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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一梦一穿(肉) 作者:挖坑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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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睡觉。不许和班级里的同学再打架了。”

    “然后,要记得去学校好好念书,把出勤率全都补回来。然后考上一个好的大学,念一个好的专业,然后,找一份正直的好工作,娶一个不要太漂亮也不要太难看,脾气一定要好,人也要能照顾家里的妻子,生几个孩子……”

    程晓风靠在病床上,一直一直交代着许许多多零零碎碎的东西。

    从长谷川医生要记得晚上不能喝冷水,到父亲要常去好友马渊长平那里走走,让由季弥记得逢年过节要给自己认识的朋友,父亲的朋友,以及最重要的自己的朋友写贺卡外加附上应该的礼物。

    然后,她呼出一口气,转过头看着窗外的蓝天白云,笑着闭上了眼睛。

    最起码,我也活到了十八岁……

    去你的预言醒过来后,程晓风爬起床,抢在自己老爹前面喂饱了那对吵醒自己的青鸟。

    我可终于找到杀手锏了!

    程晓风看着那对鸟儿,愉快的笑了起来。

    33.嗜血破晓(一)

    嗜血破晓(一)

    程晓风从张鸿这个推理小说爱好者那里得知了时钟馆的具体故事构架后,感到各种的震惊。

    被父亲伙同所有的人一起欺骗,最后从因为无聊暑假而出来玩的小孩子们哪里得知了真相……最后带着绝望死去的十四岁少女,造成了什么结果呢?

    父亲因为憎恨那个做出自己妻子和女儿死亡预言的混蛋,从而建造了一座在特定的时间会倒塌的钟塔,并且指名让那个预言家住在塔下面的房间里。

    结果当初的那些小孩子因为自己犯下的另外一个错误,被他们误杀的另外一个孩子的母亲在时隔多年之后,终于用时钟馆里的特殊时间结构,制造了一个完美的不在场杀人证明。

    如果没有最外面的那栋随意乱走的钟楼解释了最后的答案,大概谁都会以为杀人的是由季弥吧?

    这个聪明的小孩子,在装精神问题的想要杀掉那些害死自己姐姐的岁月里,真正的变成了一个精神病患者。

    浮云了一个被张鸿认为是近二十年来最经典的本格派推理小说,程晓风面上笑着,心中不以为然的想着家里的那对青鸟还没有喂。

    等回了家,逗了一下自家老爹的那对连老妈都在最后被征服的鸟,程晓风就愉快的等着吃今晚的螃蟹。

    “我可不敢洗这个,等你爸回来弄。”

    拎着螃蟹回来的妈妈留下这一句话后,就把螃蟹把水斗里一丢,然后和程晓风一样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等着程家的一家之主遛鸟回来挂好鸟笼就洗手做饭。

    吃了一顿螃蟹大餐,然后从老爹哪里学到了一个新的吃螃蟹腿里肉的方便技巧后,程晓风和自家妈妈以非常愉快的进食速度,吃光了今天做得所有螃蟹。

    而程父,则笑眯眯的端着饭碗,夹着毛豆就着白饭,看着自己的妻女对自己厨艺的满意行动,心中各种的愉快。

    吃了大闸蟹结果一晚上跑了四次厕所的程晓风,在最后一次几近虚脱的躺回床上后,就发誓今年再也不要吃螃蟹了。

    闭上眼睛后在一睁开眼,居然变成了一个新生婴儿。

    程晓风看着一脸喜悦的母亲同父亲,眨了眨眼睛,然后大声的哭了起来。

    高龄产妇和与自己最起码差了二十岁上下的两个兄长。

    已经工作的兄长edward和还在高中念书的frankie。

    出生在千禧年八月份的程晓风,在学会说“dad”、“mummy”之后,就喜欢跌跌撞撞的赤着脚踩在毛毯上,朝着戴着耳机听着摇滚乐的frankie跑去。

    正值青春叛逆期的frankie,对于自己的母亲居然在这么大的年纪还要冒险生孩子——并且还真得成功了——感到各种的无法理解。

    不过年纪小得简直就可以做自己兄长女儿的妹妹lize,还真是——

    感恩节一大早就回了家的frankie看着自己的小妹妹跌跌撞撞的跑进来,从口袋里取出一张在班级里画好的全家福,他别扭的撇撇嘴,摘下耳朵上的耳机,把lize抱起来放在自己的大腿上,略有艰难的开了口,问着她上面画的那些线条人谁是谁。

    母亲在偷偷看到自己的二儿子抱着自己的妹妹其乐融融的样子,高兴地偷偷笑了起来。

    “eddie,frankie说我画得不好看!”

