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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虔州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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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时候赵构又想起了秦桧,并且再次将他当作救火队员来使用,立刻将他派去了虔州,希望他能够再次通过上次的方式,将这一次的起义给平息下去。
    刚刚过了一个月好日子不到的秦桧,只能够吩咐自己的两位小妻子注意自己的身体,又火急火燎的带着一些赵构拨付下来的护卫,向着虔州而去。
    虔州位于赣南,赣南在南宋初期相对比较凋敝,包括虔州府(绍兴二十三年改赣州)和南安军,在行政上即为今江西省赣州市。
    这个地方之所以会出现起义,实际上原因非常的简单,就是因为当地的私贩,所谓私贩,就是在官府的许可范围之外贩卖,各种官府官营的东西。
    这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贩运私盐,贩运私盐在虔州一带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罗雄飞先生认为赣南私盐问题的产生是“食盐专卖政策和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的产物”。且赣南私盐和盐子狱随着南宋军事斗争和财政状况的演化而或缓或剧。
    私贩在宋代赣南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除私盐外还贩运其它的货物,赣南私贩的货物除了盐之外,还有牛、铜器、矾等,且除了在国内贩运外,赣南百姓还把货物贩运到了国外。
    广盐是赣南百姓私贩的主要内容,大部分的私贩也是从贩运私盐开始,慢慢的因为地缘的关系,因为家族的关系,形成了一个个的小的贩运的集团。
    “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出于盐课收入的考虑,除少数时期推行过广盐外,虔州主要属于淮盐区,也就是说在这一个地区,从官方的层面来讲,只允许卖当地生产的淮盐。
    然淮盐产地到虔州路途遥远,经过长途贩运和层层盘剥,淮盐运到虔州后“鹵湿杂恶,轻不及斤,而价至四十七钱”。官盐不仅质次价高,而且供应也不及时,“人苦淡食”。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质优价廉的私盐,也就是南边的广盐,“岭南盗贩入虔,以斤半当一斤,纯白不杂,卖钱二十”。
    与淮盐相比,广盐不但足量,而且在价格上便宜了一半还不止,质量还非常的好,就算是傻子都知道应该如何去选择,在那样一个年代,是不会有多少人为了所谓的国家税收去出卖自己利益的。说白了这一还是跟南宋朝廷的统治力,有着直接分不开的关系。
    同时在赣南地区贩运广盐也有地理之便,“虔州地连广南,而福建之汀州亦与虔接,虔盐弗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盐以射利”。
    由于广盐比淮盐物美价廉,满足百姓的消费需求,所以虔民喜食广盐。宋人也意识到赣南私贩广盐问题的症结所在,指出“(虔州)官盐恶而价贵,盗盐善而价且下,故私贩日滋”。
    宋代“广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贱”,而赣南不盛产牛,而牛是百姓进行农业生产非常重要的工具,故赣南百姓常携带当地产的小土布前往广西买牛,然后再贩牛回赣南出售。
    据史料记载:“赣、吉之民,每遇农毕,即相约入南贩牛,谓之作冬”,农闲贩牛在宋代已经变成了赣南百姓的“一项季节性常规作业”,并且是长期性的作业。
    另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江西州县,多用私钱。旧钱百,重十一两;新钱百,重五两有奇。若毁旧钱千,以铅锡杂之,则可铸二千五百。是以赣、吉等州,比屋私铸。
    ”毁旧钱铸新钱可获厚利,在赣南形成比屋私铸的规模。不仅如此,赣南百姓还把铜钱铸成铜器贩卖,“以铜钱一百文足为率,变造成器物,十两卖钱仅一贯,获利至厚。”
    在获利的刺激下,赣南“铸造铜器尤盛,销毁见(现)钱不可胜计”,同样也成为了一大财路。
    矾也是私贩的内容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惟漳州之东,去海甚迩,大山深阻,虽有采矾之利,而潮、梅、汀、赣四州之奸民聚焉,其魁杰者号大洞主、小洞主,土著与负贩者,皆盗贼也。”
    赣南与广东往来便利,“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而后水运”。在厚利的吸引下,这些货物亦可能是贩运的对象。
    上面提到除了在国内贩运外,赣南百姓还可能把货物贩运到了国外。隆兴二年(1164)七月二十日,广西贺州知州秦籲上奏时称:“赣、吉、全、道、贺州及静江府居民,常往来南州等处,兴贩物货,其间多有打造兵器,出界货卖者。”
    姜锡东先生在《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一书中提出:宋代私贩具有非法性与叛逆性、武装化与团伙化等特点,其中非法性和叛逆性是私贩的内在特性,而武装化与团伙化则是这一内在特性的外在表现和必然趋势。
    赣南百姓大多是在农闲季节进行私贩活动。绍兴三年(1133),赵鼎在《乞下邻路防托虔寇奏》中称:“臣契勘虔、吉之民,素号顽狡,平日不事生产,至秋冬收成之后,即结集徒党出没侵掠。”
    且私贩具有家族性。南宋文同在《屯田郎中阎君墓志铭》中写道:“虔州民私贸盐以自业,世世习抵冒,虽毒惩痛断,然不肯少悔者。”由于私贩广盐可得厚利,所以百姓私贸盐以自业,甚至出现了贩盐世家。这些贩盐世家大多是赣南的土豪,他们在当地拥有很强的政治经济实力。
    绍兴年间,时人在议论“虔民之性”时指出:“虔民之性,例皆凶悍。而听命于豪强之家,为之服役。平居则恃以衣食,为寇则假其资装。”淳熙年间,枢密院编修王质也提出:赣民“不畏天子之官吏,而畏乡里之豪强,是以不伏官吏之约束,而伏豪强之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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