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9章 一盏孤灯
推荐阅读:骂谁实力派呢、致命游戏:全能大佬搞钱攻略、危机处理游戏、剥削好莱坞1980、我不是文豪、舍弟诸葛亮、抗战:野兽们的荣耀、上医至明、朕这一生,如履薄冰、绝色丹药师:腹黑嫡女归来、
第1169章 一盏孤灯
呼呼,呼呼,狂风猎猎。
外面的世界已经完全陷入夜色里,蒸腾的烟雾缭绕氤氲,就连路灯和车灯也无法驱散厚重的夜幕。
一看时间,不过五点半而已。
推开门闯入酒吧,奶黄色的光晕和带着小麦香气的酒精扑面而来,包裹身体,肌肉一下舒展开来。
门板咿呀咿呀摇晃着,那些嘈杂轰鸣以及森冷寒潮忽明忽暗,最后在门板完全关闭之际全部被隔绝在外,世界刹那间安静下来。
此时,还没有到晚餐时间,酒吧里的人群并不多。
并且,晚场演出刚刚开始,曼哈顿和布鲁克林受欢迎的重磅地下歌手们还在后面,气氛还在暖场。
放眼望去,只有四桌客人,整个空间显得格外空旷。
那些客人们正在闲聊正在谈笑,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全然没有注意到舞台的变化。
酒杯碰撞的声响、香烟袅袅的气息、谈笑风生的杂音,伴随着后厨和门外种种琐碎的噪音翻涌着。
安森背着吉他踏上舞台。
轻车熟路地确认话筒、确认音响、确认灯光等等。
而后搬着板凳上台,轻手轻脚地落座,沐浴在灯光底下,开始调弦。
沉静、专注,仿佛这是全世界唯一重要的事情;细心、温柔,落在吉他琴弦之上的动作流露出热爱。
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错觉,时间似乎在这个空间里放慢脚步。
不经意间,视线飘向舞台,落在那个身影之上,忍不住多看两眼,汹涌的心绪悄无声息地平复下来。
却没有能够停留太久,随后就因为伙伴的呼唤收回视线,继续交谈起来,暂时把舞台身影抛到脑后。
吧台里,爱德华-鲍威斯(edward-bowes)正在擦拭桌面,抬起头看着正在调弦的安森,不由叹气——
安森说,他正在探究一个角色,他正在以自己的方式进入角色的世界。
显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然而,爱德华还是不懂,这些演员脑袋里到底在想什么。
更何况,安森已经应有尽有,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继续做一個瓶有什么不好,就好像亚当-桑德勒一样,心安理得地继续装疯卖傻,在不同电影里持续不断地重复自己,轻轻松松地赚大笔美金,躺在自己的豪宅里,让那些喷子们见鬼去。
这,难道不胜过天堂?
但认真想想,爱德华似乎也没有办法谴责安森。
看看他自己,当其他酒吧都在朝流行、舞曲投降的时候,他依旧坚信“现场演出”带来的氛围不同。
他们需要的不是那些电子合成器制作合成的声音,在无尽的节奏和鼓点里迷失自己,短暂快感过后只剩下一片虚无,那些音乐转身就被丢进垃圾桶里;而是真正的乐器真正的声音真正的现场演出,在表演者和观众之间建立桥梁,感受旋律。
也许,这就是生活。
他们总是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办法,悄悄地把自己的棱角和色彩隐藏起来,随波逐流,一直到自己也认不出自己。
他们还可以选择一种复杂的办法,坚持自己寻找自己拥抱自己,坦然面对真实,在真实里探寻生活应该的模样。
这也是纽约最为特别的地方,因为依旧还有一群固执的笨蛋坚持后者,每个异类都能够在这里找到自己的角落。
正好安森抬头,注意到爱德华的目光,展露一个笑容。
爱德华如同被刺痛一般,恶狠狠地瞪了安森一眼,匆匆忙忙转移视线,掩饰自己,假装忙碌起来。显然,安森没有读心术,猜测不出爱德华的想法。
安森重新低垂视线,指尖在吉他琴弦之上轻轻拨动。
爱德华再次看向安森,轻叹一口气,转身把周围的灯光调暗,最后只剩下舞台上方的那一束光。
橙黄色,金色之中透露出些许暗红,和煦温柔地洒落下来,整个舞台笼罩在一片焦色的光晕里。
暴露的砖墙和管道,简单的舞台和设备,反而化繁为简,一切的一切沦为背景,专注在歌手身上。
一盏灯,一把椅子,一个话筒。
然后,一把吉他。
这就是全部了。
没有开场词,也没有自我介绍,安森的指尖在琴弦之上轻轻拨动,清澈悠扬的音符宛若潺潺溪流里滚动碰撞的鹅卵石,在弥漫薄雾的晨曦里踏上远方的征程。
演奏,不响亮、不嘈杂、不突兀,在背景里完美隐形。
显然,安森没有提醒观众的意思,只是静静演奏,哪怕没有人关注也没有人欣赏,那也没有关系,他只是需要一个角落,静静地讲述人生的故事。
这就已经足够。
旋律,清澈而明亮,悠扬而婉转。
没有歌词,安森只是轻声哼唱旋律,音符在声带共振之间鸣响,将灵魂深处的柔软和细腻灌注进入旋律,通过话筒徐徐飘扬,激起一层层涟漪。
略显意外地,不是尽情高歌,也不是肆意挥洒,只是哼着小调,却让外面世界的喧嚣和嘈杂渐行渐远,属于小酒馆的热闹在空旷的空间里翻滚。
不经意间,视线一瞥,心绪已经在意识到之前缓缓坠落沉沦——
这是什么?
