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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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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梦千寻 作者:未知

    第 1 部分阅读

    一梦千寻 作者:未知

    第 1 部分阅读

    【文案】

    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史上最虐的小说(虐心不虐身),心雯第一部悲剧——

    季宅,n市富商之家。

    她,季宅的私生女,隐忍、淡定、薄凉;

    他,季宅的复仇者,高傲、孤独、忧郁;

    他对她的身份好奇,试着接近、探询,却不可自拔地爱上她,

    但,她的生命中早就出现了一缕阳光,虽然微弱,却足以照亮她的黑暗……

    一梦千寻夜夜寻,蓦然回首,人生只如初见。

    【书名】一梦千寻

    【作者】心雯

    【正文】

    第一卷:庭院深深

    林熙阳

    这是林熙阳第一次参加葬礼。肃穆的灵堂,凄婉的哀乐,四周飘荡着阴森悲戚的气氛。棺木中,躺着一个三十多岁的美丽女人,身上覆盖着一床缎质的被子,眼皮轻轻地合着,唇角微弯,表情安祥,容貌依然姣好,只是惨白如纸。参加葬礼的众人唏嘘不已,几个上了年纪的妇人低声啜泣起来。而跪在灵柩前披麻带孝的女孩却没有哭,安静得有些不合情理。“八成是吓傻了。可怜的孩子,从小就没有父亲,这会儿连母亲也没了。”人们叹息着说,语气中夹带着怜悯和惋惜。女孩自始至终都低着头,白衣黑裤,长发垂肩。站在人群里,林熙阳看不见她的脸。只见她一次又一次叩头答礼,像个被人操纵的傀儡。葬礼结束了,人群缓缓散去。他仍站着,看着旁人将她扶起,将她母亲的灵柩抬去下葬。她捧着灵位,低垂着头,一步步向外走来。“孟千寻。”她经过身边时,林熙阳忍不住叫了一声。她略微抬头,朝他看了一眼。她瘦了,才几天时间,脸变小了,眼睛更大了,漆黑的眸子里,盛满无言的哀伤。孟千寻的母亲苏缇是柳镇最美的女人。她独自带着女儿,在镇上租了间房子。林熙阳听大人私底下议论,她做过人家的情妇,后来被抛弃了。可是,什么样狠心的男人,舍得抛弃这么美丽的女人呢?苏缇实在太美了,简直不像人,像仙女下凡,身材高挑,眉目如画,肌肤雪白细致,惹得镇上的女人们都叫她狐狸精,而男人们都对她侧目而视。苏缇也是一个孤单的女人,她很少说话,也很少出门,日常用品都支使女儿孟千寻去买。

    孟千寻长了一张如母亲一般美丽的脸,只是这张脸是忧郁的,眉目低垂。没有人知道她的父亲是谁,她用同样沉默的方式应对人们的鄙视和猜测。林熙阳和孟千寻住在同一条巷子里。从他家阁楼的窗口望过去,可以看见她的身影,总是一个人,安静地走出来,又安静地走进去。孟千寻升入镇上唯一的中学后,上学和放学的路上,两人时常打照面,但她从来不拿正眼看林熙阳。孟千寻不拿正眼看任何人,她的目光在莫名的别处。学校的山坡后面,种了大片大片的桃花,每年春天的时候,开得如火如荼,烂漫似霞。

    清晨,林熙阳独自一人穿过学校后面的小路,去桃树林里背英语单词。六月就要中考了,他想抓紧剩余的三个月时间,用功读书,考上城里的重点中学。在那儿,他意外地看见了孟千寻。她坐在桃树下,一身白衣,沉静的表情。彼时四周桃蕾初绽,似红色的海洋,波光潋滟,美得令人不能喘息。而其中,最美的就是孟千寻。乌黑长发,垂落在肩上。她微仰的小小脸孔,一如白瓷,在阳光下闪烁着细腻透明的光,一双眼睛黑如点漆。在这一刻,林熙阳突然觉得,孟千寻比她的母亲更美。苏缇纵使美丽妖娆、风情万种,到底是俗世尤物,而孟千寻却像堕入凡间的天使,周身不染纤尘。以后的日子,林熙阳每天早晨都会去桃树林,悄悄地躲在暗处,等待一个人。

    孟千寻似乎很喜欢这片桃花,她常常孤单地走进树林,然后,以林熙阳第一次见到的那个姿势,安静地坐着。林熙阳就在她身后不远的地方画画,他已经画了无数张她的背影和侧影,但是,他没有画过她的正面,害怕被她发现。不知不觉就到了四月。仲春时节,桃花纷纷坠落,狼藉一片,却美丽异常。

    孟千寻早就到了,还是那样的姿势,很安静地坐着。一阵风过,花瓣如雨,轻悠悠落在她的眉间发际。林熙阳迅速支起画板,刷刷地画起来。他对绘画很有兴趣,参加了学校的美术培训班,课余时间都花在上面。他弯下身去拿水彩笔,看到满地落红中,出现了一双纤细白皙的脚踝,再往上看,是白色的裤脚,然后是细瘦的腰肢。林熙阳吓了一跳,赶紧站起来。14岁的瘦弱女孩比他矮半个头,眼睛紧紧盯着他的画。这样近的距离,林熙阳闻得到她身上淡淡的少女的青涩气息。他莫名慌乱,张开嘴“我”了半天,未再说出半个字。她微低着头,目光仍然停留在他的画上,然后轻声说:“这幅画,能送给我吗?”

    这是他第一次听见她说话。声音很好听,清淡如风,纯净似水,和她的人一样。

    林熙阳笨拙地点头,用自己都听不见的声音说:“好。”但是,他的心里却瞬间开满了花,就像这片桃树林一样,开成了春光灿烂的一片。他们就这样有了交集,就这样成了朋友。每天上学以前,林熙阳和孟千寻都会在桃树林相遇,仿佛是一个秘密的约定。孟千寻虽然不爱说话,也不爱笑,但她并不像他以为的那样孤僻。有时候,她也会和他说一些自己的事情。

    孟千寻没有父亲,母亲性情乖张冷漠。因为出身暧昧而被周围的同学嘲笑轻视,甚至连老师也不喜欢过于安静的她。“林熙阳,只有你,只有你对我最好。”她把头轻轻地转向他,眼睛像黑水晶一样透明闪亮,是一种他从来没有见过的光彩。林熙阳看着她,胸口紧紧一缩,涌起一股又酸又胀的奇异感觉。很久很久以后,他才知道,这种感觉就是喜欢。那天清晨,林熙阳没有等到孟千寻。中午回家,在餐桌上,父母不经意地说起,苏缇早上因为心脏病突发过世了。“多可惜呀,那么漂亮的一个女人,年纪轻轻就……”父亲摇头叹息。母亲不无醋意地说:“自古红颜多薄命,但凡生得标致的女人都很短命。”

