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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七零小裁缝 作者:秋团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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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七零小裁缝 作者:秋团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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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还有两碗饭,两碟菜,简惜惜接过托盘,看到饭菜有她的份,低低叹了口气。
林家不愧是书香世家,做人就是厚道、大气,虽然娶她是来冲喜的,但并没有拿她当外人看待。
她心里竟有一种温暖的感觉。
前世,她是个孤儿,在孤儿院长大的她从小缺衣少食,好不容易在社会上好心人的帮助下完成学业,又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服装设计师。
刚一出道的她就凭借惊人的天赋、才华出了名,名气、合约、金钱纷至沓来,同时还有数不清的赞誉,应接不暇的热情……
即便如此,她依然害怕,害怕眼前的一切都是过眼云烟,深深的孤寂深埋在她的心底,于是她拼命的工作,拼命的攒钱。
她准备好了一切,却忘了身体才是一切的本钱。
既然给了她重来一次的机会,这一世,她会好好的活。
林彦绅瞅着简惜惜心不在焉的喂他吃饭,小脸上表情变幻莫测,一会儿皱眉,一会儿委屈,一会儿开心,一会儿又得意……
她的脑袋瓜里到底在想什么呢?
都说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特别精彩,想常人所想不到,是不是因为这样,所以她的面部表情才特别丰富?
幸亏简惜惜没有读心术,不然知道林彦绅这样想她,非得气死不可。
吃饱了饭,简惜惜在书架上挑了本唐诗精选,扔在林彦绅面前。
林彦绅精神不是很好,病恹恹的半躺在床上,皱眉道:“我没说我要看这个。”
简惜惜拿了纸和笔,坐在他旁边,“我要看,你教我识字。”
林彦绅难以置信的瞪着她,“你要我教你识字?”
简惜惜点头,表情极度认真,“嗯,怎么了?不愿意教我?你就这么小气?你反正躺着也是躺着,不如为社会做点贡献。”
要不是怕自己突然识字了会吓到别人,她哪还需要教?好歹她前世也是一本大学毕业的。为今之计,只有让林彦绅再教她一遍,而她便是那个过目不忘的天才少女,啥字都是一学就会。
过目不忘虽然也是逆天技能,总好过突然识字。
林彦绅板着脸强调,“识字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你确定想学?”
“这么啰唆,你不会是不会教吧?”
“我不会教?开什么玩笑?好歹我爸也是燕南大学的教授!好,是你要学的,我今天先教你一首诗,你要是能学会,我们再教以后的,要是你学不会,呵呵……”
林彦绅翻着唐诗精选,一脸你懂得表情。
简惜惜勾唇,满不在乎的一笑,“我要是一学就会怎么办?”
“什么怎么办?”
“跟你赌一赌,我要是很快就学会你教的东西,你要答应我一件事。”
看到她笑脸微扬、信心满满的样子,格外的有朝气,林彦绅眯了眯眼,眼前似乎出现了另一个人的影子,同样的朝气蓬勃,同样的信心十足,似乎任何难题在她眼里都不是问题。
简惜惜没想到林彦绅这么容易失神,右手在他眼前晃了晃。
林彦绅吓了一跳,一把抓住她的手,“你干什么?”
骨节分明的大手紧抓着她的小手,简惜惜胳膊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瞬间脸红的她没好气的甩开他的手,“我还没问你干什么呢,到底赌不赌?你要是怕输,你就说一声,我也不一定非要跟你学。”
大不了她就做一个无师自通的奇葩,或者也可以掰扯说是圆心大师给她灌顶了,所以她才没学就会了。
林彦绅翻到《鹅》那一页,恶狠狠道:“赌!”
她要是能一学就会才有鬼!
……
“我会了。”简惜惜一脸轻描淡写的表情。
林彦绅掏了掏耳朵,“你说什么?”
“我说我会了,可以学下一首了。”
“你会了?吹牛呢吧?我这才刚刚教了一遍,你就会了?”
“不信我背给你听,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没错吧?”
林彦绅惊讶的瞪大眼,看了看简惜惜,又看了看手上的唐诗精选,又看了看简惜惜,再又掐了自己一把。
难道这傻丫头真的是个天才?