非常非常耳熟,却一时之间想不起来。
正好,吉姆端着啤酒上桌,客人抓住他询问道。
吉姆,“哦,旅行者乐队,‘五百英里’。”
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在音乐历史上,披头士的“昨天(yesterday)”被誉为是翻唱次数最多的歌曲,而唯一一首能够相媲美的则是这首“五百英里(500-miles)”。
这首歌创作于1961年,由三重唱组合旅行者乐队(the-journeyman)收录在自己的同名专辑里,四十多年来,全球各地数不胜数的歌手都曾经翻唱过。
后来,在2013年的电影“醉乡民谣”里,这首歌再次被翻唱,唤醒无数记忆,成为电影原声带里流传最广的歌曲之一。
熟悉的旋律、似曾相识的曲调,脑海里似乎拥有记忆,一时之间却想不起来,当他人说出答案的时候,刹那间恍然大悟,回忆宛若潮水一般汹涌而来——
熟悉的,不是音乐,而是当初和自己一起聆听音乐的那些人以及那些故事那些回忆。
明明没有歌词,哼唱的曲调却让脑海深处的记忆翻涌起来,稍稍不注意就已经陷入自己的时空漩涡里。
注视着前方,视线焦点在虚空里徐徐溃散开来。
听,那个人正在浅唱低吟。
“不知不觉我已经离家五百英里,离开家啊离开家啊……”
(本章完)
呼呼,呼呼,狂风猎猎。
外面的世界已经完全陷入夜色里,蒸腾的烟雾缭绕氤氲,就连路灯和车灯也无法驱散厚重的夜幕。
一看时间,不过五点半而已。
推开门闯入酒吧,奶黄色的光晕和带着小麦香气的酒精扑面而来,包裹身体,肌肉一下舒展开来。
门板咿呀咿呀摇晃着,那些嘈杂轰鸣以及森冷寒潮忽明忽暗,最后在门板完全关闭之际全部被隔绝在外,世界刹那间安静下来。
此时,还没有到晚餐时间,酒吧里的人群并不多。
并且,晚场演出刚刚开始,曼哈顿和布鲁克林受欢迎的重磅地下歌手们还在后面,气氛还在暖场。
放眼望去,只有四桌客人,整个空间显得格外空旷。
那些客人们正在闲聊正在谈笑,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全然没有注意到舞台的变化。
酒杯碰撞的声响、香烟袅袅的气息、谈笑风生的杂音,伴随着后厨和门外种种琐碎的噪音翻涌着。
安森背着吉他踏上舞台。
轻车熟路地确认话筒、确认音响、确认灯光等等。
而后搬着板凳上台,轻手轻脚地落座,沐浴在灯光底下,开始调弦。
沉静、专注,仿佛这是全世界唯一重要的事情;细心、温柔,落在吉他琴弦之上的动作流露出热爱。
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错觉,时间似乎在这个空间里放慢脚步。
不经意间,视线飘向舞台,落在那个身影之上,忍不住多看两眼,汹涌的心绪悄无声息地平复下来。
却没有能够停留太久,随后就因为伙伴的呼唤收回视线,继续交谈起来,暂时把舞台身影抛到脑后。
吧台里,爱德华-鲍威斯(edward-bowes)正在擦拭桌面,抬起头看着正在调弦的安森,不由叹气——
安森说,他正在探究一个角色,他正在以自己的方式进入角色的世界。
显然,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然而,爱德华还是不懂,这些演员脑袋里到底在想什么。
更何况,安森已经应有尽有,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继续做一個瓶有什么不好,就好像亚当-桑德勒一样,心安理得地继续装疯卖傻,在不同电影里持续不断地重复自己,轻轻松松地赚大笔美金,躺在自己的豪宅里,让那些喷子们见鬼去。
这,难道不胜过天堂?
