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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包这种食物,早在国外那几年,我已经从最初的好奇慢慢地发展到腻味了。

    就算外表表现得如何像国外的绅士,但骨子里始终还是脱离不了中国人的习惯。习惯了三餐一定要有一餐是米饭下肚的。面包这种东西,最开始吃的时候觉得很美好,但是吃多了就味如嚼蜡,口感肯定是比不上香喷喷的米饭面条那些来得好吃的。

    就在我有一下没一下地啃咬着三明治,广场的大屏幕上已经进入了每晚的音乐点播时间了。

    当属于那人特有的沙哑低沉的声音在广场的四周骤然响起的时候,彼时坐在广场正中央的我的身体,已经僵硬了下。拿着面包的手停顿住了。

    广场上的人很多,散落在喷水池边上像我一样坐着的人也有,站在露天广场上嬉皮笑脸,不谙世事地玩闹的人也有。但此刻的他们也跟我一样,双目紧紧地盯着大屏幕上看。

    我秉着呼吸,带着一丝小心翼翼,望着屏幕上方的人。

    在主持人的邀请下,那人缓缓地出现在了大屏幕上方。

    带着属于他的笑容,温文尔雅的笑容之下带着一丝丝的孩子气,阴柔的五官精致地展现在明亮的灯光下。

    苗岫修长的双腿随意地放着,单手撑着下巴,靠在沙发上,慵懒地望着主持人。对于主持人的提问,他看似随意实则认真地想了下,才缓缓回答。

    “那么,苗岫,你写这首歌的含义是什么呢?总感觉为了特定的人而发表的。”

    主持人带着笑容,朝苗岫眨了眨眼睛。

    苗岫笑了笑,手撑着下巴,想了下。

    “恩……对,为了一个很特别的人而写的。感谢这么多年了,他仍在我的身边。”

    主持人想再问下去的时候,却被苗岫含含糊糊地带过了。

    我的的手因为紧张而交叉相握着。

    这首歌,从很久以前,我便听过了。

    不是在苗岫成名的时候,却是在几年前他还是一个普通的公子哥的时候。

    苏斐,我唱一首歌送给你吧。

    为什么要唱给我啊?我又不喜欢听。

    没事啊,你听着就好。

    一些话语,不知不觉中,猛地窜入我的耳中。

    是什么情况下,什么时候,苗岫说出那些话呢?

    我皱着眉头,努力地回想着。

    很久以前的一些事,从我回国以后便慢慢地淡忘了,如今想起,只觉得似乎已经过了很多年了。

    实际上,成为天之骄子的我,生活并非像别人所看到的,表面那么样一帆风顺。正如我父母对我的严厉要求,从小的时候便开始插手我的人生。在那样压抑的教育下长大,不知何时,我长了一颗叛逆的心,时时刻刻在准备着反抗我的父母。

    终于,在十八岁成年的那一天,在我的生日上,我终于撕破了原先乖乖孩子的面皮。

    父母为我准备的生日宴,我并没有去参加。相反的,我去参加了地下车手的比赛,不要命地狂飚车。然后在酒吧里喝得烂醉如泥,怀里还左拥右抱,带着不认识的女人回家。

    当着父母的面,对于他们的质问,问一句我顶一句。

    从那天起,对于我父母的决定,我总是习惯性地反抗着,时时刻刻像一只刺猬一样,狠狠地扎伤别人。

    直到有一天,我的父亲受不了我了,心灰意冷地命令我出国去进行改造。

    我的父亲断绝了任何我可能夜夜笙箫的机会,严格控制我的财产。在国外最初那几年,我过得极为艰苦。

    人生地不熟,被父亲断了资金,被迫从公寓里搬出,租了一个比较便宜的屋子,却遇上小偷。小偷过后,老鼠又猖狂地席卷了我的屋子,将里面可以咬的东西全都咬掉了。

    在学校,总会有挑起事端的人。而我似乎总能成为事端的中心。每次从学校出来总是顶着一张青肿的脸。

    这种困境一直持续到了苗岫的到来。

    苗岫与我家是世交,家境厚实,在当地也是有名望的一族。他与我不同,是在全家人的宠溺下长大的。

    但即便如此,他仍是长成一副谦谦君子的好模样。行为举止,没有令人挑错的地方,俨然是天生的贵公子。

    “苏斐,我来了。”

    那个时候的他如天神降临般,出现在我面前。带着一贯的微笑,将狼狈不堪的我带回了他的公寓。

    苗岫的到来,极大地方便了我。

    苗岫有一个极佳的厨艺,有他在的地方,我根本就不需要再啃咬那些生硬的面包,每天只管睁眼就吃饭,饿了吃饭。

    国外那几年,在苗岫的陪伴下,简直过得像做梦般。

    我摸着脸,扯着自己僵硬的脸皮,苦笑着。

    我简直像个没有感情的怪物。

    以往的那些经历,竟然简简单单便被我忘记了。我甚至猪狗不如地对苗岫做出那些事情。

    我难道不该对苗岫感动地流眼泪吗?

    第六章

    吐了

    一个星期后,在钱包扁得不能再扁之后,在我目前这个身体瘦了三斤之后,我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

    我放弃了在写字楼那些看起来轻松一点的工作,靠出卖廉价的劳动力得到了一份工作。

    这份工作在附近最有名的商圈里,是一家连锁的运动鞋专卖店里,当仓库的管理员,当然,实际上就是搬运工,任何跟体力活有关的事,都是与我有关的。

    我之所以能五个人竞争一份岗位中脱颖而出,不过是靠我傲人的体型以及我良好的行为举止,也许真相就是这样吧。

    也许,这家店的店长以为我体型这么庞大,估计力气应该很大,加上我又表现出那么勤劳的样子。而我私底下也以为胖子的力气应该比一般人来的大,这是一般人的想法。

    然而,事实上,我又错了。

    我一只手连一大箱子的鞋子都提不起来,差点被箱子给绊倒。连我身旁站着的人都傻眼了。

    我在他们的注目下,看向了一旁正跟我干同样活的同事。

    那是个瘦得跟竹竿一样的男孩子。脸上戴着黑框的眼睛,看模样斯斯斯文文的,结果一手轻松地提起了两大箱的鞋子。

    好吧,我不得不承认,我确实太高估了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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