    林熙阳一惊,筷子掉到桌子上,眼前浮起孟千寻那张精致小巧的脸。苏缇在柳镇没有其他亲人,街坊邻居怜悯孤苦伶仃的孩子,帮着孟千寻料理了后事。

    失去母亲,孟千寻变得更加安静,安静得让人觉得忧伤。大人们都在议论孟千寻以后的生活。有人说她还没有成年,应该送到孤儿院去,还有人说要帮她寻找父亲……孟千寻不再去桃树林,林熙阳也没有去。他常常坐在阁楼上,看着她家的窗子发呆。他是那样渴望走近她,但是他找不到入口。那年秋天,林熙阳考取了c城的重点中学。放榜的那一天,他走进了桃树林。

    果然,孟千寻静静地坐在树下,不看他,仰头看着蓝色的天空,平静地说:“林熙阳,我要走了。”林熙阳的心一阵疼痛。其实,这个结局,他早就知道。他不舍得她离开,但是,在命运面前,16岁的他只是一个无能为力的男孩。

    “林熙阳……”她突然转过头来,脸上慢慢地绽开一个如夏花般绚丽的笑容。林熙阳屏住呼吸,那是他曾经见过的,最美丽的笑。“林熙阳,我们去爬山吧。”秋日的残照里,她冲他扬睫而笑,“我从来没有爬上过这座山坡。”上山的时候,他们没怎么说话,一前一后地走着,只听见林间的鸟鸣风声,落叶在脚底沙沙作响。登上山顶,林熙阳看见落日余晖下的山峦,被镀过金一般璀璨夺目,却又有几许凄凉哀伤。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他多么希望太阳能永远停在山尖,这样他就可以永远守着孟千寻。但是,太阳还是慢慢地向西沉去。天空由蓝色变成橙色,又由橙色变成绛紫。“我们走吧。”林熙阳转身朝山下走。他们必须在天黑之前回家。“你能背我下山吗?”一个纤细却坚定的声音从他身后传来。林熙阳愣了一下,蓦然转头,孟千寻站在夕阳里,金色的晚霞映着她的脸和头发,周身闪闪发光,仿佛是一个身着光环的天使。但是,他看不清她的面容,长长的刘海垂下来,遮住了她的大半张脸。林熙阳想撩起她的头发,看看那双漆黑明亮的眸子里是否有他的影子。他始终没有勇气,只是轻轻握住她冰凉轻颤的手,放在自己的肩上。孟千寻很瘦很轻,林熙阳背着她却一阵阵地冒汗。她的发丝不时拂过他的脸,带着隐约的清香。

    下山的每一步都走得很慢。他希望这条路永远也不要到尽头。孟千寻的呼吸和心跳,就在他的背上,是多么美丽的事情,可惜……太阳彻底沉了下去,天空转为深灰,几颗星星寂寥地眨着眼。到了山下,林熙阳放下背上的孟千寻,但是他知道他再也放不下心中的她。

    “林熙阳,我不会忘记你。”这是孟千寻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

    孟千寻

    作者有话要说:

    因为是早就写好了的,所以更新会比较快!

    孟千寻喜欢一个人到桃树林去。清晨的树林很安静,像熟睡的孩子,没有一丝忧愁。偶尔有微风拂过,树叶悉碎作响,似有人在呢喃低语。千寻常常仰头望天,侧耳倾听。她一直觉得,林子里藏匿着一个沉睡了千年的精灵,只是她没有找到它而已。她从小就不喜欢说话,每天端着小板凳坐在院子的树下,一言不发,可以从天亮坐到天黑。

    千寻不知道父亲在哪里,旁人猜测她是有钱人的私生女。但她对父亲一点印象都没有。她不哭不闹,不会吵着要爸爸。因为小的时候,她每次提到“爸爸”,母亲就会打她一顿。

    最后一次挨打,是小学三年级考作文《我的爸爸》,她一个字都没写,老师告到家里,母亲狠狠地用藤条抽她。藤条印很深,小腿上留下了暗色的疤痕。从那以后她没穿过裙子,夏天的时候,也只穿长裤。

    苏缇很少和她说话,也从来没有拥抱过她。千寻觉得,母亲虽然生下了她,但一点也不爱她。

    大概是因为父亲的缘故吧。镇上的人都说,她们母女被她父亲抛弃了。父亲对千寻来说只是个陌生人,母亲却是她相依为命的亲人,她害怕被母亲抛弃。

    终于,她还是被抛弃了。这天早上起床时,母亲没有像往常一样叫她去买菜。千寻推开母亲卧室的门,看到了她的尸体。苏缇安静地躺在床上,清晨明媚的阳光照着她美丽的脸。千寻想起了童话故事里的白雪公主——她躺在那儿,苍白着脸,紧紧闭着眼睛,睫毛很黑很长,神情安祥,就像是睡着了一样。童话的结尾,白雪公主被王子唤醒了,而她却唤不醒母亲。14岁的女孩,没有尖叫,也没有哭泣。她伸手触摸母亲尚有余温的脸庞,把她裙子上的褶皱一道道抚平,再给她轻轻地盖上毯子。然后,用冰凉的手去敲邻居家的门,平静地说:“我母亲死了。”邻居帮她拨打了120,医生到了现场后,告诉她苏缇死于心肌梗塞。千寻从来不知道母亲有心脏病。其实早就应该看出来,苏缇的脸色过于苍白,经常用手捧着胸口,每天都服用一种白色药丸。

    整理母亲遗物的时候,她在枕头下发现了一个信封,上面有淡淡的留言:“千寻:如果我有一天死了,你不要伤心,也不要害怕。迟早有这一天的,我早有心理准备。衣柜下面的抽屉里有几本存折。这是住在n城的那个男人,每月定期汇给我的生活费。我死了以后,你就去n城找他。汇款单上有他的详细住址。千寻,也许你会恨我,认为我对你过于冷漠。其实,我是故意疏远你,不想你对我有太多的感情。生离死别带来的伤痛,就像剜心,一辈子也难以愈合。与其将来让你承受这种痛苦,还不如一开始就孤独。女儿,不要轻易地爱上一个人,不要与他人有着太亲密的关系。记住,这个世界上真正可以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母亲”信上的日期竟然是四年前!原来,母亲早就写好遗书,也安排好了她今后的生活。

    在母亲的葬礼上,千寻没有哭,她知道,母亲不愿意看见她的眼泪。只剩下她一个人了,孤孤单单的一个人。每天放学后,迳直穿过巷子,走上狭窄的楼梯,推开一扇咿呀作响的木门,然后再关上。

