骰饮食男女大道之上你们修仙,我种田文豪:这孩子打小就聪明北朝帝业旧神之巅万灵仙族:御兽长生

    “并非故意想让对方染上感冒。”
    “除此之外,在法定程序上,他本无此动机,应当判定为投毒罪的从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从犯当减轻、从轻处罚!”
    紧接着。
    他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辩护角度。
    第一百零四章 法庭上被告吵起来了!
    这条发言一出。
    整个法庭,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
    哪怕是秦牧,也没想到张玮居然还留了这么一手!
    这起案件,涉嫌了多人教唆共犯,并非是单独犯罪。
    因此。
    在审判的时候,需要兼顾主犯和从犯的情况。
    主犯自然是从重处罚,量刑从重。
    而刑事案件的从犯……
    一般考虑到其非主要加害人,会减轻、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这起外卖吐痰投毒案里。
    梁书齐主动执行了私拆外卖、吐痰、投递等行为,照理来说应该是该行为的主犯。
    然而……
    张玮又接着说道:“关于司法解释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里,有过如下规定: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并直接促成了该犯罪活动的产生。”
    “我方当事人,虽然被打了差评,但在对方的家门口已经发泄过了,事后若无人‘指点’,大概率会息事宁人,事情就此结束。”
    “但因为评论区八个网友的‘积极建议’,加上众多网友的附和,教唆我方当事人,使我方当事人生出了吐痰动机。”
    “这八人,当为此次事件,负主要责任,应当认定为共同主犯。”
    张玮的声音,清脆洪亮。
    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将投毒罪的主犯全部推到了八个教唆犯身上。
    而梁书齐……
    自然而然,归成了受到了蛊惑、一时气愤而发泄报复的从犯。
    “精彩!”
    原告席上。
    王大锤目睹着张玮的辩护过程,忍不住低声喝彩了一声。
    其实。
    刑事辩护和民事辩护不同。
    尤其是公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败诉率几乎是百分之八十。
    一般都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很少有冤假错案。
    而考验刑事辩护律师的……
    一方面是寻找证据中的漏洞,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另一方面,就是在注定必败的案子里,寻找能够减刑的情节,获得从轻审判。
    这次张玮找的主犯和从犯的点……
    的确是一个突破口。
    共同教唆犯和犯罪主体之间,界限向来很模糊。
    无法轻易推断谁为主犯,谁是从犯。
    “法官大人!”
    正在此时。
    公诉人察觉到法庭局面有所变化,再次站了出来。
    沉声道:“对方律师提出的说法,已经牵扯了当庭之外的人员,我请求传唤八个教唆嫌疑人上庭。”
    他没有第一时间急着反驳。
    这个案子牵扯面比较广。
    在行为动机上,牵扯了八名网络教唆犯。
    不能轻易裁决。
    周全民和其他几个审判员对视了一眼,点了点头。
    随即让法警将候审庭等待的八个教唆嫌疑人的带上了法庭,站在了2号被告席。
    也就是梁书齐的附近。
    这八个人第一次上法庭,每个人的神情都有些紧张。
    其中一个十七岁的小姑娘……
    一直咬着下唇。
    面色有些发白。
    而跟着他们的,还有一个中年模样的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也是这八个人的辩护律师卜兴贤。
    他们八人从全国各地抓捕到了晋城后,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内。
    八人的亲属没有第一时间为他们寻找到对应的辩护律师。
    因此人民法院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
    为八人指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
    这个辩护律师卜兴贤,此时也有些懵逼。
    他本以为还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轮到他们出庭。
    没想到……
    这么快就到了他们。
    “咚——”
    法槌响起。
    周全民沉声开口:“2号被告方,现在1号被告方认为,在此投毒案中,你们是主犯,你们有没有异议?”
    卜兴贤愣了一下。
    一时间没反应过来。
    而张玮当即将他刚才的辩护思路,重复了了一遍。
    听完。
    卜兴贤顿时坐不住了。
    立即反驳道:“法官大人,该行为的实施主体为梁书齐,我方当事人只是在网络上进行了一段发言。”
    “固然引起了梁书齐的吐痰动机,但梁书齐是一个有着独立刑事责任的成年人,他应当知道该行为的后果。”
    “我国司法解释中,也另有规定,在犯罪的事先预备阶段处于被动教唆地位,但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却起主要作用者,当定为主犯。”
    他不甘示弱。
    针尖对麦芒,对张玮的说法一一反驳。
    而张玮也不慌不忙,继续举证道:“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曾有过多次盗窃等犯罪的案例,主犯多为幕后主使者,并未实际参与实施犯罪行动。”
    “就如同此次案例,我方当事人受人教唆、主使,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在此次犯罪活动中,教唆者的作用远远大于我方当事人……”

本文网址:https://www.haitangshuwu.vip/book/133321/38051087.html,手机用户请浏览:https://www.haitangshuwu.vip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