但认真想想,爱德华似乎也没有办法谴责安森。
看看他自己,当其他酒吧都在朝流行、舞曲投降的时候,他依旧坚信“现场演出”带来的氛围不同。
他们需要的不是那些电子合成器制作合成的声音,在无尽的节奏和鼓点里迷失自己,短暂快感过后只剩下一片虚无,那些音乐转身就被丢进垃圾桶里;而是真正的乐器真正的声音真正的现场演出,在表演者和观众之间建立桥梁,感受旋律。
也许,这就是生活。
他们总是可以选择一种简单的办法,悄悄地把自己的棱角和色彩隐藏起来,随波逐流,一直到自己也认不出自己。
他们还可以选择一种复杂的办法,坚持自己寻找自己拥抱自己,坦然面对真实,在真实里探寻生活应该的模样。
这也是纽约最为特别的地方,因为依旧还有一群固执的笨蛋坚持后者,每个异类都能够在这里找到自己的角落。
正好安森抬头,注意到爱德华的目光,展露一个笑容。
爱德华如同被刺痛一般,恶狠狠地瞪了安森一眼,匆匆忙忙转移视线,掩饰自己,假装忙碌起来。显然,安森没有读心术,猜测不出爱德华的想法。
安森重新低垂视线,指尖在吉他琴弦之上轻轻拨动。
爱德华再次看向安森,轻叹一口气,转身把周围的灯光调暗,最后只剩下舞台上方的那一束光。
橙黄色,金色之中透露出些许暗红,和煦温柔地洒落下来,整个舞台笼罩在一片焦色的光晕里。
暴露的砖墙和管道,简单的舞台和设备,反而化繁为简,一切的一切沦为背景,专注在歌手身上。
一盏灯,一把椅子,一个话筒。
然后,一把吉他。
这就是全部了。
没有开场词,也没有自我介绍,安森的指尖在琴弦之上轻轻拨动,清澈悠扬的音符宛若潺潺溪流里滚动碰撞的鹅卵石,在弥漫薄雾的晨曦里踏上远方的征程。
演奏,不响亮、不嘈杂、不突兀,在背景里完美隐形。
显然,安森没有提醒观众的意思,只是静静演奏,哪怕没有人关注也没有人欣赏,那也没有关系,他只是需要一个角落,静静地讲述人生的故事。
这就已经足够。
旋律,清澈而明亮,悠扬而婉转。
没有歌词,安森只是轻声哼唱旋律,音符在声带共振之间鸣响,将灵魂深处的柔软和细腻灌注进入旋律,通过话筒徐徐飘扬,激起一层层涟漪。
略显意外地,不是尽情高歌,也不是肆意挥洒,只是哼着小调,却让外面世界的喧嚣和嘈杂渐行渐远,属于小酒馆的热闹在空旷的空间里翻滚。
不经意间,视线一瞥,心绪已经在意识到之前缓缓坠落沉沦——
这是什么?
非常非常耳熟,却一时之间想不起来。
正好,吉姆端着啤酒上桌,客人抓住他询问道。
吉姆,“哦,旅行者乐队,‘五百英里’。”
恍然大悟,原来如此!
在音乐历史上,披头士的“昨天(yesterday)”被誉为是翻唱次数最多的歌曲,而唯一一首能够相媲美的则是这首“五百英里(500-miles)”。
这首歌创作于1961年,由三重唱组合旅行者乐队(the-journeyman)收录在自己的同名专辑里,四十多年来,全球各地数不胜数的歌手都曾经翻唱过。
后来,在2013年的电影“醉乡民谣”里,这首歌再次被翻唱,唤醒无数记忆,成为电影原声带里流传最广的歌曲之一。
熟悉的旋律、似曾相识的曲调,脑海里似乎拥有记忆,一时之间却想不起来,当他人说出答案的时候,刹那间恍然大悟,回忆宛若潮水一般汹涌而来——
熟悉的,不是音乐,而是当初和自己一起聆听音乐的那些人以及那些故事那些回忆。
明明没有歌词,哼唱的曲调却让脑海深处的记忆翻涌起来,稍稍不注意就已经陷入自己的时空漩涡里。
注视着前方,视线焦点在虚空里徐徐溃散开来。
听,那个人正在浅唱低吟。
“不知不觉我已经离家五百英里,离开家啊离开家啊……”
(本章完)
本文网址:https://www.haitangshuwu.vip/book/173575/50728207.html,手机用户请浏览:https://www.haitangshuwu.vip享受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章节错误?点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