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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查实就是审讯。”
☆、魅
警方的捞尸作业整整持续了两天,榕树湖里几十网撒下去,除了一些破酒瓶,烂树枝,最大的收获就是一辆二八自行车。于是,尽管养女一口咬定老人的手是她砍断,两个义兄也是被她用柴刀砍死后抛尸湖中,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检方也无法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何况尸检报告显示断骨末端并非锐器伤,而是……
“被什么东西碾断,轧断,或咬断的。”卫远扬说,“真搞不清那些记者是从哪知道的,现在倒好,有说僵尸的,有说野兽的,还有说是变态食人魔,专门在半夜跑出来啃人脑袋玩。”
“没有说是妖怪的吗。”丁隶一身白大褂坐在湖边的石栏杆上。
“有,我们几个。”谢宇站在旁边,风从湖面吹过来。
“对了,那只运动鞋的主人找到了。”卫远扬说,“是一个初二学生,家人表示那天他吃完晚饭,说要去楼下踢会儿球,之后就没影了,也不知道为什么鞋子会在岛上,不过那小孩平时喜欢看侦探小说和恐怖漫画,可能是听说有案子,半夜跑来探险的。”
一时间丁隶和谢宇各想心思,不发一言。
“其实这个嘛也不是小说和漫画的问题,是吧,也怪他们家长没教育好,大半夜让小孩一个人跑去那么危险的地方。”卫远扬不时瞄一下谢宇的表情,想看看这位侦探小说家有没有流露出一点自责或内疚。
事实证明,谢宇的确是没有表情的生物:“我想‘那件事’会不会是指‘魅吃人’,在假设那些人是被吃了所以失踪的前提下。”
“这话怎么说。”
“抛开传言的夸大成分,一,没人知道‘那件事’是什么,因为经历和听说过的人都死了。——经历过被吃的人自然死了,听说过的人被离奇事件引诱自行送死。二,最近一次发生是几年前。——四人失踪案是七年前。三,只要被谁知道就会再发生。——被谁知道他就会循诱被吃。四,很久没发生过就再也不会发生。——很久没发生、逐渐被遗忘后,就没有人刻意半夜登上那个岛,也就不会再有人被吃。”
卫远扬摸着下巴:“是这样吗……”
“那可糟糕了。”丁隶笑着委婉反驳,“那天我在这里故意说得那么清楚,周围人都知道了,全都要被吃了。”
谢宇返回头又想了想:“的确,我刚才的推断有问题。”
“除非比起杀人犯,她们更不想被当成神经病。”卫远扬摇着警帽扇风,“不然只要让大家都知道半夜上岛会被妖怪吃掉,那些人肯定就不会去了嘛。所以‘那件事’要是指‘魅吃人’的话,那对母女根本就没必要隐瞒。”
“不一定。”丁隶说,“如果被当成神经病,她们的说法就不会有人相信了。”
“而且根据禁果效应,越是得不到的东西人就越想得到,越是被隐瞒的事,人就越想知道,如果‘那件事’是‘魅吃人’,她们的遮掩只能引起反效果。”谢宇说。
“那件事到底是什么啊。”卫远扬歪在一根电线杆上。
丁隶忽然看见谢宇的眼睛眯了一下:“这地方在七年前更早也发生过失踪案吗。”
卫远扬迟疑片刻,说有。
“现在不是尽保密义务的时候了。”谢宇盯着他,“具体什么情况。”
“还挺多。”卫远扬嘟囔,“失踪过近百个人,从警局有档案记录到现在。”
接着他掏出工作日记,拿出里面夹着的一张稿纸。
丁隶展开,念:“失踪人数不完全统计,20世纪50年代,31人,60年代,14人,70年代,5人,80年代,22人,90年代,17人,2000年至今,5人。”
谢宇望着湖心岛:“我知道那件事是什么了。”
丁隶扭过头,卫远扬瞬间站直。
“那件事什么都不是,关于那件事的传言,就是那件事本身。有人让你不要去想一头大象,你脑中就会出现一头大象,有人告诉你这世上根本没有那件事,你反而认定那件事确实存在。事实上‘那件事’三个字原本就是非常模糊的指代,一旦你开始在意,就会草木皆兵地发现所有人都在谈论它,而关于那件事的种种传言,就使它更成为一个不可说的谜。”
“但是这和失踪案有什么关系?”卫远扬问,“还有那些断手?还有那对母女?还有魅?”