林彦绅不信邪,决定挑一首有难度的七绝诗,“我们再来学一首,你看好了。”
林彦绅按照简惜惜的要求,一边读诗,一边用食指点着相应的字,将杜甫的《绝句》教了一遍。
刚一学完,简惜惜顺嘴就背,“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林彦绅:“……”
服,这次他是真服了。
第10章
用实力惊服了林彦绅,简惜惜又让他教了她几首新的诗词,未免太逆天,学了六首后,她就不再继续学了,拿着那本唐诗精选,朝书桌走去。
林彦绅叹为观止,正在兴头上呢,催促她,“你怎么不学了?把书拿过来,我再教你一首新的。”
“不学了,我现在要练字。”
简惜惜没搭理他,在书桌上翻翻找找,找到了一个本子,又找到了一支英雄钢笔,不过她没拿,转而在书桌抽屉里翻找起来。
不出所料,抽屉里放着一支崭新的派克钢笔,黑色的笔身由金属钛制成,极其轻巧,镀金的笔尖奢华又大气,笔芯是已经注满墨水的替换芯,看着就让人喜欢。
简惜惜之前只是猜测,这个年代的人用钢笔居多,像林彦绅这样的知识分子肯定会有一支好钢笔,果然如此。
只是,这钢笔是人送的,还是他自己买的,那就不一定了。
看到简惜惜翻他的抽屉,林彦绅脸色立刻变了,又见她拿了个丝绒盒子出来,还将盒子里的钢笔拿出,拔掉笔套,一副准备写字的架势,林彦绅脸色煞白,急的满头大汗。
“停!不准拿我的钢笔!你给我放下!”
简惜惜皱眉,“至于吗?不就是一支笔?我用用怎么了?”
“放下!立刻放下!你想用笔,桌子上就有,随便你怎么用。”
“可我就想用这支,那支不好看。”
林彦绅额侧青筋直跳,只恨自己没力气,爬不起来,不然他肯定飞奔过去,把钢笔夺下来。
“简惜惜,你立刻把我的笔放下,不然我现在就叫我妈撵你出去!”
简惜惜眨动着亮晶晶的眼睛,对他的怒气无动于衷,笑嘻嘻问道:“真的?你确定你会立刻叫你妈妈撵我走?”
一边说,她还将本子翻开,用钢笔随意的在上面画了几画。
被用了!
她送他的钢笔,他自己碰都舍不得碰,可现在居然被一个傻丫头给用了!
怎么办?
林彦绅突然觉得万念俱灰,最后一丝希望、最后一丝挣扎也在简惜惜的鬼画符中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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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还有两碗饭,两碟菜,简惜惜接过托盘,看到饭菜有她的份,低低叹了口气。
林家不愧是书香世家,做人就是厚道、大气,虽然娶她是来冲喜的,但并没有拿她当外人看待。
她心里竟有一种温暖的感觉。
前世,她是个孤儿,在孤儿院长大的她从小缺衣少食,好不容易在社会上好心人的帮助下完成学业,又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服装设计师。
刚一出道的她就凭借惊人的天赋、才华出了名,名气、合约、金钱纷至沓来,同时还有数不清的赞誉,应接不暇的热情……
即便如此,她依然害怕,害怕眼前的一切都是过眼云烟,深深的孤寂深埋在她的心底,于是她拼命的工作,拼命的攒钱。
她准备好了一切,却忘了身体才是一切的本钱。
既然给了她重来一次的机会,这一世,她会好好的活。
林彦绅瞅着简惜惜心不在焉的喂他吃饭,小脸上表情变幻莫测,一会儿皱眉,一会儿委屈,一会儿开心,一会儿又得意……
她的脑袋瓜里到底在想什么呢?
都说精神病人的精神世界特别精彩,想常人所想不到,是不是因为这样,所以她的面部表情才特别丰富?
幸亏简惜惜没有读心术,不然知道林彦绅这样想她,非得气死不可。
吃饱了饭,简惜惜在书架上挑了本唐诗精选,扔在林彦绅面前。
林彦绅精神不是很好,病恹恹的半躺在床上,皱眉道:“我没说我要看这个。”
简惜惜拿了纸和笔,坐在他旁边,“我要看,你教我识字。”
林彦绅难以置信的瞪着她,“你要我教你识字?”
简惜惜点头,表情极度认真,“嗯,怎么了?不愿意教我?你就这么小气?你反正躺着也是躺着,不如为社会做点贡献。”
要不是怕自己突然识字了会吓到别人,她哪还需要教?好歹她前世也是一本大学毕业的。为今之计,只有让林彦绅再教她一遍,而她便是那个过目不忘的天才少女,啥字都是一学就会。
过目不忘虽然也是逆天技能,总好过突然识字。
林彦绅板着脸强调,“识字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你确定想学?”
“这么啰唆,你不会是不会教吧?”