    一屋子窒人的死寂,四面白色的墙,窗上挂着厚厚的窗帘,隔绝了外面的空气和阳光。

    她应该照母亲所说的,在阴暗寂寞的环境里生活,与所有人都隔着遥不可及的距离。

    但是,在她关上门窗以前,已经有一缕灿烂的阳光,投射了进来。林熙阳是第一个靠近她的男生。刚搬到柳镇时,他还是一个拖着鼻涕的小男孩,瘦小黝黑。之所以会注意他,是因为他胆子大、鬼点子多,是巷子里的“孩子王”,附近的小朋友都听他的。

    那时候,千寻常常一个人孤独地站在窗前,看他带一群孩子玩官兵抓强盗的游戏。

    升入初中后,林熙阳突然拔节一样高起来,变成了一个长手长脚挺拔帅气的男生。皮肤还是黝黑,在一帮苍白瘦弱的学生中,更显得健康明朗。在桃树林里,他们有了第一次交谈。她定定地看他,挺拔的鼻梁,棱角分明的嘴唇,清澈明亮的眼睛。白衬衫,灰裤子,蓬松的短发。他不懂修饰,却爽朗快乐,就像他的画,线条简洁,拙朴自然。当她要他把画送给自己时,他竟然那样羞涩,咧嘴一笑,露出整齐洁白的牙齿,笑容绚烂如阳光。在一刹那,她听见胸口有冰块融化碎裂的声音,一抹阴郁从身体里飞出,填补进去的是四月仲春的灿烂阳光。以后,两人经常在桃树林见面。她喜欢看他笑,莫名的温暖。一个长久生活在黑暗中的人,更加渴望温暖,不能拒绝阳光。但是,他们终究还是要分离。镇上的人不放心千寻一个人生活,要送她去孤儿院。她想起母亲遗书里提到的n城,便照着汇款单上的地址,给那个男人写了一封信。没想到,男人很快就回了信,并随信寄上路费和火车票,要她去n城找他。

    收到信的那个晚上,千寻翻来覆去睡不着,天花板上全是林熙阳的影子,闭上眼睛,黑暗中也是他纯净如孩童的笑脸。明天,她就要离开林熙阳,去到那个遥远的、陌生的南方城市。他们就像两条直线,在一点相交后又迅速分开,也许永远不会再有交集。不,千寻不甘心,她要在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一个最美的回忆。“你能背我下山吗?”这句话,几乎耗尽了千寻全部的勇气和力气。林熙阳没有回答,只是轻轻地将她的手搭在自己肩上,非常小心地背起她。

    走在铺满夕阳的山路上,千寻不知道这条路有多长。沿途的风光很美,但这些都不在她的视线中。她的眼里只有林熙阳俊朗而稚气未脱的脸,耳里只有他沉稳的脚步声,连呼吸的空气中也只有他微微的喘息。暮霭沉沉,残阳如血。他们在山路上慢慢地走着,世界好静好静,静得只剩下两个人的心跳。千寻静静伏在林熙阳的背上,他的背宽阔厚实,让人很有安全感。那个温暖的秋日,千寻走完了她这一生最长也是最短的一段路。她知道,从此以后她的心再也无法从那个背上下来了……“林熙阳,我不会忘记你。”她低声说,眼眶里蓄满了泪。长发遮住了千寻的脸,他看不见她潮湿的眼睛和眼底的痛楚。第二天早上,千寻离开的时候,没有和林熙阳告别。她独自一人拎着行李,踏上了南下的列车。

    再见了,柳镇。再见了,林熙阳。再见了……我的初恋。

    陌生的城市

    命运像急驰的列车,将14岁的孟千寻,带到了n城,这个以前只在新闻和电视剧里见过的繁华都市。8月的柳镇,已是秋风萧瑟、落叶飘零,而n城依然酷热如夏天。火车到站的时候,是第二天下午。太阳像聚焦的镁光灯,炙烤着周围的一切,仿佛连风都要蒸发掉。千寻穿着衬衫和长裤,更感燥热,身体里的水份似乎从每个毛孔涌出来。

    抹了抹额头上的汗,她吃力地拖着行李箱,走向出站口。喧嚣攒动的人群,川流不息的车辆,鳞次栉比的商铺,都让初到大城市的千寻感到陌生,甚至有一丝惶恐不安。有人轻拍她的肩膀,随即听到一把带着广东腔的男声:“小姑娘,你是不是叫孟千寻?”

    千寻转头,一个身材略胖、头顶微秃的中年男人站在身后,看着她的眼神中有些恍惚,然后如梦初醒般地朝她微笑:“你好,我姓赵,是季总叫我来接你的。”季总?是的,那个给母亲汇钱的男人名叫季安澜。见她点头,中年男人接过她的行李箱,领着她朝火车站外的停车场走去。

    汽车在宽阔的马路上奔驰,葱茏的树木、林立的高楼,成排地向后退去。

    车内冷气开得很足,止住了身上的汗。千寻将自己安置在车后座上,一声不响地看着车窗外飞掠而过的街景。玻璃窗上清晰地映出了她的面容,苍白、瘦削,经过一路的折腾,愈发显得憔悴。

    中年男人从后视镜中看了千寻好几眼,犹豫再三,忍不住开口:“苏缇……你母亲她……还好吧?”“她前不久过世了。”千寻平静地回答。男人这才注意到她手臂上缠的黑纱,神情有些惊讶,又有些释然。既然问到她的母亲,说得出她的名字,他以前一定是认识她的。那位季总,和母亲到底是什么关系呢?他……会不会就是自己从未谋面的父亲?千寻听见自己突突的心跳声。终于就要相见了。他们的目的地,是n城市中心一幢24层的写字楼。在顶搂的会客室里,墨绿色的真皮沙发上,坐着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肤色黝黑,眼睛略凹,鼻梁高挺,五官轮廓清晰,典型南方人的长相。当然,他比大多数南方男人都要长得好看,气度沉稳,身材适中,穿米色长裤、天蓝色棉布衬衫。想象得出,他年轻的时候一定帅气英挺。只是,浓黑的眉宇间,有些淡淡的悒郁,挥之不去。男人久久地盯着千寻看,在如此灼热的目光下,她的心跳得更加厉害。“千寻,你叫孟千寻?”男人叹息地低语,“为什么姓孟?”千寻轻轻摇摇头。她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姓孟。这不是母亲的姓,原本以为是父姓。可是,面前的男人……他,姓,季。

    季安澜没有忽略千寻的穿着,白衬衫,黑长裤,朴素得近乎寒伧。他皱了皱眉头,唤过刚才那位司机:“老赵,你带她去买几套合适的衣服,然后送她去群芳苑16号。”“是,季总。”老赵毕恭毕敬地说,便要带千寻走。千寻却坐在沙发上不动,她一瞬不瞬地盯着季安澜,清晰地问:“你是谁?”