“那件事并非全无依据,而是以离奇的失踪案为蓝本衍生出的传言。”谢宇继续说,“至于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引人一探究竟,以使失踪案能更多地发生。——以第一个离奇事件作饵,引发出第二个离奇事件,又成为第三个事件的铺陈,形成周而复始的死循环。至于魅,可能根本没有这个东西,也可能一种不得已的具象化概括,又或许不是‘魅’,而是‘去魅’。”
“去魅?”
“让人停止探寻真相的理性化解释。”丁隶说。
谢宇点头:“正解。”
巷弄曲曲折折地拐,电线拉结着狭窄的天空。
丁隶停住脚,看着深蓝色的门牌,同心巷174号。
关于那件事的真相,我想我已经知道了,卦婆说得对,根本就没有那件事。他如是说。
被唤作阿妹的女人犹豫着,终于拉开木门。
“卦婆在里屋睡着,别吵醒了她。”她轻声。
丁隶放轻脚步,环顾四周:光线昏聩,红黄色调,符纸、龟壳、掷茭、米碗、盛水的铜盆,一间不输志怪斋的奇异屋子。
“坐。”她倒一杯茶。
丁隶落座。
“你是来问那件事的吧。”女人说,又改口,“七年前的事。”
“嗯。”丁隶接过杯子,“警方还会来找你们吗。”
“应该不会了,卦婆没疯之前常替一个大人物卜卦,公安局卖他个面子,就把我放出来了。”
女人说得很淡,丁隶却清楚,能让公安局卖面子的人物要大到什么程度。
“那就好。”他说,“毕竟警方是因为我找到这里,你们没事的话,我会少一点罪恶感。”
女人极轻一笑:“如果你有罪恶感,一开始就不该把我们牵连进来。”
丁隶没辩解:“说的是。”
“你确定要知道七年前的事吗。”
他抿一口茶,点点头。
“从哪里说起。”女人问。
“那个人。”丁隶说。
女人抚一下平整的鬓角,手指弧度很美:“那个姓齐的不能称为人。关于他,传言不少,有人说他是书里化出来的妖怪,没血没肉,有人说他是个散仙,不老不死。”
丁隶翻出了手机里的照片:“是他吗。”
女人看去:“是。传说他可以遣动各路邪魔外道,上天入地,无所不能,不过只有
☆、魅
警方的捞尸作业整整持续了两天,榕树湖里几十网撒下去,除了一些破酒瓶,烂树枝,最大的收获就是一辆二八自行车。于是,尽管养女一口咬定老人的手是她砍断,两个义兄也是被她用柴刀砍死后抛尸湖中,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检方也无法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何况尸检报告显示断骨末端并非锐器伤,而是……
“被什么东西碾断,轧断,或咬断的。”卫远扬说,“真搞不清那些记者是从哪知道的,现在倒好,有说僵尸的,有说野兽的,还有说是变态食人魔,专门在半夜跑出来啃人脑袋玩。”
“没有说是妖怪的吗。”丁隶一身白大褂坐在湖边的石栏杆上。
“有,我们几个。”谢宇站在旁边,风从湖面吹过来。
“对了,那只运动鞋的主人找到了。”卫远扬说,“是一个初二学生,家人表示那天他吃完晚饭,说要去楼下踢会儿球,之后就没影了,也不知道为什么鞋子会在岛上,不过那小孩平时喜欢看侦探小说和恐怖漫画,可能是听说有案子,半夜跑来探险的。”
一时间丁隶和谢宇各想心思,不发一言。
“其实这个嘛也不是小说和漫画的问题,是吧,也怪他们家长没教育好,大半夜让小孩一个人跑去那么危险的地方。”卫远扬不时瞄一下谢宇的表情,想看看这位侦探小说家有没有流露出一点自责或内疚。
事实证明,谢宇的确是没有表情的生物:“我想‘那件事’会不会是指‘魅吃人’,在假设那些人是被吃了所以失踪的前提下。”
“这话怎么说。”
“抛开传言的夸大成分,一,没人知道‘那件事’是什么,因为经历和听说过的人都死了。——经历过被吃的人自然死了,听说过的人被离奇事件引诱自行送死。二,最近一次发生是几年前。——四人失踪案是七年前。三,只要被谁知道就会再发生。——被谁知道他就会循诱被吃。四,很久没发生过就再也不会发生。——很久没发生、逐渐被遗忘后,就没有人刻意半夜登上那个岛,也就不会再有人被吃。”
