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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搅入自己的生活呢?
比如说你有一杯超好喝的卡布奇诺或是伯爵奶茶好了,你会希望在里面搅些沙子或灰尘吗?我想每次都倾向略过这些事的人应该是这样的心理。
大部分的人都会略过牠,牠大概也习惯了,在操场四周走动,希望能找到一点吃的东西时,牠的态度是那麽卑微,随时都可能被吓一跳,落荒而逃。
我当时没有略过牠,是因为我根本没有超好喝的卡布奇诺或伯爵奶茶,我的生活是一坨屎,我得老实承认,而当我看到这种虽然很糟,但是自己可以做点什麽补救一下的场面时,我很难不出手。
我生活里其他糟糕的场面是没有我插手的余地的,我只能眼睁睁看它烂下去,但是这只小狗,我可以分牠点东西吃,这种感觉还不错。
至於郭元彬,他本来就心软,他看到噗噗(我帮狗取的名字)以後会翻墙到学校外面买东西给牠吃,这我後来听了一点都不意外。
噗噗轻易就打动了牠。「如果现在不给牠点东西吃,牠说不定会死掉。」这种想法给郭元彬很大的压力,他天生就没办法违抗来自心中的善意和某些无聊坚持。
所以他叫伯昱看住小狗,自己翻墙出去,跑到便当店里,跟老板说他要买肉。
「小块一点,我要好消化的那种,否则小吉可能吞不下去。」小吉是郭元彬临时帮狗取的名字。
「小吉?」老板挑起眉毛。
「一只很瘦的小狗,牠快饿死了。」
「你翻墙出来买肉给狗吃?」
「我身上只有五十块,不过你可不可以尽量给多一点?」有时候郭元彬会完全不听别人讲话。
老板盯着他看了一下,也不打算跟他罗唆了,走进店里拿出一个饭盒递给郭元彬。「算你五十块。」
「我说我只要肉耶。」郭元彬皱着眉头说。
「你就拿去吧,那个便当可以帮你的狗补身体,我家旺呆生病的时候我就做这些给牠吃。」
「这样啊,老板,多谢喔!」
当郭元彬开心地跑回操场旁的榕树下时,却发现那里除了伯昱和小吉以外,还有一个他不认识的女孩子(就是我),正在喂小狗吃东西。
那些日子我习惯每天带点食物去找噗噗,那天我找到噗噗时,先看到的是陈伯昱,我一眼就认出他来了。
基本上,当时学校里不管是谁都会一眼就认出他来,因为他是出了名的新生帅哥,第一次段考还是全校第一名,想不认识他都很难。
不过陈伯昱很妙,他只有第一次段考拿到了好成绩,後来就平平,一路平到大学去。这也无所谓,反正大家真正在意的其实是他的外表,那一次全校第一名只是锦上添花。
陈伯昱不算是个好学生,你不会对他产生那种印象,只会觉得他很神秘、很遥远。
他後来的成绩不亮眼,也不参加课外活动。学校里几个高年级大姊头都很喜欢他,虽然他拒绝了所有人的告白,但是跟她们的交情还是不错,因为他知道她们有用。
郭元彬就普通多了,大家只知道他是「陈伯昱的朋友」,很少人说得出他的名字,众人的印象里,他就像是陈伯昱的跟班。但是那天,当我看到郭元彬一脸惊喜拿着便当向我走来时,我有种很奇怪的感觉,我觉得其实陈伯昱才是跟班。
在当时那是种很荒唐的想法,因为学生们的话题中心都围绕着伯昱,很多人都认为元彬是为了沾点光才巴着伯昱不放。
如果大家不要被陈伯昱的美貌迷惑,把眼睛擦得雪亮一点的话,应该就会看得清楚一点,真正在意对方一举一动,眼神像是钉在对方身上的人,是伯昱。
二人组有很多组合方式。
(构词学之神对不起,借你的术语掰一下。)
偏正结构:就像古时候娶老婆有正房偏房,二人组的其中一个人是主角,另外一个是配角,虽然比起主角来较不重要,但是还是有自己的戏份和存在价值。
并列结构:两个人一样有名,一样强,团结起来力量更大,缺一不可,少不了彼此。
动宾结构:用我们的行话(?)来说,一个是攻,一个是受。