    季安澜微怔,双眉逐渐聚拢在一起。“我叫季安澜,是你母亲的好朋友。她去世了,我有义务来照顾你。”这个世上,除了自己的亲生父亲,谁还有照顾她的义务?“那么,你知道,”她仍然盯着他,一字一顿,“我的父亲他现在在哪里?”

    “不知道。”他艰难地吐出几个字,眸中的光芒有些闪烁,“你母亲生前没有和你说起吗?”

    然后,千寻不再问,抿紧了嘴唇,起身离开。老赵将车停在百货大楼门前,他给千寻买了很多蕾丝的衣服和蓬蓬纱的裙子。在他眼中,十几岁的女孩子没有一个不想把自己打扮得像公主。当晚,千寻住进了群芳苑16号。那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客厨卫卧一应俱全,因为远离市区,空气清新,环境幽静。令人奇怪的是,邻居几乎都是二十岁左右的漂亮女人,娇艳妩媚,个个出落得画一般。

    三天后,她从小区保安口中得知,这便是n城有名的“二奶村”。保安看她的眼神,充满暧昧和好奇。他似乎很奇怪,竟然有这么小的“二奶”!千寻突然感到羞耻,这种感觉比在柳镇的时候更强烈。坦白说,季安澜对她很好,给了她锦衣玉食的生活,一个温暖舒适的房间,一张永远也刷不爆的卡。但,这儿只是一个房间,不是家。晚上,千寻给季安澜打电话:“你明天能来看我吗?我想见你。”半个多月了,季安澜没有来看过她,老赵说他很忙,忙公司的事,还要为她办转学。

    周日,季安澜终于出现。他和她共进晚餐,并且在餐桌上告诉她:“我已经给你联系好了一家贵族学校,9月开学的时候,你就可以去上课。”千寻并未显出激动,她淡淡地问:“以后我住哪里?”季安澜有些惊讶:“这里啊,我不是早就为你安排好了?”千寻环顾了一下这套房子,脸上挂着讥讽的笑:“季总,莫非你想像当年包养我母亲一样包养我?”他脸色大变,简直不敢相信,这样的话会出自一个14岁的女孩之口!“我母亲曾经住过这套房子,我闻得到她的气息。”千寻冷冷地看着他,坚定地说,“我不想成为第二个苏缇。”季安澜脸上闪现出迷乱和震动,仔细打量面前这个柔弱、瘦削的小女孩,才发现她有着超龄的成熟和坚强,与她的外表非常不协调。“你到底想怎么样?”他忍耐地问。“带我回你的家。”她努力控制语气的颤抖,目光灼亮逼人,“我需要一个家,而不是一个空荡荡的房间。”季安澜把目光调向窗外:“如果我不答应呢?”“那么,请你送我回柳镇,回我原来生活的地方……假如你想第二次抛弃我!”

    季安澜捏着酒杯的手一颤,里面的红酒溢了出来。这是他第一次在她面前显出慌乱。

    千寻注视他面部表情的变化,心中极酸极涩。为什么?为什么他不肯认她?

    “你让我好好想想,过几天我再给你答复。”一个星期过去了。季安澜那边毫无动静。千寻对这个人,除了名字,几乎一无所知。慢慢地,她从接送自己的司机老赵那儿打听到了他的情况:季安澜,48岁,美国罗切斯特大学经济学硕士,俞氏集团的总经理。已婚,有一个16岁的女儿。

    季宅

    这天来得毫无预兆。上午9点,千寻偎在宽阔的窗台看书。昨晚下过一场暴雨,气温一下降了十多度,终于有了些初秋的凉意。窗外阳光很好,隔着玻璃洒进来,照在身上暖洋洋的。四处一片安静,这种宁静和温暖,让她似乎又回到了柳镇的桃树林里。虽然离开柳镇才二十多天,感觉却恍若隔世。林熙阳,他现在怎么样了?还会不会想起她?想起那个暖暖的秋日黄昏?

    千寻没有给他写信,一封也没有写。她不愿意再去打扰他的生活,就让她默默地怀念他吧,怀念这个纯净明朗的男生。突然,门铃尖锐而急促地响起来,打断了她的思绪。一定是老赵,他每天这个时候接她去吃早餐,当地人叫作饮早茶。她穿着纯白的睡衣,披散着长发,带着几分慵懒地过去开门。“赵叔……”未说完的话停在嘴边,千寻瞪着门外的女人。这是个并不很美丽的女人,平淡的五官,微黑的皮肤,但衣着高雅,身材也是纤浓合度,高矮适中。她脸上几乎没什么表情,显得冷峻、淡漠。在千寻打量这个女人的同时,对方也在打量着她。她在对方的脸上看到了一抹隐约的、轻蔑的笑意。然后,那女人静静地开了口:“老赵,这就是你们季总从湖南接回来的女孩?”

    “是,季太。”她身后的老赵有些支吾,“孟小姐很乖,一直都住在这里。”

    季太?她就是季安澜的太太?“是吗?”季太笑了笑,眼光从千寻身上扫过去,“你叫孟千寻?”千寻点点头,迎视着对方的眼睛。这对眼睛凹陷,眼窝很深,睫毛长而浓密,深褐色的眼珠莫测高深,是那张平凡的脸上最吸引人的地方。“你季叔叔去北京出差了。我是特意来接你回家的。”然后,她的眼睛不再看千寻,而直视着老赵,吩咐说,“快点收拾一下,我们马上就走。”“是。”老赵应了一声,迳直走进屋子里。“我在楼下等你们。”季太说完,转身走下楼梯。她的背脊挺直,步伐优雅而高贵,一种典型的贵妇的姿势。千寻眩惑地望着她的背影,这位季太虽然不漂亮,却气度逼人,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尊贵,一看便知是受过高等教育、家世优越的女人。为什么接她回家的不是季安澜,而是他的太太?这个女人到底是敌是友?千寻看不透,也判断不出。千寻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待要出门时,她再次打量了一下这套房间,然后迅速跑进书房,从书柜的最底层掏出一本黑色的小册子,放进箱子里。一辆黑色的奔驰停在楼下。老赵将箱子放进行李箱内,打开车门。季太已经坐在副驾驶座上,戴着一副深紫色的墨镜,看不出她的表情。千寻一如往常,坐在车后座上。奔驰很快启动了,驶向一个不可知的未来,驶向她冥冥中的宿命。这是一幢千寻在梦里才能见到的漂亮房子。郁郁葱葱的花园,占地颇广,中间一条供汽车进出的水泥甬道,两边的花圃里种满了玫瑰、月季、菊花和茶花。几株修剪成伞状的榕树,掩映着一栋三层的欧式建筑。走上台阶,推开两扇厚重的柚木门,千寻置身在一间美轮美奂的大厅之中。大厅正中是一套暗红色的沙发,地上铺着华丽的地毯。上方悬挂着一盏巨型的水晶吊灯。客厅两面是落地的玻璃窗,垂着白纱的窗帘。后面是一架木质的旋转楼梯,直通向二楼。整个大厅给人一种华贵典雅、富丽堂皇的感觉。千寻在门口呆立了好几分钟,她觉得自己就像是童话故事中的灰姑娘,突然闯进了一座豪华的宫殿,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地方。季太漠然地瞥了她一眼,对旁边拎着箱子的老赵说:“你把箱子交给宋嫂,然后送我回公司。”一面提高声音叫:“宋嫂!宋嫂!带她上楼!”一个年约五十岁、矮矮胖胖的女人从屋里走了出来,她从老赵手里接过箱子,领着千寻上楼。