卫远扬摸着下巴:“是这样吗……”
“那可糟糕了。”丁隶笑着委婉反驳,“那天我在这里故意说得那么清楚,周围人都知道了,全都要被吃了。”
谢宇返回头又想了想:“的确,我刚才的推断有问题。”
“除非比起杀人犯,她们更不想被当成神经病。”卫远扬摇着警帽扇风,“不然只要让大家都知道半夜上岛会被妖怪吃掉,那些人肯定就不会去了嘛。所以‘那件事’要是指‘魅吃人’的话,那对母女根本就没必要隐瞒。”
“不一定。”丁隶说,“如果被当成神经病,她们的说法就不会有人相信了。”
“而且根据禁果效应,越是得不到的东西人就越想得到,越是被隐瞒的事,人就越想知道,如果‘那件事’是‘魅吃人’,她们的遮掩只能引起反效果。”谢宇说。
“那件事到底是什么啊。”卫远扬歪在一根电线杆上。
丁隶忽然看见谢宇的眼睛眯了一下:“这地方在七年前更早也发生过失踪案吗。”
卫远扬迟疑片刻,说有。
“现在不是尽保密义务的时候了。”谢宇盯着他,“具体什么情况。”
“还挺多。”卫远扬嘟囔,“失踪过近百个人,从警局有档案记录到现在。”
接着他掏出工作日记,拿出里面夹着的一张稿纸。
丁隶展开,念:“失踪人数不完全统计,20世纪50年代,31人,60年代,14人,70年代,5人,80年代,22人,90年代,17人,2000年至今,5人。”
谢宇望着湖心岛:“我知道那件事是什么了。”
丁隶扭过头,卫远扬瞬间站直。
“那件事什么都不是,关于那件事的传言,就是那件事本身。有人让你不要去想一头大象,你脑中就会出现一头大象,有人告诉你这世上根本没有那件事,你反而认定那件事确实存在。事实上‘那件事’三个字原本就是非常模糊的指代,一旦你开始在意,就会草木皆兵地发现所有人都在谈论它,而关于那件事的种种传言,就使它更成为一个不可说的谜。”
“但是这和失踪案有什么关系?”卫远扬问,“还有那些断手?还有那对母女?还有魅?”
“那件事并非全无依据,而是以离奇的失踪案为蓝本衍生出的传言。”谢宇继续说,“至于它存在的目的,就是引人一探究竟,以使失踪案能更多地发生。——以第一个离奇事件作饵,引发出第二个离奇事件,又成为第三个事件的铺陈,形成周而复始的死循环。至于魅,可能根本没有这个东西,也可能一种不得已的具象化概括,又或许不是‘魅’,而是‘去魅’。”
“去魅?”
“让人停止探寻真相的理性化解释。”丁隶说。
谢宇点头:“正解。”
巷弄曲曲折折地拐,电线拉结着狭窄的天空。
丁隶停住脚,看着深蓝色的门牌,同心巷174号。
关于那件事的真相,我想我已经知道了,卦婆说得对,根本就没有那件事。他如是说。
被唤作阿妹的女人犹豫着,终于拉开木门。
“卦婆在里屋睡着,别吵醒了她。”她轻声。
丁隶放轻脚步,环顾四周:光线昏聩,红黄色调,符纸、龟壳、掷茭、米碗、盛水的铜盆,一间不输志怪斋的奇异屋子。
“坐。”她倒一杯茶。
丁隶落座。
“你是来问那件事的吧。”女人说,又改口,“七年前的事。”
“嗯。”丁隶接过杯子,“警方还会来找你们吗。”
“应该不会了,卦婆没疯之前常替一个大人物卜卦,公安局卖他个面子,就把我放出来了。”
女人说得很淡,丁隶却清楚,能让公安局卖面子的人物要大到什么程度。
“那就好。”他说,“毕竟警方是因为我找到这里,你们没事的话,我会少一点罪恶感。”
女人极轻一笑:“如果你有罪恶感,一开始就不该把我们牵连进来。”
丁隶没辩解:“说的是。”
“你确定要知道七年前的事吗。”
他抿一口茶,点点头。
“从哪里说起。”女人问。
“那个人。”丁隶说。
女人抚一下平整的鬓角,手指弧度很美:“那个姓齐的不能称为人。关于他,传言不少,有人说他是书里化出来的妖怪,没血没肉,有人说他是个散仙,不老不死。”
丁隶翻出了手机里的照片:“是他吗。”
女人看去:“是。传说他可以遣动各路邪魔外道,上天入地,无所不能,不过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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