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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他不想再听他们讨论了,蹲下去继续看后勤部,它蜷缩成一团,皮毛都松弛了,他想如果它死了,能看见他就好了。
其实他也不知道死了没有,他只知道自己出不了这栋房子,也碰不了物质性的东西,他记得以前上学的时候,老师说,一个人一生中会死三次,第一次是脑死亡,意味着身体死了,第二次是葬礼,意味着在社会中死了,第三次是遗忘,这世上再也没有人想起你了,那就是完完全全地死透了。
他觉得自己的第一次死亡还没有到,但是好像又确确实实地到了第三次死的透透的地步了。
他的情人他的父母他的朋友,再也没有任何人记得他了,他们甚至都不能发现他和冒牌货有任何不同。
那对小情人的讨论到了高`潮,一者坚持要带,一者坚持说喝酒伤身,两人小小声地争执了一会儿,结果不知道怎么就激烈了吻了起来,他偏着头看着阳光,骂了一声狗男男,然后才发现其实自己已经麻木了。
四五年了啊,他想,看着太阳,以前他对着太阳眼睛很疼,现在他什么感觉都没有,只是觉得那种光亮让人疯狂,让他剧烈地渴望把后勤部勒死了。 。
于是我与那辆车渐离渐远,我回家做饭。他再背了一次结尾,站起来回书房了,他打算把最后一页再读十遍,因为那对狗男男亲到情难自已已经在地毯上滚起来了。
第 2 章
卞白贤是个人的时候,就不太喜欢周末,一到周末他可能比平时都要忙,各种邀请聚会堆积在一起,能把他烦死了,现在他成了鬼魂的时候,倒是特别喜欢周末。
他分不清日日月月,却记得住周末,因为到了周末那两个人就会出门,让他一个人清静清静。
他在无人的房子里转了三圈,这房子是他买的,买的时候拿的内定房,位置是最好的,开窗便见人工湖,夏天的时候凉风习习,采光也是一等一的棒,冬天在飘窗上坐一坐,浑身都暖洋洋的。
他从客厅走到卧室,又穿越到了厨房,最后又绕回到阳台,好几年了,他的领地只有这栋房子,于是他已经熟悉了每一块地。
后勤部还在哀哀叫着,他不知道它是不是病了,但是他摸不到它,于是只好坐在它身边看着它,其实他有点讨厌它,都说狗是灵敏的生物,但是后勤部一点也没有发现冒牌货和他有什么不同,每天都开开心心地蹭着冒牌货。
“你要是能看见我就好了。”他轻轻地说,只要有一个生物能看见他就行了,狗也好猫也罢,哪怕是一只蟑螂都行啊,这一年他感觉自己已经慢慢地垮掉了,开始的时候还憎恨情人憎恨父母看不出他的区别,现在他已经什么都不恨了,他只想跟一个生物说说话。
哪怕是死了呢,死了也好啊,变成鬼,只要有东西跟他在一起都好。
他恍惚记得以前,他身边总是围绕着一堆人,那时候他是少爷,事业有成,哪怕是出柜跟父母闹翻了,那些狐朋狗友也是竖着大拇指说卞少爷,够爷们,来,我敬你一杯。
其实爱情算什么呢,他想,以前他和云默在一起,爱的死去活来,不顾一切地出柜,发誓海枯石烂山崩地裂不分开,但是四五年之后,他看着云默和别人亲热,已经麻木了。
时间这玩意儿能把一切都消磨了,你的意志你的感情你的过去,它一寸一寸地前进着,你无奈看着阳光下的光线,就被它一点一点抹杀了。
他把头埋在手臂里,他以前最讨厌这种姿势的,但是现在,除了自己,他碰不到任何东西,于是一个人的时候,他只好自己把自己抱住,假装身边还有一个人。
后勤部哀哀的声音终于停顿了下去,似乎是要睡着了,他偏着头,看到它的眼睛湿漉漉的,不知道是不是得了眼膜炎,好像哭了。
这么多年,他目睹了自己逐渐死去,现在他又要目睹另外一个生物死去了,他想,虽然前者是社会上的死亡,后者是物理上的死亡,但是其实本质都一样,最终消失。
大概唯一不同的就是,他死了没有人惦记,而后勤部将要死了,他还惦记着。
他伸出手把手放在它头上,阳光穿透下来,他的手只是在虚空里,但是他还是觉得有点高兴,好像真摸到了什么。
他玩了一会儿,听到了门锁的声音,估计是那对小情人是忘了拿东西,于是也懒得去看。
