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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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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楚,大家都知道他想做的是什么,尤其是天宇,他扭头看向任哥,一针见血地道——“有的事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我们不放出照片,难道其他人就不知道面具下长什么样了吗?我就算有心要帮你,也得找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你说是不是。”

    第67章

    任哥明白,也大致了解了这餐饭传递出的讯息。

    他想要把阿胜替换掉,用一个兵仔替了阿胜的身被抓。那兵仔就是阿胜,而真正的阿胜也能无恙。

    但也正如天宇说的那般,他们可以抓,可以假装,但这是一个骗不了人的谎言,谁都不会相信。无论是民众百姓,还是报告递交过去的地方。

    “如果执意要这样,结果也显而易见——抓不住头,就抓住两脚。”天宇摆明了道。

    那就是抓住美芽和石头——这一点,阿胜也绝对接受不了。

    他万不可能跟了自己那么久的美芽替自己进去,他的态度不用问,任哥都清楚——要不一起走,要不一起留。

    “一只脚,”任哥说,“先抓一只脚。”

    “抓,肯定抓两只,”正职说,“但可以有一只跑了嘛,是不是?”

    是,美芽跑了,但石头完了。

    这就是任哥要保住阿胜的基本条件,而附加条件还会有,随着日子过去,他要附加的东西会越来越多,直到整个蓝莲帮被彻底端掉。

    分发完了手信之后,天宇和阿海坐另外的车走了,而正职却再留了一阵,不放心似的,再次叮嘱了任哥一遍。

    “德坤,往上是要有台阶的,你怎么就不明白这个理。”

    “我明白,但我真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做到,我……我会朝这个方向努力。”

    正职摆摆手,不耐烦地揭穿,“你不是做不到,你是不愿意。”

    两人就在冷风中沉默了一会,正职又开口了。

    他说在我们兜里没钱,没有办法御寒的时候,我们捡着衣服就往身上披,管它是什么材料,是什么档次。为什么?因为冷啊,我们要活。

    可当我们兜里有了钱,买了新衣服,穿上了大棉袄,你还会留着那身破布吗?不会了,为什么?因为没用了,留着占地方,还时时提醒你,你有过那么苦逼、那么不挑拣的一段。

    “要变得更好,就要丢掉身上的包袱。”

    正职叹了一口气,拍拍任哥的肩膀,最终劝道——“其实这观念不是我们这些人才有,你换到那些帮派里,也一样。你若不是有现在的权力,你看看他们对你还有没有情谊?”

    说完,任哥也没接上话。司机来了,任哥便抢先一步,上前帮正职开了门,再把门关好。

    正职让他好好想想,每次他们谈话结束,正职似乎都让他好好想想。可任哥该想什么呢?想如何说服自己把蓝莲帮毁掉,把兄弟毁掉,还是想怎么做更高效,对自己最干手净脚?

    他本来只想削减包袱的重量,可现在连转型的机会和时间都不留给他。他就是想得太多、太清楚、太明白,才他妈根本没法下狠手。

    他看着汽车驶向街道的尽头,消失在霓虹的深处。

    蝴蝶城确实发展得很快很好,霓虹斑斓得把深邃宽广的夜空都照得灰蒙蒙的,它让天空不再那么黑了,也让群星不再那么光彩夺目,耀眼闪亮。

    第68章

    火炮以一票之差赢了阿胜,这是在任哥意料之内的。

    他喝了酒不能开车,所以脱了西装,一直往所谓的活动地点走。走到的时候活动还没散,铁闸门拉得紧紧的。

    任哥也没有进去,他和其他守在门外的兄弟一样等待着。

    他找了个空地,点了一根烟。他看着那些兄弟们吹水,吵闹,熙熙攘攘,人声鼎沸。他看到有些人似乎只有十六七岁,身上就已经有了伤疤和淤青。

    可他们的脸上有那么多的光彩,那是对未来的无限期望,对大哥的无限敬仰,还有一种令人难以相信的自信,让他们底气充足地对其他势力的人说——我是蓝莲帮的,我跟着胜哥。

    任哥听到有人议论阿胜,也听到议论美芽姐。还有议论石头,甚至已经过世的熊猫。

    他站在蓝莲帮兄弟的附近,而他们不知道那一个被他们打量了无数次,穿着白衬衫,看着像个白领的人便是蓝莲帮最大的一员。

    有个人过来说,借个火。

    于是任哥把火机掏出来,帮那个小年轻点上。

    又有个人过来说,你干什么,你不知道里面发生什么事吗,站远点。

    任哥往旁边挪了挪,差不多站到一家已经关门的士多店门口。

    还有两个人走上前,仔仔细细、满眼挑衅地看了他好几遍,最终道,你他妈长得真像外来帮那个师爷,你哪来的?我警告你,你他妈别给我们惹麻烦。

    任哥说没有,我不是。我和里面一个朋友认识,我想看着他好好地出来。

    小路狭窄又黑暗,橘黄色的路灯静静地照着堆叠在一起或完整或破碎的酒瓶,以及泼在地上的油污和潲水。两家小旅馆的灯清冷地亮着,招牌上的字已经剥落了几个笔画。

    沿着小路有三四条小巷岔进里面的私房群,抬头看去,还能看到如蜘蛛网一般的晾衣杆,和繁冗错杂的电线光缆。

    而聚拢在一起的这群年轻人就像这条路的心脏,扑通扑通,迸发着令人惊讶的生命力。

    任哥已经很多年不需要亲临这种地方了,但他仍然记得在一线时巡逻和执勤的每一天。记得第一次在巷子里遇袭,坐在一个啤酒摊前,那些年轻人就这么操着刀杀过来,气势汹汹,直接掀翻了他的桌面。

    他一下子从板凳上站起来,顺手就像摸腰间的枪。可他忘了那天他没有带枪,因为他下班了,他受到邀请和当时一个小帮派的老大吃饭,所以穿着便装,没人知道他是警察。

    他害怕了,看着那些不怕死的年轻人朝他冲来。他后悔了,他觉着自己就不该接受邀请。他才从临城过来不久,还万不能适应这里的风土人情和做事习惯。

    可那一天也有一个年轻人拦在他的面前,伸手把他往后面一挡,抽出西瓜刀横在他面前。

    那个年轻人说,大哥,快走。

    任哥慌得不懂动作。

    那年轻人又更大声地吼了一句,顺手还推了任哥一把,说大哥,你他妈快走啊!

    任哥转身走了两步,再回头,便见着其中一人一刀劈向年轻人。

    从脖颈一路划到肚脐眼,在胸口成了一刀触目惊心的疤。

    年轻人回身砍了两刀,不停喊着大哥快走,快走,不要回头。

    那一天那个年轻人根本不知道任哥是谁,任哥也什么都不是。他跟的大哥让他保护,所以他就会保护到底。

    可是任哥记住了他。记住了他的脸,记住了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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