    二楼有个精致的小厅,摆放着一套纯白色的沙发、一扇红木雕花镂空的屏风。屏风后面是两两相对的四个房间,中间隔着一条走廊。环形的阳台围绕着整幢房子,每个房间都有门通向阳台。

    宋嫂打开南面靠右手的房间,说:“这间房间原来是客房,太太要我收拾好了给你住。”

    这房间相当大,相当考究。粉红色的地毯,粉红色的窗帘,粉红色的家具,温馨而华丽,像是公主的寝宫。千寻不由得叹息,仅这间卧房就比她和母亲在柳镇租住的三间房还要大,更不要说房内的装潢和陈设了。她轻声地开口道:“宋嫂,我想知道旁边住的都是谁。”“你对面是小姐的房间,小姐的隔壁是先生和太太的房间,你隔壁住的是陌少爷……”

    “陌少爷?”千寻打断了她,低低地问,“哪个陌少爷?”“哦,他叫裴予陌,是太太表妹的儿子。他父母8年前交通意外过世了,太太就把他接过来抚养。”宋嫂的脸上充满悲悯,叹息地说,“唉,也是没有爸妈的苦命孩子……”

    显然,在宋嫂眼中,她和那位陌少爷一样,是个无父无母的孤儿。“先生去北京出差,太太一般都住在公司,小姐和陌少爷去国外度假了,所以这个家里只有你和我。”宋嫂怕她初来乍到受拘束,宽慰地说。“宋嫂,”千寻乌黑澄亮的眼睛望着她,“太太是怎么介绍我的?”“太太说,你是先生从湖南领养的孤儿,以后就是季家的养女。”是养女,还是私生女?千寻唇边掠过一抹飘忽的笑,这抹笑使宋嫂不由得震动了一下。好个漂亮的女孩子!这个女孩不只是漂亮,身上还有一些特殊的东西,她寡言少语,心思却很笃定,不像宋嫂原先以为的那样胆怯怕生。在接下来的相处中,宋嫂喜欢上了乖巧柔顺的千寻。比起活泼俏丽略带骄横的小女主人,千寻沉稳得多,也懂事得多。她总是穿纯白的棉布裙,长及脚踝,不像小姐喜欢穿吊带背心、超短裙,胸脯大腿都露在外面;她的头发是纯黑的直发,不像小姐一头五颜六色疯草一样的烟花烫;她生活很有规律,每天七点钟准时起床,不像小姐过了中午还赖在床上;她很安静,常见她独坐一角静静地看书,不像小姐摇滚乐放得震天响,每天男生的电话接不停……除了看书,千寻还常到厨房帮忙,摘菜、洗菜、切菜,真看不出她外表斯文秀气,一双玉葱般光滑细嫩的小手,干起家务活熟练利落,不像小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娇宠得像个公主。“如果我是你母亲,有个这么文静漂亮、听话懂事的女儿,我会成天笑得合不拢嘴。”宋嫂常常感慨地说。千寻脸上有一瞬的黯淡。母亲从来没有表扬过她,也从来没有以她这个女儿为荣,甚至吝啬于给她一个鼓励的微笑。晚上,躺在铺着粉红色床单的弹簧床上,她翻开了那本黑色的小册子。这是一本日记本,浅蓝色有暗花的纸上,写满了工整而娟秀的文字。她按着时间顺序,一页一页看了下去:“1985年7月7日今天本是我参加高考的日子,而我却站在这里,站在n城火车站,站在嘈杂纷乱的人群里。周围的繁华喧嚣,更衬托出了我的贫穷和孤独。烈日下,热浪袭人,让我几乎窒息。这个酷暑的下午,是我一生命运的转折。从此,我离开了课堂,离开了故乡,离开了温和慈祥的母亲,成为n城千千万万个打工妹中的一员。没有梦想,没有诗,也没有白马王子……”“1985年9月18日打工的日子比我想象的还要艰辛。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机械重复着同样的动作,疲乏单调,一天下来腰酸背痛。集体宿舍小而闷热,几十个人挤在一间屋子里,连洗澡都像在打仗。我常常想起中学语文课上学过的《包身工》,觉得自己就像里面的“芦柴棒”,枯瘦干瘪,早已失去了生命的光彩。”“1985年10月13日今天接到夏芸的来信,她上大学已经一个月了。她笔下的大学生活多彩缤纷,是我曾经梦寐以求的,现在却彻底远离了我。夏芸暑期遇到了高中班主任彭老师,他为我中途退学、放弃高考感到惋惜。他说凭我的学习成绩,考上重点大学不成问题。但是,父亲的猝然离世,让我别无选择。即使我参加了高考,体弱多病的母亲也无法供我上大学,何况家里还欠了一大笔债。这是不可抗拒的命运,怨天尤人也无济于事,我只能默默接受它。”“1985年12月9日我遇到一件很烦恼的事。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到车间巡查,把我叫进了他的办公室。等门一关上,他就对我动手动脚,还暗示我只要顺从他,就能很快升为拉长。我使劲推开他,狠狠给了他一个耳光,他恼羞成怒要炒我鱿鱼。我当即提出辞职。同厂的湖南老乡萍姐说我傻,白白放弃“麻雀变凤凰”的机会。我苏缇虽然一无所有、卑微渺小,但还有做人的尊严。我不能让我母亲和九泉之下的父亲蒙羞……”……千寻阖上了那本小册子,她不愿再读下去了。这些片断的文字,记载着母亲的过往,一个打工妹的辛酸史。其间命运的挣扎、生活的沉重,不是她这个年龄的女孩所能体会的。千寻将小册子塞在枕头下,关上了台灯。窗外,清凉如水的月光照着偌大一座宅子,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初见