今天的阳光特别好,他在后勤部身边转了好几圈,它似乎睡着了,他看了一会儿觉得无聊,于是又去看窗台上的那盆薄荷。
客厅里声音断断续续的,似乎是有人在找什么,一会儿轻一会儿重,翻的哗哩哗啦的,他漫不经心地听了一会儿,才发现不对,冒牌货和云默的脚步声他都听到熟悉了,云默走路是轻轻的,而冒牌货喜欢拖着鞋子走路,嗤啦嗤啦的,但是今天这个是那种沉稳的,重重的步调。
难道是小偷?他突然有点兴奋,忙窜出去,这大概是他现在唯一的好处了,想走路的时候走路,不想走路的时候,倒挂在房顶也没问题。
客厅里空无一人,他听见书房里有着微弱的翻书声,忙奔过去,一看之下,简直大喜,真的是个小偷啊,背对着他,穿了一身黑色的大衣,弯着腰正在翻他之前看了四五年的书。
他有一瞬间激动的快哭了,这么多年,除了那对狗男男和偶尔过来的发小与父母,他就再也没有看过任何一个人了。
他轻手轻脚地走过去,其实这是多余的,哪怕他现在大声唱歌,这个贼也不会发现的,但是他还是想轻一点,假装自己还是一个人。
那个贼一直在看那本书,过了一会儿才抬起头来,卞白贤这两年的记忆里衰退,很多事情已经记不清了,但是等这个贼抬起头来的时候,他还是想啊一声。
这个贼,他认识!
更准确地说,这可能就不是一个贼,他想,困惑地看着对方直起身,又去翻他的抽屉,他情人是个小职员,几乎不用书房,而那个冒牌货号称失忆了,压根就不工作,于是这书房其实还是保持着他以前用的时候的样子,他看到那个贼把他的抽屉里的好多书都翻出来,然后一本一本地码整齐了。
他这才看到,这个贼还拖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就放在脚边,那里面现在已经放了许多东西,有客厅里的相框还有卧室里的有些小零碎,他甚至觉得那些东西都是很古老的了,基本都是他在的时候就有的,而不是后来冒牌货添加的。
“金钟仁,你想干什么?”他问,但是知道对方压根听不到,也就只能笑了笑。
这个贼……不,应该说这个人,其实他很熟悉,他们一起长大的,之所以没有发展成发小,实在是因
他不想再听他们讨论了,蹲下去继续看后勤部,它蜷缩成一团,皮毛都松弛了,他想如果它死了,能看见他就好了。
其实他也不知道死了没有,他只知道自己出不了这栋房子,也碰不了物质性的东西,他记得以前上学的时候,老师说,一个人一生中会死三次,第一次是脑死亡,意味着身体死了,第二次是葬礼,意味着在社会中死了,第三次是遗忘,这世上再也没有人想起你了,那就是完完全全地死透了。
他觉得自己的第一次死亡还没有到,但是好像又确确实实地到了第三次死的透透的地步了。
他的情人他的父母他的朋友,再也没有任何人记得他了,他们甚至都不能发现他和冒牌货有任何不同。
那对小情人的讨论到了高`潮,一者坚持要带,一者坚持说喝酒伤身,两人小小声地争执了一会儿,结果不知道怎么就激烈了吻了起来,他偏着头看着阳光,骂了一声狗男男,然后才发现其实自己已经麻木了。
四五年了啊,他想,看着太阳,以前他对着太阳眼睛很疼,现在他什么感觉都没有,只是觉得那种光亮让人疯狂,让他剧烈地渴望把后勤部勒死了。 。
于是我与那辆车渐离渐远,我回家做饭。他再背了一次结尾,站起来回书房了,他打算把最后一页再读十遍,因为那对狗男男亲到情难自已已经在地毯上滚起来了。
第 2 章
卞白贤是个人的时候,就不太喜欢周末,一到周末他可能比平时都要忙,各种邀请聚会堆积在一起,能把他烦死了,现在他成了鬼魂的时候,倒是特别喜欢周末。
他分不清日日月月,却记得住周末,因为到了周末那两个人就会出门,让他一个人清静清静。
他在无人的房子里转了三圈,这房子是他买的,买的时候拿的内定房,位置是最好的,开窗便见人工湖,夏天的时候凉风习习,采光也是一等一的棒,冬天在飘窗上坐一坐,浑身都暖洋洋的。
他从客厅走到卧室,又穿越到了厨房,最后又绕回到阳台,好几年了,他的领地只有这栋房子,于是他已经熟悉了每一块地。
后勤部还在哀哀叫着,他不知道它是不是病了,但是他摸不到它,于是只好坐在它身边看着它,其实他有点讨厌它,都说狗是灵敏的生物,但是后勤部一点也没有发现冒牌货和他有什么不同,每天都开开心心地蹭着冒牌货。
