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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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早上,我穿上一件新的衬衫。这是郑毅从警察局里多出来的衣服里选给我的。但就是无论怎么选,这些衣服都有点小,毕竟我一米八的个子,在野外还呆了这么久,体格子略显健壮。我的肌肉把衬衫撑得鼓鼓的,我尴尬地挠了挠头。
“这已经是最大的码了。”郑毅一脸黑线。
“没关系,衣服撑撑就大了。”我笑着。
忽然间,门被推开了。我俩同时回过头,发现余前正系着围裙,上面崩满了血,不知道这家伙刚刚又杀了什么东西。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儿。
“哟,郑警官也在啊。”他对郑毅打了招呼,然后就看也不看他,把目光移向我,“你小子不会忘了把狼放跑的事吧?”
我愣了一下,摇摇头。
“那你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余前挑着眉,把手搭在我肩膀上。我哑口无言,只是等着他继续说下去。
“你和狼生活了这么长时间,应该清楚地知道狼都在哪里吧?”余前直勾勾地盯着我,“走吧,带我去找狼。我要把我失去的成倍找回来!”
见我没说话,余前冷笑一声,推门走了,只留下我和郑毅傻傻地站着。
“他是要捕狼么。”郑毅明知故问。
我看着我,一句话也说不出。
“你不会真的知道狼在哪里吧?”他又问。
“我怎么可能不知道?”我小声说,“只是,我不想那么做,我会害了它们的。可如果不带他去,又会有无数生命因我而遭殃了……”
“你已经摸透了他的套路啊。”郑毅叹了口气,“他就是这样,利用一个人的弱点来强行逼着这个人帮他做事。也只有足够心狠手辣的人才能做得出来了。”
“我在想,我到底怎么能不让余前抓到狼。”我垂下眼,“如果真的要活捉,他不可能开枪吧,而且也不可能对狼造成多大伤害。他只是想训练几只军犬。”
“谁知道呢?”郑毅耸耸肩。
我盯着郑毅,脑子混乱一片。
中午吃过了饭——其实我根本没什么胃口吃饭了。余前把我叫出去,上了一辆吉普车。紧随其后的。还有三辆吉普车和一辆卡车。我不禁问道:“这是要干什么?”
“你只需要带我们去有狼的地方就行了。”余前带上墨镜,“狼咬死了我们那么多弟兄,这回该轮到我们掏它们的老窝了。”
我吓得眼睛瞪得老大。但是没人管我,一阵颠簸,车前行而去。
“说吧,狼在哪里?”余前问。
“我怎么知道?我已经好多天没和它们一起了。”我摊摊手。
余前微微点点头,把手枪上了子弹,然后打开车窗,对着雪原上一群独角马。我刚要张口,一声枪声把我震得魂飞魄散。马群被枪声吓得散了,其中一匹大马摇摇晃晃地摔倒在地。
我深吸一口气:“我只知道狼大概会在哪里,但是我不确定它们具体躲在哪。”我声音颤抖,“因为大部分的狼都被你们打光了,现在能不能找到狼还是个问题。”
“没关系,你尽管找。”余前说。
“西边的森林里现在不可能再有狼了,你们可以去东边的草原看看。”我说。我心想:必须要让他见到狼了,居然这家伙不会善罢甘休。一切。只能看狼们的造化了。
“你要是敢偷奸耍滑,下一次死的就不仅仅是一匹马了。”余前收起了枪。我连连点头。
五辆军绿色的车向东飞驰,车道上腾起白雪,留下一条条辙印。午后的阳光有些刺眼,我坐在副驾驶上,侧窗吹进来的风猛烈得耳鸣。就算是草原上最快的狼,估计也跑不出如此令人窒息的迎面风来。这些车马力强悍,直奔沼泽而去。余前一看就是老司机了,单手放在方向盘上,叼着烟,车却又稳又快。我紧张地攥紧了拳头,在裤子上蹭着汗。
