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回山林,野趣悟真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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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时间就是鲁西华帮助高宠炼身,但是可惜的是雷电对高宠的效果远远没有雷麟儿好,几次下来就没了效果,对此,鲁西华也没有太好的办法,只好吩咐丁伯尽量取用药材给高宠补气换血。
天赋不够,勤劳来凑,高宠自从被雷麟儿打击后,每日练武不懈,有了鲁西华的药材相助,这功夫也是天天见涨。
每日清晨,高宠就在山谷深处练枪,鲁西华有时也过来采气,一时半会儿就完事,没事就看看高宠练枪,从中得益。鲁西华边看着高宠练枪,脑子里在优化自己的进攻方式。小小戏法用来装装逼可以,真正遇上旗鼓相当的对手,还是得用武道技法来一决高下。
拳语讲:“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这是说武术在应用当中,不管是徒手还是持器械,都力求“放长击远”。枪是百兵之王,枪若扎得远,除腰臂顺达外,“持枪必须尽根”。所谓“尽根”,即是枪根不露手外,可最大限度增加枪的活动范围,同时,远离对方锋芒,保护了自己。因此,多了“一寸强”,少了“一寸险”。
高宠握枪,乃是后手手掌抵住枪的底部,握住把端(鲁西华觉得像在握螺丝刀)。一枪扎出时,枪杆与他的臂骨对直在一条线上,合力尽透枪尖,一枪尽没石中。
高宠解释道,如果后手手掌不满握枪根而留出一段,称为“露把”。这样的话,一枪扎出,手臂和枪杆会形成角度。不但出枪短,而且当扎到目标时的反力,必然会分散手臂的力量。所以后手手掌必须紧握枪杆,防止向前滑动;手腕须挺住,避免脱把和扭伤。
高宠持枪,将枪贴在腹部身侧肋下,后手手心朝里握把,象把杆锁在腰上一样。这样持枪,使枪既有稳定的依托,又减轻了手臂的负担。同时,枪与身合,可以更好地发挥腰力的作用,将枪法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如果枪离开了腰,没了根基,整个枪法就会游离漂浮,杂乱无章,稍受外力就会失去控制,另外手臂还易疲劳,端枪不能持久。
看完后手,再看前手,“后手如胆,前手如管。”
枪术中,前手是起一个支点作用,目的是把枪牢固地端平稳。同时前手还起瞄准作用,始终对准目标,随时可以发起进攻。要使前手稳,就必须“前手如管”把枪杆既握牢,还要握活。不牢,易脱把,不活,杆不能自由滑动。
在鲁西华看来,这枪杆在前手中滑动,就象子弹在枪膛里运行,既不偏离还要畅通,不能卡壳。握杆的要求是拇指压在中指和食指上,虎口朝下,象管子一样,把管套住。
握杆的松紧随枪法而变换。在发力的一刹那,将枪杆握实,使枪固定在某一位置,使之不偏离方向,又增加力度,这样才能一枪刺中目标。而在枪法随身法的转换或马匹的运动中,应握松,使之转换灵话,运行自如。
高宠握杆不管松紧,手指都牢牢扣住,不留活口。他的前手是虎口朝下,将拇指和食指的扣压处,即易脱把的薄弱部位朝下。这样使枪如果一旦脱把,也只能枪尖触地,不至于摆向左右,更不会向上崩掉,可及时补救。同时虎口朝下协助按压,在高宠使用劈砍时,不但加大力度,而且碰到物体时的反力的方向是朝向虎口,也不易脱把。
“枪之万变,不出一圈”。“圈法”是出自后手的变化,即“要想窥知大枪妙,后把变化是神机。”圈法就是就是枪花,高宠出枪如蛇,持枪如龙,一把大枪在腰,圈出万般变化。
高宠讲解道,枪法的“圈”在用法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后手紧贴身,借用腰力的轻微晃动使枪头划圆或弧线,主要用于防守,拨开逼近的兵器。另一种是杆离开身体,利用后腕的灵活,用前掌做支架划圆或弧线,主要用于躲闪对方的武器或者避开对方的防守。高宠使来,直如点点梨花滑落,姿态自然,不能料其落处,鲁西华暗自判定,遇上此等枪法,如果相差不大,自己只能硬抗,凭着武器的力道或者身体的硬度,以拙破巧才能胜之。
“枪法贵小”,以“枪花不过斗”为宜。因为,普通人高不过五尺,身体厚度不足尺。一枪扎出去,“高不过肩,低不过膝”,而这个面积,就是进攻防守和枪法有效的活动范围。小的枪花,可牢牢地缠住对方枪杆,使枪尖在目标范围内缠绕,给对方造成威胁,自然不敢轻易进攻。