    昨晚睡得迟了,千寻睁开眼,已是上午十点。她从来没有这么晚起来过。匆匆洗漱后,下到一楼餐厅。餐桌上摆放着皮蛋瘦肉粥和一杯牛奶,还有两碟小菜,湖南豆腐乳、泡椒凤爪。宋嫂知道她喜欢吃辣。也许是饿了,千寻胃口很好,一连吃了两碗粥。她将碗筷拿进厨房洗了,才发现整个季宅静悄悄的,只有她一个人。宋嫂想必出去买菜了。千寻迳直上楼,想回卧房看书。走到二楼楼梯口时,不经意地回头,漂亮的旋转楼梯,光滑的木质扶手,优美流畅的曲线……千寻心里突然闪过一个奇异的念头,不,从看见这架楼梯的第一眼,这个念头就紧紧地抓住了她。在柳镇,她住的巷子里,也有这样的木质楼梯,老旧的地板已经松动,踩在上面嘎吱嘎吱地响。她常常看见林熙阳领着一群男孩子,爬上二楼,然后“吱溜”一声,从楼梯的扶手上飞速滑下,别提多神气了。千寻知道这是危险的游戏,也不符合她沉静的个性,但内心深处还是无限向往。

    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被压抑了的自我,只等待机会释放。恰好她今天穿的是牛仔裤,没有穿长裙。家里除了她,再无其他人。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她迅速攀上楼梯栏杆,两条腿分开坐在上面,脚下一蹬,身子便顺着光滑的扶手向后旋转而下。

    如果宋嫂见此情形,一定会大跌眼镜:这个外表文静的女孩,骨子里却是野性的、不羁的。

    这是她最私密的空间,是她最真实和奔放的自我。风在耳边呼啸,长发在空中飞扬,生命在这一刻,变得自由而轻松。24级楼梯很快滑完,千寻纵身跳下,双脚稳稳落在大厅的地毯上。这是她第一次溜滑梯,身手之敏捷、灵巧,丝毫不比林熙阳逊色。千寻正有些洋洋得意,身后却传来一阵惊呼:“你是谁?”转过头去,她看见了一张娇俏的脸。麦色的皮肤,长而浓密的睫毛,小巧挺直的鼻梁,红润的双唇,眼睛大而明亮,深褐色的眼珠分外迷人。一头粟色短发蓬蓬松松的,额前的几绺挑染成火红色,显得俏皮、妩媚。这是个时髦的女孩,她很会妆扮自己,浑身上下都透着一股明艳动人的青春气息。“你到底是谁?”女孩毫不客气地指着千寻的鼻尖,倨傲的眼眸里充满狐疑,“为什么会出现在我家?”我家?千寻回过神来,立即猜到了对方的身份,却不知该如何介绍自己,在一种无以名状的情绪中,竟一时无言。“滟滟,请注意你的口气,这样对待一个漂亮的女孩子很不礼貌!”一个低沉的、略带戏谑的男声使千寻吓了一跳,原来这屋子里还有男人!都怪她刚才玩得太忘情,没有注意大门开了,也没听到有人进来。千寻循声望去,一个男孩斜靠在楼梯旁的花架上,颀长高瘦的身材,闲适的态度,一副无所谓的表情。说他是男孩,他看上去已经有十七八岁了,而且长得极帅。中长的碎发,白皙的皮肤,漂亮的五官犹如刀刻一般,长眉如剑,双眸如星,鼻如悬胆,薄唇微微上挑,扬起一抹慵懒的笑意。

    千寻怔怔地望着他,生平第一次知道,男孩子也可以有这样的精致面容!

    更让她奇怪的是,但凡比女孩子还漂亮的男孩,总会让人觉得娘娘腔。而他却是个不折不扣的男生。如此邪魅,又如此阳刚,确实是她平生仅见的。“漂亮的女孩子?”那个叫滟滟的女孩咬了咬唇,抗议地大声道,“陌哥哥,你有没有搞错?一个土里土气的野丫头,哪里称得上漂亮?”“她打扮虽然土气,但是五官很正点,皮肤也不错,身材稍微瘦了一点,不过有一种骨感美……”两个完全陌生的人,竟然当面讨论起她的容貌,真是很过份!千寻忍无可忍,打断他的话:“你好像也不太礼貌吧?”“哦?”男孩扬起了眉毛,仍是一脸戏谑的神色,“是吗?i’ sorry”

    “陌哥哥,为什么对她这么客气?”滟滟皱了皱眉,转身面对千寻,摆出一副主人的尊贵架式,“你还没有告诉我你是谁,是从哪里闯进来的?”“季滟小姐,她叫孟千寻,是先生收养的义女,以后要和你一起生活。”

    大厅门口,突然传来响亮的声音。三人一起噤声,齐齐地转身望向大门。宋嫂正好买菜回来,及时替千寻解围。

    季滟第一个反应过来,她死死地盯着千寻,不屑地说:“宋嫂,你在开玩笑吗?我为什么要和一个乡巴佬住在一起?”“她不是乡巴佬,她从现在开始就是你的妹妹。”宋嫂正色道,脸上的神情十分严肃。

    “我才不要她作我妹妹!”季滟瞪了千寻一眼,把手中的行李袋一摔,怒气冲冲地跑上楼去。

    “砰!”的一声,楼上传来重重的甩门声。宋嫂叹口气,拾起地上的行李袋,正要拎上楼,裴予陌走了过来:“宋嫂,还是让我来吧。”

    “陌少爷,你替我劝劝小姐,她一向最听你的话。”“我知道了。”他说,脸上的那份戏谑消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脸凝肃和深沉。

    目送他上楼的背影,千寻感觉讶异:这个男生怎么变化这么快,难道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二皮脸”?

    风波

    季滟和裴予陌是从巴厘岛度假回来。自从他们回到季宅,对千寻来说,那种平淡温馨、逍遥自在的生活就彻底结束了。

    以季滟骄纵的个性,完全不能接受一个乡巴佬作自己的妹妹。每一次在季宅看到千寻,眼角的不甘和不屑尽显无遗。而裴予陌的态度让人捉摸不定。当着宋嫂的面,他从来不和千寻说话,而一旦家里只剩下他、季滟和千寻三个人时,他总是一脸坏笑,用戏谑的口吻嘲弄她,言谈举止之间有一种懒散的傲慢。

    好在,千寻是个隐忍淡漠的人,她完全视若无睹,将两人当成空气。更好在,学校不久就开学了。他们上的是那种寄宿的贵族学校,每个星期才回家一次。季安澜从北京出差回来了,他的太太只有周末在家。所以,周六、周日是季家人难得团圆的时候。这种时候,千寻很少下楼,除了吃饭,成天都呆在卧房里。在季家其他成员眼中,她就像一个隐形人,刻意让别人忽略她的存在。但是,千寻的存在,还是触到了某些人的痛处。他们绝对不会放过她,让她好过。

    那是一个周日的晚上。一家人正围在餐桌上吃晚饭。季滟突然抬起头,大声问端菜上来的宋嫂:“宋嫂,你收拾房间的时候,有没有看见我的项链?”“哪条项链?我记得小姐有很多项链。”“就是上个月过生日妈妈送我的那条,白金链子,吊坠是月牙形的,顶端镶了一粒钻石。”