我已经三年没有开过车了。但是长年上下班跑车,让我对车了如指掌。我看着车速表盘,我明白,这种吉普车跑起来,十秒八秒就追得上一匹狼。
如果我不曾来到山谷与狼共生,在狼的身上如沐春风,接受狼的教诲和输血,我只是一个老老实实的上班族,有着对自己未来的无限憧憬,我一定会为这样的猎狼行动而血脉喷张。要知道,男人的热血就是风驰电掣地开车,还有精准无疑地射击,当然还有野性十足的敌人。这是多么令人激动和刺激的事情,可当这一切万全的此刻,我却多么希望这几辆车全部抛锚爆胎,我觉得这就是像个叛徒一样带着整个山谷的公敌一起去抓捕自己的朋友。我对生命的敬畏,是我与常人不同的地方,也是我的弱点,余前对这了如指掌,他不可能放过我,放过狼。
“沼泽是没有狼的,狼都在草原那边。”我声音颤抖地说,“再往前就是麦田了,只不过那里被你们一把火烧光了。不然,这里的麦子也能让你们大赚一笔,比卖皮草值钱多了。”
“粮食的价值远远没有皮草贵。”余前看着前方,“如果当时能够抓到那几匹狼,就是烧了再多的草、再多的粮食也不足惜。一张狼皮就是万八千的,还不算狼牙那些有价值的东西。”
“狼牙?”我不禁问道。
“现在人们早就不是只需要衣食住行就能满足的了。人们追求能奢侈的生活,追求不同寻常的生活。为什么鲨鱼翅的蛋白还没有猪肉高,却那么贵?不就是因为人们不断标新立异么。”余前吐出烟圈,“狼牙和各种皮草也一样,作为不同寻常的装饰品,往往都能卖个好价钱。”
我听愣了,想想确实也是这么回事。
车经过了麦田,黑乎乎的一片,我看到后视镜里车轮卷起来的草木灰,那可都是一根根高高地麦草啊。经过一团灰烬时,我还看到了躺在里面的一大块尸体,分不清牛羊。
“有狼的地方都在靠近河边的洼地里,那边泥泞而且石头多,吉普车使不上劲。”我说。
“跟我耍什么心眼!狼都是在草原深处,哪里干燥有沙石就在哪里做窝,哪有去河边的一说。”余前大声说,“别以为我不知道!”
我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马上改口:“不,不是,我是说,狼这个时候应该去河边喝水了,去草原里应该找不到狼。”
“狼都是凌晨和傍晚才出来喝水,大白天的都在领地里巡逻。我昨天就在河边逛了好几圈,一条狼也没见到,我看你是真不想让我们见着狼了?”余前紧逼着说,“我可是憋了一肚子火,今天要是见不到狼,小心我的枪可不长眼睛!”
余前猛吸了口烟,吐在我的脸上。看来,我真的很难糊弄过这个精明狡猾的家伙,我仔细想了想,决定把他们带到绿野仙踪的低坡处。那里草少,目标大,如果四周有狼可以马上逃到坡后去,或者躲进草里。那样的话,既能让余前见到狼,狼又能跑掉。
我张口说:“就在前面吧,那里草少,好找狼,绝对一眼就能望见狼。而且前面离河流也不远,一面是乱石,一面是河,怎么说狼也躲不掉。”
余前眯着眼睛看了看前方,露出了微笑:“行,看你说得不错,我就信你一回!”
我连忙补充:“我们捕狼最好步行。吉普车声音太大,之前你们总开车,狼们都怕了发动机的声音了,而且这汽油味儿也大,狼隔着挺老远就问道,肯定抓不到。”
余前大笑着:“你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看到后面那几辆车没,都是军用吉普车,说明什么?那里面都是我认识的特种兵,个个都是神枪手。你的任务就是帮我们找到狼,剩下的你就不用管了,只要狼露头,就别想再跑掉!”
特,特种兵?神枪手?郑毅也没告诉我这里面还有军队的人啊!不都是探险的和警察吗!再说了,这是要打狼,不是捕狼啊!!!