“我不会教?开什么玩笑?好歹我爸也是燕南大学的教授!好,是你要学的,我今天先教你一首诗,你要是能学会,我们再教以后的,要是你学不会,呵呵……”
林彦绅翻着唐诗精选,一脸你懂得表情。
简惜惜勾唇,满不在乎的一笑,“我要是一学就会怎么办?”
“什么怎么办?”
“跟你赌一赌,我要是很快就学会你教的东西,你要答应我一件事。”
看到她笑脸微扬、信心满满的样子,格外的有朝气,林彦绅眯了眯眼,眼前似乎出现了另一个人的影子,同样的朝气蓬勃,同样的信心十足,似乎任何难题在她眼里都不是问题。
简惜惜没想到林彦绅这么容易失神,右手在他眼前晃了晃。
林彦绅吓了一跳,一把抓住她的手,“你干什么?”
骨节分明的大手紧抓着她的小手,简惜惜胳膊上起了一层鸡皮疙瘩,瞬间脸红的她没好气的甩开他的手,“我还没问你干什么呢,到底赌不赌?你要是怕输,你就说一声,我也不一定非要跟你学。”
大不了她就做一个无师自通的奇葩,或者也可以掰扯说是圆心大师给她灌顶了,所以她才没学就会了。
林彦绅翻到《鹅》那一页,恶狠狠道:“赌!”
她要是能一学就会才有鬼!
……
“我会了。”简惜惜一脸轻描淡写的表情。
林彦绅掏了掏耳朵,“你说什么?”
“我说我会了,可以学下一首了。”
“你会了?吹牛呢吧?我这才刚刚教了一遍,你就会了?”
“不信我背给你听,鹅鹅鹅,曲项向天歌,白毛浮绿水,红掌拨清波,没错吧?”
林彦绅惊讶的瞪大眼,看了看简惜惜,又看了看手上的唐诗精选,又看了看简惜惜,再又掐了自己一把。
难道这傻丫头真的是个天才?
林彦绅不信邪,决定挑一首有难度的七绝诗,“我们再来学一首,你看好了。”
林彦绅按照简惜惜的要求,一边读诗,一边用食指点着相应的字,将杜甫的《绝句》教了一遍。
刚一学完,简惜惜顺嘴就背,“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
林彦绅:“……”
服,这次他是真服了。
第10章
用实力惊服了林彦绅,简惜惜又让他教了她几首新的诗词,未免太逆天,学了六首后,她就不再继续学了,拿着那本唐诗精选,朝书桌走去。
林彦绅叹为观止,正在兴头上呢,催促她,“你怎么不学了?把书拿过来,我再教你一首新的。”
“不学了,我现在要练字。”
简惜惜没搭理他,在书桌上翻翻找找,找到了一个本子,又找到了一支英雄钢笔,不过她没拿,转而在书桌抽屉里翻找起来。
不出所料,抽屉里放着一支崭新的派克钢笔,黑色的笔身由金属钛制成,极其轻巧,镀金的笔尖奢华又大气,笔芯是已经注满墨水的替换芯,看着就让人喜欢。
简惜惜之前只是猜测,这个年代的人用钢笔居多,像林彦绅这样的知识分子肯定会有一支好钢笔,果然如此。
只是,这钢笔是人送的,还是他自己买的,那就不一定了。
看到简惜惜翻他的抽屉,林彦绅脸色立刻变了,又见她拿了个丝绒盒子出来,还将盒子里的钢笔拿出,拔掉笔套,一副准备写字的架势,林彦绅脸色煞白,急的满头大汗。
“停!不准拿我的钢笔!你给我放下!”
简惜惜皱眉,“至于吗?不就是一支笔?我用用怎么了?”
“放下!立刻放下!你想用笔,桌子上就有,随便你怎么用。”
“可我就想用这支,那支不好看。”
林彦绅额侧青筋直跳,只恨自己没力气,爬不起来,不然他肯定飞奔过去,把钢笔夺下来。
“简惜惜,你立刻把我的笔放下,不然我现在就叫我妈撵你出去!”
简惜惜眨动着亮晶晶的眼睛,对他的怒气无动于衷,笑嘻嘻问道:“真的?你确定你会立刻叫你妈妈撵我走?”
一边说,她还将本子翻开,用钢笔随意的在上面画了几画。
被用了!
她送他的钢笔,他自己碰都舍不得碰,可现在居然被一个傻丫头给用了!
怎么办?
林彦绅突然觉得万念俱灰,最后一丝希望、最后一丝挣扎也在简惜惜的鬼画符中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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