    “没有看见。你不是一向锁在首饰盒里吗?”“是呀,昨天晚上我戴着它和陌哥哥去参加舞会,早上回来时顺手把它放在桌上,睡一觉起来就不见了,怎么找也找不着。”“会不会是你丢在外面了?”季安澜停下筷子,略带责备地,“小小年纪就去舞会厮混,成何体统?”“昨晚傅盈盈开生日派对,她是我最好的朋友,两家又有生意上的往来,我怎么可能不去?”季滟嘟起嘴巴,嗔怨地说。裴予陌在一旁帮腔道:“表姨父,滟滟从傅家回来时,项链还戴在她的脖子上,我亲眼看到的,可以作证。”“既然不是外面人偷的,那么就是家贼罗?”季太突然插话。此话一出 ,所有的声音顿时静止了下来。季太唇角扯出一个讥诮的微笑:“以前,家里从来没有丢过东西。宋嫂是个手脚干净、老实本份的人,我信得过她,至于其他人嘛,就很难说了……” 一桌人的目光立刻投向一直埋头吃饭的千寻。季安澜脸色一下子变得难看:“你……你是什么意思?”“我的意思吗?”她冷哼了一声,目光冷冷地落在千寻脸上,“孟千寻,这里只有你一个外人,项链是不是你拿的?”千寻慢慢地抬起了头,她接触到了季太的眼睛,那样幽冷的目光像两把尖锐的刀,直插进她的心脏。“我没有拿季滟的项链。”她咬着下唇,一个字一个字地说,“我没有进过她的房间!”

    “凡事都要讲究证据。我俞梦瑶从不会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但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错的人!”俞梦瑶唤过宋嫂,“你现在就到她的卧房里去搜一搜。”宋嫂看了满脸阴沉的季安澜一眼,有些躇踌不前。“俞梦瑶,她只有14岁,还是个孩子。”季安澜咬了咬牙,声音经过挤压,暗哑而颤抖,“你为何要去为难一个孩子?”“既然是孩子,更要从小就管教好,免得大了沾染上偷盗的恶习。”季安澜还想说什么,季滟一下子从椅子上站起来:“白天不作亏心事,晚上不怕鬼敲门。即然她说自己没有偷,为何害怕我们搜她的房间?陌哥哥,我们和宋嫂一起上楼去!”

    说完,就拽了裴予陌,两个人“噔噔噔”地跑上了楼。宋嫂无奈之下也跟了上去。

    只一会儿功夫,季滟就从楼上冲了下来,嘴里大声嚷嚷:“孟千寻,你真不要脸!竟然敢偷我的项链,以为藏在衣橱里面,我们就找不到吗?”季安澜大吃一惊,他看向随后下楼的宋嫂,严肃地问:“宋嫂,到底怎么回事?”

    “这条项链……这条项链确实是从孟小姐的房间里搜到的。”宋嫂将手中的项链递给季安澜,一脸难色,嘴里嗫嚅地说。季安澜握着那条白金钻石吊坠项链,冷汗从他的额上沁了出来。“孟千寻,你真是无耻!我爸爸好心收养你,供你吃供你住,你竟然反过来偷我们家的东西!”季滟怒气冲冲地声讨千寻,“你以为进了这个大门,就是季家的一份子?我们季家才不要你这种连爸爸都不知道是谁的小杂种……”“够了!你给我住嘴!”季安澜喝道,脸色铁青,额上的青筋直跳。季滟被父亲的表情吓得瑟缩了一下,不敢再往下说了。季安澜一向儒雅温和,她从未见他如此愤怒过。“孟千寻,你有什么话说?”俞梦瑶这时方才开口,目光森冷地盯着千寻。

    我能有什么话说?这分明是一个设计好了的圈套,只等着我往里钻。二楼的阳台通向每一个房间,而她今晨没有锁上阳台的门,别人很轻易就能进入她的卧房,将项链藏匿在任何一个地方。千寻想明白了整件事情后,不再觉得委屈,也不再害怕,口气冷淡地说:“我没有什么可说的,随便太太怎么处置。”“那么,你就是承认项链是你偷的罗?”千寻没有说话。“俗话说,捉贼捉赃。”俞梦瑶挑了挑眉梢,“这条项链不可能自己长腿跑到你的房间里去。所以我说,小孩子从小就要教育好,不要染上一些爱慕虚荣、偷鸡摸狗的坏毛病。我知道你从小地方来的,家里又穷,没有见过世面,看到滟滟有一条这么好的项链,自然就会心理不平衡,想要占为己有。唉,你想要什么跟我和你季叔叔说嘛,何必做这种不体面的事呢?”涂着淡红色高级唇膏的嘴唇,在千寻面前一张一合,吐出的每个字都像一块寒冰,僵硬而滞重地砸在她的心上。千寻缓缓转过头,看向周围的每一个人。季滟一脸幸灾乐祸的神色,眼里满是鄙视;宋嫂看她的目光里带着些同情和不忍;季安澜的表情最为复杂,惊疑、愤恨、怜悯、不满,还有深深的愧疚。

    千寻终于知道俞梦瑶当初为何会主动接她回季宅,她就是希望看到目前的情形,看到自己被羞辱、被斥责、被排挤、被冤枉,而季安澜却哑口无言,说不出一句话。妈妈,我能够想象你当年的处境了。你爱上的是一个懦弱的男人,面对的却是一个太过强大的对手。你一定早就预料到了今天的情景,所以你教我淡漠处事,不要与他人有着太亲密的关系,不要试图去靠近温暖,这样就不会有痛苦。可是,妈妈,我还是做不到冷酷无情。我还是想要爱,想要很多很多的爱……“那么,你想要如何处置我?”千寻从桌上站起,平静地问。“你年纪小,还有改正的机会。我们也不可能因为你一次犯错,就把你从季家赶出去。不过,你住在二楼,终究让人有些不放心。所以,你就体谅一下,从今天开始搬到地下室的佣人房,和宋嫂挤一挤吧。”不亏是纵横商场的女强人,这番话说得滴水不漏,让人无懈可击。而季安澜却神色不安,几度欲言又止。千寻不忍见他为难,他到底是母亲爱过的男人,是她在这世上唯一的亲人。

    “好,我现在就搬。”她离开餐桌,神情疏离地转身上楼。走到拐角处的时候,千寻收住了脚步,下意识地仰头向上看,和一道寒冽的目光接触了。

    裴予陌正站在二楼楼梯口,一言不发,目光一瞬不瞬地停在她的脸上。千寻这才想到,自从刚才和季滟跑上楼后,他就再也没有下过楼,楼下的那场争论也一直没有他的声音。他不是和季滟联合起来欺负她吗?为何此时却一声不响地站在这儿,静静地俯视着她?