我脸都白了,吓得毛骨悚然。
我感觉自己犯了大错。
“这已经是最大的码了。”郑毅一脸黑线。
“没关系,衣服撑撑就大了。”我笑着。
忽然间,门被推开了。我俩同时回过头,发现余前正系着围裙,上面崩满了血,不知道这家伙刚刚又杀了什么东西。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儿。
“哟,郑警官也在啊。”他对郑毅打了招呼,然后就看也不看他,把目光移向我,“你小子不会忘了把狼放跑的事吧?”
我愣了一下,摇摇头。
“那你就这么不了了之了?”余前挑着眉,把手搭在我肩膀上。我哑口无言,只是等着他继续说下去。
“你和狼生活了这么长时间,应该清楚地知道狼都在哪里吧?”余前直勾勾地盯着我,“走吧,带我去找狼。我要把我失去的成倍找回来!”
见我没说话,余前冷笑一声,推门走了,只留下我和郑毅傻傻地站着。
“他是要捕狼么。”郑毅明知故问。
我看着我,一句话也说不出。
“你不会真的知道狼在哪里吧?”他又问。
“我怎么可能不知道?”我小声说,“只是,我不想那么做,我会害了它们的。可如果不带他去,又会有无数生命因我而遭殃了……”
“你已经摸透了他的套路啊。”郑毅叹了口气,“他就是这样,利用一个人的弱点来强行逼着这个人帮他做事。也只有足够心狠手辣的人才能做得出来了。”
“我在想,我到底怎么能不让余前抓到狼。”我垂下眼,“如果真的要活捉,他不可能开枪吧,而且也不可能对狼造成多大伤害。他只是想训练几只军犬。”
“谁知道呢?”郑毅耸耸肩。
我盯着郑毅,脑子混乱一片。
中午吃过了饭——其实我根本没什么胃口吃饭了。余前把我叫出去,上了一辆吉普车。紧随其后的。还有三辆吉普车和一辆卡车。我不禁问道:“这是要干什么?”
“你只需要带我们去有狼的地方就行了。”余前带上墨镜,“狼咬死了我们那么多弟兄,这回该轮到我们掏它们的老窝了。”
我吓得眼睛瞪得老大。但是没人管我,一阵颠簸,车前行而去。
“说吧,狼在哪里?”余前问。
“我怎么知道?我已经好多天没和它们一起了。”我摊摊手。
余前微微点点头,把手枪上了子弹,然后打开车窗,对着雪原上一群独角马。我刚要张口,一声枪声把我震得魂飞魄散。马群被枪声吓得散了,其中一匹大马摇摇晃晃地摔倒在地。
我深吸一口气:“我只知道狼大概会在哪里,但是我不确定它们具体躲在哪。”我声音颤抖,“因为大部分的狼都被你们打光了,现在能不能找到狼还是个问题。”
“没关系,你尽管找。”余前说。
“西边的森林里现在不可能再有狼了,你们可以去东边的草原看看。”我说。我心想:必须要让他见到狼了,居然这家伙不会善罢甘休。一切。只能看狼们的造化了。
“你要是敢偷奸耍滑,下一次死的就不仅仅是一匹马了。”余前收起了枪。我连连点头。
五辆军绿色的车向东飞驰,车道上腾起白雪,留下一条条辙印。午后的阳光有些刺眼,我坐在副驾驶上,侧窗吹进来的风猛烈得耳鸣。就算是草原上最快的狼,估计也跑不出如此令人窒息的迎面风来。这些车马力强悍,直奔沼泽而去。余前一看就是老司机了,单手放在方向盘上,叼着烟,车却又稳又快。我紧张地攥紧了拳头,在裤子上蹭着汗。
我已经三年没有开过车了。但是长年上下班跑车,让我对车了如指掌。我看着车速表盘,我明白,这种吉普车跑起来,十秒八秒就追得上一匹狼。