动补结构:其中一个人是主角,镁光灯的中心,另一个人只是陪衬罢了,比偏正结构里的配角更没地位,可有可无。
(然後这只是我乱讲的,拜托语言学专家不要来和我吵。)
国中的时候,大家可能都会认为郭元彬和陈伯昱是动补结构,元彬是衬托伯昱用的,但是这几年来就我亲眼所见,我想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他们两个是动宾结构,而且巴着对方不放的是陈伯昱,不是郭元彬。
话说回来,这干我什麽事,我只是想喂狗而已,总之郭元彬走了过来。
「看来牠还是有东西可以吃。」元彬用安心了的语气说。
「你也要喂牠吗?」我问。
「对。」
「那你要陪牠一直到牠吃完,其他的狗一看到有东西吃就会和牠打架。」
我看到元彬手上拿着一整个便当,心里有点惊讶,我自己顶多拿点剩饭和骨头过来,没想到会有人这麽大手笔,这也许是噗噗第一次吃饱。
看着噗噗吃饭时,郭元彬一边和我攀谈,问我读哪一班、叫什麽名字。
我说我帮狗取名叫噗噗,他说他取的是小吉,还说既然如此,那乾脆合起来叫噗叽算了。
一点都不好笑,但是他讲得很起劲。
陈伯昱站在後面看,脸上没什麽表情,他已经对我起了戒心。
就这样,我和郭元彬认识了,假使叫我写一篇叫做「如果我有时光机」的作文,我会花一千万字的篇幅申论「为什麽我必须回到国中时代,给初遇郭元彬却没有逃走的自己一巴掌」。
大部分时间我还是对他感到很不耐烦的,所以关於这个主题,我应该可以侃侃而谈。
其实我是有机会和郭元彬擦身而过的,我是说,我只是喂个狗耶,我招谁惹谁了连做个爱心都要被瘟神缠上?本来我和郭元彬可以只是萍水相逢,可是噗噗,那可怜的噗噗有一天竟然受伤了。
看着他前脚上的血迹,我和元彬都很揪心。
我转了一圈,想知道附近有没有野狗。当然我不能确定谁是犯人,但是当时我
比如说你有一杯超好喝的卡布奇诺或是伯爵奶茶好了,你会希望在里面搅些沙子或灰尘吗?我想每次都倾向略过这些事的人应该是这样的心理。
大部分的人都会略过牠,牠大概也习惯了,在操场四周走动,希望能找到一点吃的东西时,牠的态度是那麽卑微,随时都可能被吓一跳,落荒而逃。
我当时没有略过牠,是因为我根本没有超好喝的卡布奇诺或伯爵奶茶,我的生活是一坨屎,我得老实承认,而当我看到这种虽然很糟,但是自己可以做点什麽补救一下的场面时,我很难不出手。
我生活里其他糟糕的场面是没有我插手的余地的,我只能眼睁睁看它烂下去,但是这只小狗,我可以分牠点东西吃,这种感觉还不错。
至於郭元彬,他本来就心软,他看到噗噗(我帮狗取的名字)以後会翻墙到学校外面买东西给牠吃,这我後来听了一点都不意外。
噗噗轻易就打动了牠。「如果现在不给牠点东西吃,牠说不定会死掉。」这种想法给郭元彬很大的压力,他天生就没办法违抗来自心中的善意和某些无聊坚持。
所以他叫伯昱看住小狗,自己翻墙出去,跑到便当店里,跟老板说他要买肉。
「小块一点,我要好消化的那种,否则小吉可能吞不下去。」小吉是郭元彬临时帮狗取的名字。
「小吉?」老板挑起眉毛。
「一只很瘦的小狗,牠快饿死了。」
「你翻墙出来买肉给狗吃?」
「我身上只有五十块,不过你可不可以尽量给多一点?」有时候郭元彬会完全不听别人讲话。
老板盯着他看了一下,也不打算跟他罗唆了,走进店里拿出一个饭盒递给郭元彬。「算你五十块。」
「我说我只要肉耶。」郭元彬皱着眉头说。
「你就拿去吧,那个便当可以帮你的狗补身体,我家旺呆生病的时候我就做这些给牠吃。」
「这样啊,老板,多谢喔!」
当郭元彬开心地跑回操场旁的榕树下时,却发现那里除了伯昱和小吉以外,还有一个他不认识的女孩子(就是我),正在喂小狗吃东西。