“你要是能看见我就好了。”他轻轻地说,只要有一个生物能看见他就行了,狗也好猫也罢,哪怕是一只蟑螂都行啊,这一年他感觉自己已经慢慢地垮掉了,开始的时候还憎恨情人憎恨父母看不出他的区别,现在他已经什么都不恨了,他只想跟一个生物说说话。
哪怕是死了呢,死了也好啊,变成鬼,只要有东西跟他在一起都好。
他恍惚记得以前,他身边总是围绕着一堆人,那时候他是少爷,事业有成,哪怕是出柜跟父母闹翻了,那些狐朋狗友也是竖着大拇指说卞少爷,够爷们,来,我敬你一杯。
其实爱情算什么呢,他想,以前他和云默在一起,爱的死去活来,不顾一切地出柜,发誓海枯石烂山崩地裂不分开,但是四五年之后,他看着云默和别人亲热,已经麻木了。
时间这玩意儿能把一切都消磨了,你的意志你的感情你的过去,它一寸一寸地前进着,你无奈看着阳光下的光线,就被它一点一点抹杀了。
他把头埋在手臂里,他以前最讨厌这种姿势的,但是现在,除了自己,他碰不到任何东西,于是一个人的时候,他只好自己把自己抱住,假装身边还有一个人。
后勤部哀哀的声音终于停顿了下去,似乎是要睡着了,他偏着头,看到它的眼睛湿漉漉的,不知道是不是得了眼膜炎,好像哭了。
这么多年,他目睹了自己逐渐死去,现在他又要目睹另外一个生物死去了,他想,虽然前者是社会上的死亡,后者是物理上的死亡,但是其实本质都一样,最终消失。
大概唯一不同的就是,他死了没有人惦记,而后勤部将要死了,他还惦记着。
他伸出手把手放在它头上,阳光穿透下来,他的手只是在虚空里,但是他还是觉得有点高兴,好像真摸到了什么。
他玩了一会儿,听到了门锁的声音,估计是那对小情人是忘了拿东西,于是也懒得去看。
今天的阳光特别好,他在后勤部身边转了好几圈,它似乎睡着了,他看了一会儿觉得无聊,于是又去看窗台上的那盆薄荷。
客厅里声音断断续续的,似乎是有人在找什么,一会儿轻一会儿重,翻的哗哩哗啦的,他漫不经心地听了一会儿,才发现不对,冒牌货和云默的脚步声他都听到熟悉了,云默走路是轻轻的,而冒牌货喜欢拖着鞋子走路,嗤啦嗤啦的,但是今天这个是那种沉稳的,重重的步调。
难道是小偷?他突然有点兴奋,忙窜出去,这大概是他现在唯一的好处了,想走路的时候走路,不想走路的时候,倒挂在房顶也没问题。
客厅里空无一人,他听见书房里有着微弱的翻书声,忙奔过去,一看之下,简直大喜,真的是个小偷啊,背对着他,穿了一身黑色的大衣,弯着腰正在翻他之前看了四五年的书。
他有一瞬间激动的快哭了,这么多年,除了那对狗男男和偶尔过来的发小与父母,他就再也没有看过任何一个人了。
他轻手轻脚地走过去,其实这是多余的,哪怕他现在大声唱歌,这个贼也不会发现的,但是他还是想轻一点,假装自己还是一个人。
那个贼一直在看那本书,过了一会儿才抬起头来,卞白贤这两年的记忆里衰退,很多事情已经记不清了,但是等这个贼抬起头来的时候,他还是想啊一声。
这个贼,他认识!
更准确地说,这可能就不是一个贼,他想,困惑地看着对方直起身,又去翻他的抽屉,他情人是个小职员,几乎不用书房,而那个冒牌货号称失忆了,压根就不工作,于是这书房其实还是保持着他以前用的时候的样子,他看到那个贼把他的抽屉里的好多书都翻出来,然后一本一本地码整齐了。
他这才看到,这个贼还拖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就放在脚边,那里面现在已经放了许多东西,有客厅里的相框还有卧室里的有些小零碎,他甚至觉得那些东西都是很古老的了,基本都是他在的时候就有的,而不是后来冒牌货添加的。
“金钟仁,你想干什么?”他问,但是知道对方压根听不到,也就只能笑了笑。
这个贼……不,应该说这个人,其实他很熟悉,他们一起长大的,之所以没有发展成发小,实在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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