对方一旦发起进攻,则用圈法中“守则着内分枪”之法(在对方枪快要挨着自己皮肤时,才去格开它),拨其锋芒,转入进攻,是所谓“攻则贴杆深入”(贴着别人的兵器扎或者削过去)、“扎手谓制其根”(攻击别人的手腕,使其武器脱手)。所以,枪头的两刃在持枪时,应立起,分上刃和下刃。其作用是上刃用点枪,下刃用崩枪攻其手。如果两刃平放,则起不到这个作用。
高宠有枪在手远非赤手可比,雷麟儿起初几天还能合高宠斗个你来我往,可是随着丁伯熬制药材的补身,高宠日渐力大,一只大枪舞动起来,点点不离雷麟儿眼鼻之处。虽说枪刃去掉,仅仅是头上包着旧布的大枪,仍然打得雷麟儿叫苦不已,根本近不得高宠身前半分。
雷麟儿眼鼻之间被敲得酸麻异常,眼泪直下,常常瞪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和高宠争斗,有时无奈,就转身用马屁股对着高宠,两条后腿轮换后踢,可是依旧被高宠用枪杆打屁股。一人一马虽说打得火热,但是感情日渐上升,雷麟儿已经将高宠当作伙伴,高宠每日与它同吃同睡,打熬身骨的药酒也与它同饮,在鲁西华看来,这就是两兄弟了。高宠和它上午打闹,下午就骑着它四处闲逛。
雷林而不愧是天生异种,山林草木,江河湖海,踏如平地,这里到杭州城有近一百公里,雷麟儿一个时辰就能跑个来回,速度赶上了那个世界的小轿车。高宠骑着它隔三岔五的回家看望老母亲,妻子的眼睛也已经好了,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了。
大猫整日不见,前几天却带回来几只小豹子,原来是做了父亲。小豹子如同小猫咪,可爱亲人,几个小娘子每日抱着不愿放手,母豹子却是每日白天守在山林之中,到了夜晚才和大猫、孩子相见,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的过去,冬季到了,鲁西华在屋中用起了地热,屋里一片温暖。高宠瞧得好处,就将母亲也接了过来同住。鲁西华也不嫌人多,又起了几间大屋。
山上的日子过得不错,但是临安城中却是难民日益增多,都是北方逃过来的老百姓,金兵起兵十万又围了汴梁,鲁西华知道,自己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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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不够,勤劳来凑,高宠自从被雷麟儿打击后,每日练武不懈,有了鲁西华的药材相助,这功夫也是天天见涨。
每日清晨,高宠就在山谷深处练枪,鲁西华有时也过来采气,一时半会儿就完事,没事就看看高宠练枪,从中得益。鲁西华边看着高宠练枪,脑子里在优化自己的进攻方式。小小戏法用来装装逼可以,真正遇上旗鼓相当的对手,还是得用武道技法来一决高下。
拳语讲:“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这是说武术在应用当中,不管是徒手还是持器械,都力求“放长击远”。枪是百兵之王,枪若扎得远,除腰臂顺达外,“持枪必须尽根”。所谓“尽根”,即是枪根不露手外,可最大限度增加枪的活动范围,同时,远离对方锋芒,保护了自己。因此,多了“一寸强”,少了“一寸险”。
高宠握枪,乃是后手手掌抵住枪的底部,握住把端(鲁西华觉得像在握螺丝刀)。一枪扎出时,枪杆与他的臂骨对直在一条线上,合力尽透枪尖,一枪尽没石中。
高宠解释道,如果后手手掌不满握枪根而留出一段,称为“露把”。这样的话,一枪扎出,手臂和枪杆会形成角度。不但出枪短,而且当扎到目标时的反力,必然会分散手臂的力量。所以后手手掌必须紧握枪杆,防止向前滑动;手腕须挺住,避免脱把和扭伤。
高宠持枪,将枪贴在腹部身侧肋下,后手手心朝里握把,象把杆锁在腰上一样。这样持枪,使枪既有稳定的依托,又减轻了手臂的负担。同时,枪与身合,可以更好地发挥腰力的作用,将枪法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如果枪离开了腰,没了根基,整个枪法就会游离漂浮,杂乱无章,稍受外力就会失去控制,另外手臂还易疲劳,端枪不能持久。