那些日子我习惯每天带点食物去找噗噗,那天我找到噗噗时,先看到的是陈伯昱,我一眼就认出他来了。
基本上,当时学校里不管是谁都会一眼就认出他来,因为他是出了名的新生帅哥,第一次段考还是全校第一名,想不认识他都很难。
不过陈伯昱很妙,他只有第一次段考拿到了好成绩,後来就平平,一路平到大学去。这也无所谓,反正大家真正在意的其实是他的外表,那一次全校第一名只是锦上添花。
陈伯昱不算是个好学生,你不会对他产生那种印象,只会觉得他很神秘、很遥远。
他後来的成绩不亮眼,也不参加课外活动。学校里几个高年级大姊头都很喜欢他,虽然他拒绝了所有人的告白,但是跟她们的交情还是不错,因为他知道她们有用。
郭元彬就普通多了,大家只知道他是「陈伯昱的朋友」,很少人说得出他的名字,众人的印象里,他就像是陈伯昱的跟班。但是那天,当我看到郭元彬一脸惊喜拿着便当向我走来时,我有种很奇怪的感觉,我觉得其实陈伯昱才是跟班。
在当时那是种很荒唐的想法,因为学生们的话题中心都围绕着伯昱,很多人都认为元彬是为了沾点光才巴着伯昱不放。
如果大家不要被陈伯昱的美貌迷惑,把眼睛擦得雪亮一点的话,应该就会看得清楚一点,真正在意对方一举一动,眼神像是钉在对方身上的人,是伯昱。
二人组有很多组合方式。
(构词学之神对不起,借你的术语掰一下。)
偏正结构:就像古时候娶老婆有正房偏房,二人组的其中一个人是主角,另外一个是配角,虽然比起主角来较不重要,但是还是有自己的戏份和存在价值。
并列结构:两个人一样有名,一样强,团结起来力量更大,缺一不可,少不了彼此。
动宾结构:用我们的行话(?)来说,一个是攻,一个是受。
动补结构:其中一个人是主角,镁光灯的中心,另一个人只是陪衬罢了,比偏正结构里的配角更没地位,可有可无。
(然後这只是我乱讲的,拜托语言学专家不要来和我吵。)
国中的时候,大家可能都会认为郭元彬和陈伯昱是动补结构,元彬是衬托伯昱用的,但是这几年来就我亲眼所见,我想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他们两个是动宾结构,而且巴着对方不放的是陈伯昱,不是郭元彬。
话说回来,这干我什麽事,我只是想喂狗而已,总之郭元彬走了过来。
「看来牠还是有东西可以吃。」元彬用安心了的语气说。
「你也要喂牠吗?」我问。
「对。」
「那你要陪牠一直到牠吃完,其他的狗一看到有东西吃就会和牠打架。」
我看到元彬手上拿着一整个便当,心里有点惊讶,我自己顶多拿点剩饭和骨头过来,没想到会有人这麽大手笔,这也许是噗噗第一次吃饱。
看着噗噗吃饭时,郭元彬一边和我攀谈,问我读哪一班、叫什麽名字。
我说我帮狗取名叫噗噗,他说他取的是小吉,还说既然如此,那乾脆合起来叫噗叽算了。
一点都不好笑,但是他讲得很起劲。
陈伯昱站在後面看,脸上没什麽表情,他已经对我起了戒心。
就这样,我和郭元彬认识了,假使叫我写一篇叫做「如果我有时光机」的作文,我会花一千万字的篇幅申论「为什麽我必须回到国中时代,给初遇郭元彬却没有逃走的自己一巴掌」。
大部分时间我还是对他感到很不耐烦的,所以关於这个主题,我应该可以侃侃而谈。
其实我是有机会和郭元彬擦身而过的,我是说,我只是喂个狗耶,我招谁惹谁了连做个爱心都要被瘟神缠上?本来我和郭元彬可以只是萍水相逢,可是噗噗,那可怜的噗噗有一天竟然受伤了。
看着他前脚上的血迹,我和元彬都很揪心。
我转了一圈,想知道附近有没有野狗。当然我不能确定谁是犯人,但是当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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