    程晓风即便差点撞到椅子,也依旧双手举着自己画得全家福,扑到因为感恩节才终于来家里一次的edward身上。

    看着已经年过三十的大哥在目睹了线条人的图画后,露出和frankie一模一样的表情,程晓风偷偷的在心里笑了起来。可面上,还是求反驳求夸奖的期待眼神注视着edward。

    “well,”edward在看了一眼帮着妈妈端着菜,往桌上摆好的frankie后,蹲□,一把抱起了年仅八岁的lize。

    “我的小公主,这个时候应该期待烤火鸡了哦。”

    “eddie!”

    程晓风这个时候虽然觉得继续追问下去也无果,可还是想要看自家大哥无比尴尬的模样。

    然后,程晓风在和父亲争夺火鸡里的那块幸运骨,最后非常得意的炫耀着比父亲那边比较大的骨头。

    然后全家人都看着这个年纪最有效的女孩子,绕着桌子撒丫子跑得各种欢实。

    “我的许愿一定会实现的!”

    程晓风捏着拳头,从地上直扑到frankie的身上后,在他身上打着滚说道。

    frankie求助兄长无果,于是只能接下了要哄好之前被自己刺激到的妹妹的重任但是就在感恩节过去不久以后,一场堪称人类历史上最大的灾难席卷了全球。

    面对不知名的疾病,全人类各个国家的研究所和实验室,全都束手无策。

    两个月后,程晓风一左一右拉着edward和frankie的手,把自己的父亲葬进了墓地。

    在五天之前,他们把自己的母亲给葬在了边上的墓地里。

    程晓风从父亲房间的一个小盒子里翻出来了小半块幸运骨,和自己的那大半块收在一起后,就拉着edward的手,离开了自己的家。

    这场让全世界的人类都陷入灭顶之灾的疾病来得快,去得也快。

    因为奇迹发生了。

    不可思议的是,放弃沐浴在阳光下的权利,就可以获得无限自我恢复的身体与永恒的健康身体。

    ——你只需要,每天喝些血就好了。

    变成吸血鬼?

    面对这个选择,程晓风毫不犹豫地大声说:“不!”

    转身跑回家之后,她不敢去学校了,甚至是教堂也不敢去。

    程晓风从来不觉得从人类变成吸血鬼是什么好事。

    “我以身为一个人类感到自豪,完全没有想要变成吸血鬼这种生物。”

    而且,假如真是让身体永恒的停留在这个时间的话……对青少年和小孩子最残酷的事情是——

    他们永远长不大了。

    身体和心理年龄的反差会带来什么后果?

    用程晓风的经验来看,在十二国记里除了王之外,没有任何一名官员可以接受仙籍变成长生不老的仙人后,超过六百年还不把仙籍给交换回去。

    这种未来显然大多数人没有预料到。

    在长生不老和永恒不死面前,只需要放弃在阳光下站立的权利——就连再英明神武的一国之君都会放手一搏。

    “总会有人类可以被抓住的。”

    当这种言论变成大部分吸血鬼的想法后,edward被frankie敲开了家里的大门。

    他们二人在两星期前,就“是否变成了吸血鬼”这一问题发生了剧烈的争吵,而在两星期后,frankie的到来似乎意味着一种缓和。

    而随后,听到frankie到来的敲门声,立刻从房间里跑出来的程晓风被看到frankie的edward,在第一时间给支开了。

    “lize,去厨房给我和frankie倒两杯红茶来好么?我要用那套白底蓝花的茶杯。”

    程晓风不明所以,可到了厨房打开柜子时,才发现一个问题。

    ‘见鬼!家里根本就没有那套茶杯!’