如果我不曾来到山谷与狼共生,在狼的身上如沐春风,接受狼的教诲和输血,我只是一个老老实实的上班族,有着对自己未来的无限憧憬,我一定会为这样的猎狼行动而血脉喷张。要知道,男人的热血就是风驰电掣地开车,还有精准无疑地射击,当然还有野性十足的敌人。这是多么令人激动和刺激的事情,可当这一切万全的此刻,我却多么希望这几辆车全部抛锚爆胎,我觉得这就是像个叛徒一样带着整个山谷的公敌一起去抓捕自己的朋友。我对生命的敬畏,是我与常人不同的地方,也是我的弱点,余前对这了如指掌,他不可能放过我,放过狼。
“沼泽是没有狼的,狼都在草原那边。”我声音颤抖地说,“再往前就是麦田了,只不过那里被你们一把火烧光了。不然,这里的麦子也能让你们大赚一笔,比卖皮草值钱多了。”
“粮食的价值远远没有皮草贵。”余前看着前方,“如果当时能够抓到那几匹狼,就是烧了再多的草、再多的粮食也不足惜。一张狼皮就是万八千的,还不算狼牙那些有价值的东西。”
“狼牙?”我不禁问道。
“现在人们早就不是只需要衣食住行就能满足的了。人们追求能奢侈的生活,追求不同寻常的生活。为什么鲨鱼翅的蛋白还没有猪肉高,却那么贵?不就是因为人们不断标新立异么。”余前吐出烟圈,“狼牙和各种皮草也一样,作为不同寻常的装饰品,往往都能卖个好价钱。”
我听愣了,想想确实也是这么回事。
车经过了麦田,黑乎乎的一片,我看到后视镜里车轮卷起来的草木灰,那可都是一根根高高地麦草啊。经过一团灰烬时,我还看到了躺在里面的一大块尸体,分不清牛羊。
“有狼的地方都在靠近河边的洼地里,那边泥泞而且石头多,吉普车使不上劲。”我说。
“跟我耍什么心眼!狼都是在草原深处,哪里干燥有沙石就在哪里做窝,哪有去河边的一说。”余前大声说,“别以为我不知道!”
我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马上改口:“不,不是,我是说,狼这个时候应该去河边喝水了,去草原里应该找不到狼。”
“狼都是凌晨和傍晚才出来喝水,大白天的都在领地里巡逻。我昨天就在河边逛了好几圈,一条狼也没见到,我看你是真不想让我们见着狼了?”余前紧逼着说,“我可是憋了一肚子火,今天要是见不到狼,小心我的枪可不长眼睛!”
余前猛吸了口烟,吐在我的脸上。看来,我真的很难糊弄过这个精明狡猾的家伙,我仔细想了想,决定把他们带到绿野仙踪的低坡处。那里草少,目标大,如果四周有狼可以马上逃到坡后去,或者躲进草里。那样的话,既能让余前见到狼,狼又能跑掉。
我张口说:“就在前面吧,那里草少,好找狼,绝对一眼就能望见狼。而且前面离河流也不远,一面是乱石,一面是河,怎么说狼也躲不掉。”
余前眯着眼睛看了看前方,露出了微笑:“行,看你说得不错,我就信你一回!”
我连忙补充:“我们捕狼最好步行。吉普车声音太大,之前你们总开车,狼们都怕了发动机的声音了,而且这汽油味儿也大,狼隔着挺老远就问道,肯定抓不到。”
余前大笑着:“你就把心放在肚子里吧。看到后面那几辆车没,都是军用吉普车,说明什么?那里面都是我认识的特种兵,个个都是神枪手。你的任务就是帮我们找到狼,剩下的你就不用管了,只要狼露头,就别想再跑掉!”
特,特种兵?神枪手?郑毅也没告诉我这里面还有军队的人啊!不都是探险的和警察吗!再说了,这是要打狼,不是捕狼啊!!!
我脸都白了,吓得毛骨悚然。
我感觉自己犯了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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