看完后手,再看前手,“后手如胆,前手如管。”
枪术中,前手是起一个支点作用,目的是把枪牢固地端平稳。同时前手还起瞄准作用,始终对准目标,随时可以发起进攻。要使前手稳,就必须“前手如管”把枪杆既握牢,还要握活。不牢,易脱把,不活,杆不能自由滑动。
在鲁西华看来,这枪杆在前手中滑动,就象子弹在枪膛里运行,既不偏离还要畅通,不能卡壳。握杆的要求是拇指压在中指和食指上,虎口朝下,象管子一样,把管套住。
握杆的松紧随枪法而变换。在发力的一刹那,将枪杆握实,使枪固定在某一位置,使之不偏离方向,又增加力度,这样才能一枪刺中目标。而在枪法随身法的转换或马匹的运动中,应握松,使之转换灵话,运行自如。
高宠握杆不管松紧,手指都牢牢扣住,不留活口。他的前手是虎口朝下,将拇指和食指的扣压处,即易脱把的薄弱部位朝下。这样使枪如果一旦脱把,也只能枪尖触地,不至于摆向左右,更不会向上崩掉,可及时补救。同时虎口朝下协助按压,在高宠使用劈砍时,不但加大力度,而且碰到物体时的反力的方向是朝向虎口,也不易脱把。
“枪之万变,不出一圈”。“圈法”是出自后手的变化,即“要想窥知大枪妙,后把变化是神机。”圈法就是就是枪花,高宠出枪如蛇,持枪如龙,一把大枪在腰,圈出万般变化。
高宠讲解道,枪法的“圈”在用法上分为两种。
一种是后手紧贴身,借用腰力的轻微晃动使枪头划圆或弧线,主要用于防守,拨开逼近的兵器。另一种是杆离开身体,利用后腕的灵活,用前掌做支架划圆或弧线,主要用于躲闪对方的武器或者避开对方的防守。高宠使来,直如点点梨花滑落,姿态自然,不能料其落处,鲁西华暗自判定,遇上此等枪法,如果相差不大,自己只能硬抗,凭着武器的力道或者身体的硬度,以拙破巧才能胜之。
“枪法贵小”,以“枪花不过斗”为宜。因为,普通人高不过五尺,身体厚度不足尺。一枪扎出去,“高不过肩,低不过膝”,而这个面积,就是进攻防守和枪法有效的活动范围。小的枪花,可牢牢地缠住对方枪杆,使枪尖在目标范围内缠绕,给对方造成威胁,自然不敢轻易进攻。
对方一旦发起进攻,则用圈法中“守则着内分枪”之法(在对方枪快要挨着自己皮肤时,才去格开它),拨其锋芒,转入进攻,是所谓“攻则贴杆深入”(贴着别人的兵器扎或者削过去)、“扎手谓制其根”(攻击别人的手腕,使其武器脱手)。所以,枪头的两刃在持枪时,应立起,分上刃和下刃。其作用是上刃用点枪,下刃用崩枪攻其手。如果两刃平放,则起不到这个作用。
高宠有枪在手远非赤手可比,雷麟儿起初几天还能合高宠斗个你来我往,可是随着丁伯熬制药材的补身,高宠日渐力大,一只大枪舞动起来,点点不离雷麟儿眼鼻之处。虽说枪刃去掉,仅仅是头上包着旧布的大枪,仍然打得雷麟儿叫苦不已,根本近不得高宠身前半分。
雷麟儿眼鼻之间被敲得酸麻异常,眼泪直下,常常瞪着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和高宠争斗,有时无奈,就转身用马屁股对着高宠,两条后腿轮换后踢,可是依旧被高宠用枪杆打屁股。一人一马虽说打得火热,但是感情日渐上升,雷麟儿已经将高宠当作伙伴,高宠每日与它同吃同睡,打熬身骨的药酒也与它同饮,在鲁西华看来,这就是两兄弟了。高宠和它上午打闹,下午就骑着它四处闲逛。
雷林而不愧是天生异种,山林草木,江河湖海,踏如平地,这里到杭州城有近一百公里,雷麟儿一个时辰就能跑个来回,速度赶上了那个世界的小轿车。高宠骑着它隔三岔五的回家看望老母亲,妻子的眼睛也已经好了,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了。
大猫整日不见,前几天却带回来几只小豹子,原来是做了父亲。小豹子如同小猫咪,可爱亲人,几个小娘子每日抱着不愿放手,母豹子却是每日白天守在山林之中,到了夜晚才和大猫、孩子相见,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的过去,冬季到了,鲁西华在屋中用起了地热,屋里一片温暖。高宠瞧得好处,就将母亲也接了过来同住。鲁西华也不嫌人多,又起了几间大屋。
山上的日子过得不错,但是临安城中却是难民日益增多,都是北方逃过来的老百姓,金兵起兵十万又围了汴梁,鲁西华知道,自己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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