    与此同时,屋外传来了巨大的响动让程晓风立刻奔了出去。

    眼前看到的一幕,让她彻底的大惊失色。

    frankie变成了吸血鬼,而edward被他咬了。

    这是单方面、即便被强迫也不会博得其他后悔余地的转变。

    我的兄长,一个为了不让我看到自己另外一个身上发生的从根本意义上的种族变化,所以支开了我。

    我的一个兄长,将我不愿意变成吸血鬼的另外一个兄长给咬了。

    ——这对程晓风而言,真是再差不过的残酷现实了。

    看着倒在地上捂着脖子挣扎着要站起来的edward,以及嘴里说着“对不起”,可还是朝着自己走来的frankie,程晓风转身从后门逃走了。

    一出门,便是意味着希望的早晨。

    程晓风深吸一口气,踩着拖鞋,就穿着一件睡衣,什么都没带的踏上了未卜的前途。

    不过走在洒满阳光的大路上,程晓风倒是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

    “无论发什么,前途会变得多么悲惨也无所谓,谁也夺不走我在阳光下行走的权利。”

    哪怕是这一次,就连许愿都希望能够永远在一起的家人也不可以。

    哪怕是仅剩的家人,也绝不可以夺走这个权利。

    作者有话要说:嗜血破晓是一部非常有内涵且发人深省的片子。

    除了因为视觉效果大撒的血浆和最后的美国式坑爹结局外,是除了《夜访吸血鬼》外我最喜欢的一部关于吸血鬼的片子。

    不过就如同妹子所说的那样,即便是永生不老,每天只需要喝喝人血……但是谁也夺不走身为人类的骄傲和在阳光下行走的权利。

    34.嗜血破晓(二)

    嗜血破晓(二)

    作者有话要说:既然大家都说前面一个名字百度不能,那么还是用这个吧【捂脸话说我神马时候说过过节要三更了啊==

    最多二更神马的……尼玛,可不要当真啊妹子们!

    “lize,我们现在去我父母留下的农场。不要担心,加拿大哪里的吸血鬼最起码就我了解的,比美国要少多了。”

    与程晓风坐在后排怀抱小孩的母亲,安慰着这个从上车后,就一直神经紧绷的看着窗外的前者。

    程晓风怎么能够告诉她,自己在遇到这对居然还抱有幻想的夫妻,她是从一个妄图饲养人类的几个吸血鬼手上逃出来的?

    被捉住,是因为几个吸血鬼分工合作的无路可逃的结果,可是逃出来,也是因为他们这群人在对于自己处置上的分歧。

    是直接杀了把血放出来囤起来——反正人类有的是;还是每天有节制的拿走一点血——别傻了我才不要杀人!

    程晓风在他们争吵的时候,用藏在指尖的碎玻璃划破了绑在手上的胶带——在手腕上拉开了口子流下了可被追踪的鲜血,这也是无可避免的事情。

    可是在逃出来然后被重新抓住前遇上了带着年仅四岁小女儿的smith夫妇后,程晓风才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有为了孩子放弃优渥的工作和舒适的环境,抛下一切逃离自己所居住的高档街区——丢下面子跑回老家去求助自己父母的夫妻。

    就连frankie都因为在敏锐的察觉到了人类会变成食物的趋势下,不惜背叛自己兄长和妹妹的愿望,也要将他们变成吸血鬼。

    “我才不会让自己的孩子永远长不大呢。”

    mary抱着自己的女儿may,非常骄傲的抬起头。

    她整个人在阳光下散发着不容亵渎的光。

    程晓风和john互相看了一眼,把smith夫人和她的孩子带回了车上,然后mary一踩油门,根据着程晓风的指路,飞速的开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形势还没有坏到人类被所有国家,都给当成食物的地步。”

    john看着路上捡来的报纸,忧心忡忡的对着拿着笔记本不断敲打寻找最新资料的程晓风说道。

    程晓风没办法告诉他们自己为什么那么清楚每一条不可思议的逃亡路线。

    难道要说,自己曾经和一个对于杀人没有罪恶感的人,一起在美国流窜逃亡了整整六年多吗?

    在面对永生不死和不会受到致命伤害的诱惑下,有几个人不会放弃能够在阳光下生活的权利呢?

    在她在跟随smith夫妇一起到了位于加拿大的农场老家后,john的父母虽然是脾气古怪的让人难以忍受的老古董,可是他们比大理石还要顽固的头脑,让他们坚定拒绝了变成吸血鬼这种“愚蠢而又毫无意义”的物种。

    程晓风觉得比起面对吸血鬼,她宁愿去和老smith夫妇一起去研究该种些什么容易收获的食物才能渡过这个冬天。

    比起相信很快就成为泡沫的“人类和吸血鬼可以共存世界”的理想王国,程晓风更加相信很快——人类就会变成大部分不愿意选择靠提供血液活下去的肉猪。

    变成吸血鬼有多方便呢?

    找你的父母,找你的朋友,找你的上司下属……

    总归有谁会心软的把你变成吸血鬼里的一员的。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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