    他身材本来就高,站在高她12个台阶的楼梯口,更显出一种无形的压力。千寻必须仰头才看得到他。裴予陌直直地望着她,那目光不是她想象的,得意中带着些落井下石的邪恶,而是深邃的、锐利的、研判的,仿佛能够看透人心,让她感到莫名的不安。季滟虽然骄傲跋扈,但心地单纯,没有城府;而裴予陌外表玩世不恭,和一般的纨裤子弟没有区别,但他常常在无人的时候,露出阴郁的神情,谁也不了解他内心真实的想法。

    千寻也不了解他,只凭直觉认定他不是一个等闲人物。他们四目相瞩,好长一段时间,谁也不开口。直到楼下传来俞梦瑶的声音:“宋嫂,你去帮她把东西搬下来。”然后,一串脚步声走上楼梯。裴予陌这才猛然惊醒过来,看着千寻,似笑非笑地说:“要不要我帮忙?”“不用了。”千寻说完,不再看他,继续上楼。与此同时,裴予陌漆黑如墨的眸子中,闪过一簇极亮的光芒,只是转瞬即逝。他慢悠悠地下楼,走进大厅。季滟立刻迎上前,用娇甜嗓音说:“陌哥哥,你到哪里去了?怎么这会儿才下楼?”“我刚才上了一趟洗手间。”裴予陌重新坐在餐桌旁,嘴角带笑,眼底闪烁着让人琢磨不透的光,“似乎错过了一场好戏。”那可真是一场好戏,每一个人都有精彩演出。

    安慰

    千寻搬到了佣人房。阴暗潮湿的地下室,自然不能和楼上相比。现在已经进入冬季,大厅里开着空调,暖和舒适;而地下室冷得像冰窟,被子寒冷僵硬,总是潮乎乎的。千寻身子弱,一向怕冷,在被窝里躺了很久仍觉得身子冰凉,双脚近乎麻痹。

    这天,千寻正好来例假。她呵了口冷气,拉开棉被,躺进去时意外地感觉一阵温暖。原来,宋嫂偷偷灌了热水袋塞进她的被窝里。宋嫂是个好人,而且真心疼惜她。她时常半夜起床替千寻盖被子,就像一个母亲为自己孩子做的那样。千寻不记得母亲是否替自己盖过被子,母女俩很早就分房而居。唯一的一次是在母亲去世的前两天,她半夜醒来,看见母亲立在她的床前,无限疼爱地打量着她,还隐隐带着一丝悲凉。见她醒了,母亲说:“我来看看你是不是踢被子了。”她的语气很淡,千寻心里却甜丝丝的,她从来没有如此真切地感受过母亲的爱。“睡吧,乖。”母亲说,伸手抚了抚她的额头。千寻果真乖乖地闭上眼睛,很快又睡着了。醒来的时候,母亲仍是冷冷的态度,让她以为昨晚只是一场梦。现在回想起来,母亲一定预感到了什么,那晚是来和她告别的。深夜,千寻翻身坐起,拉开台灯,从床头柜里拿出那本小册子,继续往下看:“1986年1月10日经老乡介绍,我进了一家生产玩具的工厂。我们这条生产线是做洋娃娃,每天看着那些漂亮精致的洋娃娃,我就不禁想起自己的童年。小时候,每回和父母进城,我都会站在商店的柜台前,盯着制作精美的洋娃娃,不肯挪步。但我知道,父母的钱是用来买米买菜的,还要替母亲抓药,根本没有闲钱给我买玩具。

    等我将来有了孩子,我一定给他买许许多多的玩具。如果是个女儿,我一定将她打扮成美丽可爱的洋娃娃,给她穿漂亮的衣服,让她无忧无虑地生活。”“1986年2月7日快过年了,我给母亲汇了第一笔钱,一共五百元。春节期间,工厂里只放三天假,火车票又很难买。我决定不回家过年,就寄些钱给母亲置办年货,还可以省下路费。母亲身体仍然不好,是经久不治的心脏病。我要拼命多赚点钱,还清家里的欠款,给她治病。”“1986年2月19日这是我第一次独自在外面过年。在异乡的土地上,感觉很孤单,也更加相念家中的母亲。晚上吃除夕饭时,很多没有回家的姐妹都哭了。这个万家团圆的日子,我们却不能和家人团聚,迫于生计而漂流在外。”“1986年3月12日夏芸给我寄来了学习资料,她鼓励我自学,参加成人高考。成人高考花费较大,我觉得自学考试更合算些。我报了两门自学考试,一下班就关在房间里啃书本、背单词,把以前高中学的东西都补回来。”“1986年5月1日“五一”劳动节,工厂放一天假。我没有和姐妹们去逛街,在街头散发宣传单。这是我私自揽的活,一天下来也能挣个几块钱,替母亲多买几包药。已是初夏,中午骄阳似火。我站在街心,将手中厚厚一迭资料,一张张发到行人手中。正值节假日,路上车辆很多。我没留神,一辆汽车就驶到了面前。眼看就要撞上来了,我惊惶失措,赶紧往旁边的人行道上躲,手中的宣传单滑落下来,“哗”的一声,全都掉在了地上。

    我蹲下身,将它们一张张拾起。拾到最后一张时,我停了下来。因为一双乌黑锃亮的皮鞋踩着了它。我抬起头,看到了一张黝黑的脸,深邃的五官,炯炯有神的眸子。“先生,你能不能把脚移开?”我轻声说。那双眼睛却定定地瞪着我,恍若未闻。我心跳加速,脸上开始发烧。“对不起,你……”我的话还未完,他却如触电般,很快清醒过来,脸上浮起一个温和的笑:“说对不起的应该是我,刚才没有撞伤你吧?”原来他就是那辆汽车的主人。“我没事。”我对他摇摇头,目光再次投向地上那张宣传单,他很快会意,轻轻地把脚挪开。我正要伸手过去,他却已经蹲下来,早我一步拾起了它。

    “你……”我不解地抬头,心跳再一次加快。他与我的距离,只有五厘米远。我能清晰地看见他鼻头上的汗珠,和眼底那抹深邃的亮光。他把宣传单递给我,温柔地问:“你真的没有事吗?要不要我送你去医院?”

    在n城半年多,我从未遇到过如此温文可亲的男人,那轻柔的话语,那和煦的笑容,安抚着我那颗孤独而惶恐的心。我再次摇头,说了一句“谢谢”,便退开了。他似乎有些失落,在原地站了很久,才重新上车,开着车子离开。那是一辆黑色的奔弛,我们工厂的老板也开着这样的高级轿车,我认得它的标志。从男人的衣着和气质判断,他绝对是一位金领人士。到了n城,我才知道,人可以划分很多阶层,蓝领、白领和金领。我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蓝领,金领对我来?

    第 1 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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